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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文化研究》2019年第1期 | 刘尊志:汉代墓内祭祀设施浅论


    摘  要:祭祀是古代墓葬的一项重要内容。两汉时期,墓祭获得较大发展并逐渐推广普及,墓内祭祀设施的普遍使用是其内容之一,并与墓外祭祀设施一起综合体现出汉代墓祭发展的多样性和全面性。两汉墓葬内的祭祀设施较为多样,对应墓葬多,分布地域广,时代跨度长,相关内容十分丰富,既体现出相应的继承、发展和影响,也反映出相应的时代特征。墓内祭祀设施与墓地祭祀设施构成了汉代墓祭设施的主体内容,两者之间在功能作用、受祭对象、等级特点、时代发展、地域分布等方面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一定的差别,从多方面反映出汉代墓祭的普及和推广。而在此过程中,设施的普遍化和平民化是其重要内容和特征,这与汉代重厚葬的丧葬行为、重孝道的社会风气有密切关系,同时又是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丧葬思想的证明和体现。

    关键词:汉代;墓葬内;祭祀;设施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家庭与日常生活的考古学观察”(16JJD77002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多卷本《中国古代陵寝制度史》”(17ZDA216)、天津市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京津冀地区汉代墓葬与社会研究”(TJZLl6-00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刘尊志,男,南开大学考古学与博物馆学系,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 300350),主要从事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考古与物质文化研究。


    祭祀是古代墓葬的一项重要内容,虽有“古墓不祭”[1]752之说,但先秦时期,墓祭应已存在并获得相应的发展[2]。汉代,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墓祭有了较大发展,一方面,墓地祭祀设施的类型不断丰富并得到推广和普及,如祠堂、祭台、祭案等;另一方面,墓内祭祀的设施或内容也日趋丰富,综合体现出汉代墓祭发展的多样性和全面性。关于汉代墓内祭祀设施,有学者已进行了相关研究,如《汉代墓内祭祀空间及祭祀图像的研究》[3]等。本文拟以考古资料为基础,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对汉代墓内祭祀设施及相关内容进一步探讨。


一、西汉墓内祭祀设施


    墓内祭祀内容在西汉早期的墓葬中已有体现,最为突出的是前堂后寝的墓室布局,后室是墓主尸身安寝之处,前堂则有诸多器类,如相关礼器等,体现出与祭祀有关的内容。以今徐州地区西汉墓葬为例,诸侯王墓的主墓室内多分前堂后室,属于西汉早期的狮子山汉墓,前堂与后室呈“工”字形[4],而时代略晚的驮篮山楚王墓与王后墓,结构更为合理,前堂后寝为前横后竖的“┳”形结构[5]173-174;中型墓葬中,西汉早期偏早的后楼山M8[6]及早期偏晚阶段的后楼山M1[7],竖穴下有内外相连两室,外室放器物,内室置棺椁,前堂后寝的布局十分明显。除此之外,西汉早期一些等级较高的墓葬在墓葬封土下、填土中或墓穴内还设有祭祀坑,如咸阳杨家湾M4,封土下或填土中发现7个陪葬坑,K7在墓室前面,为祭祀坑[8]。

    西汉中晚期,墓内祭祀的设施内容得到发展,在早期突出前堂后寝布局的基础上,逐渐产生或出现了祭祀特征明显的设施,不仅等级较高墓葬有相关体现,一些中小型墓葬也有使用并得到较多发展。至迟西汉晚期,有的墓葬在棺前留有一定面积的祭祀空间,摆放一些祭品,以日常生活用品及模仿日常生活器具为主,一些墓葬则设祭案或砌建祭台以供祭祀。河南洛阳市五女冢M267为西汉末年的单室砖墓,未被盗,棺前摆设陶案,案上有陶耳杯、勺等,摆列遵循一定的方式,案侧还并列排放书有“盐”“肉酱”“稻”“麦万石”等字的陶壶、罐等,体现出相应墓内祭祀的内容和形式[9]。陕西咸阳马泉西汉晚期墓葬,为单棺单椁砖券墓,墓室前部为随葬品砖台,砖全部错缝横立放置,砖台长3.5米,宽与墓室相等,高0.18米,砖台上摆放物品丰富,有耳杯、罐等,东南角有烧过的木灰痕迹,该墓的棺前由砖砌了小祭台,其上摆放两排铜器具及一些陶质日常生活用品,而其他陶俑、仓、灶、井等置放于两侧或某一角落[10]。黄晓芬先生认为,这些随葬品显然不是任意放置的,而是按照某种规定,依据一定形式来处理的,尤其是砖造小祭台周围的摆设则再现了玄室内为墓主亡灵而设的供献祭祀场景[11]215。徐州市北郊后山汉墓(上)为西汉末至王莽时期的夫妻同穴合葬墓,石板所砌的椁内葬夫妻二人,并列两棺,棺的北端摆放一漆木祭案,四角有铜镇,其上原有漆木器,已朽不存[12],推测为祭案的可能性较大。


二、东汉墓内祭祀设施


    在西汉中晚期发展的基础上,东汉时的墓内祭祀设施及相关内容获得了较大发展,整个东汉一代皆有体现,并延续至以后相关时期。关于东汉时期的墓内祭祀,《后汉书》的相关记载及注文有所体现,如《后汉书·独行列传》载:范冉,“中平二年(185年),年七十四,卒于家。临命遗令敕其子曰:‘……其明堂之奠,干饭寒水,饮食之物,勿有所下。’”注引郑玄所言:“明者,神明之也。”称“此言明堂,亦神明之堂,谓圹中也”[13]2690。墓内祭祀设施的发展,与墓葬形制的变革,即横穴墓,含砖室墓、石室墓、砖石混筑墓等的普遍应用及夫妻同穴合葬的全面普及,甚至同一家族成员或多人葬于同一墓穴的现象逐渐普遍等均有关系。就墓葬形制而言,墓内的祭祀空间和设施也可能是促进墓葬形制变化或变革的因素,《汉墓的考古学研究》一书指出:“在地下的埋葬设施内部确立祭祀空间是促使椁墓向室墓完全转化的一个重要步骤。其具体内容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祭祀空间和埋葬空间的分离和独立,一是玄室顶部的增高和扩大。”[11]92

    东汉墓葬内的祭祀设施与墓葬形制存在一定关系,种类较多,位置和内容既有相似性,也存在相应差别,反映出东汉时期墓内祭祀内容和方式的多样性。

    (一)案与祭台或供台

    案有漆案,但更多的为仿漆案的陶案,有方形和圆形两种,有的墓葬中既有方案,也有圆案,案多绘朱彩,其上摆放祭祀物品。祭台或供台多以砖垒砌而成,长方形居多,其上摆放祭祀物品。案与祭台或供台在形式上虽有差别,但摆放或伴出的器物具有较大相似性,因此两者在功能和祭祀内容、方式等方面又具有较强的一致性,而且两者会在同一墓葬中出土,特别是一些墓地中,因墓葬的不同,有的用案,有的则为祭台或供台,故本文将两者放在一起并述。与案、祭台或供台相关的考古资料较为丰富,下文按地区简单列举如下:

    1.河南省

    洛阳烧沟M1026为小砖砌墓,前堂有1漆案,案上放置4个漆耳杯,前后各1件漆耳杯,两侧有兽骨和鸡骨等;其他如M114、M1030等,在相应位置也有案,伴出有耳杯等器物[14]45-47。陕县刘家渠汉墓中,M38为砖室墓,墓室长方形,可分为前后两部分,室前部中间有案,其上及附近有耳杯、勺等;M87亦砖室墓,前室有案,案的附近有耳杯等器物[15]。辉县路固汉代墓地中,较多的东汉墓内有祭祀设施,有的为砖砌的祭台或供台,有的为方案或圆案[16]。

    2.陕西省

    《西安东汉墓》收录的墓葬有相当数量在前室中部摆放陶案,方形陶案居多,圆形陶案也有发现,案上摆放或附近散落有陶碗、陶斗、陶耳杯等,耳杯数量相对略多,如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M17与M21、西北国棉五厂M21、大洋乳胶厂M2等;有的单室墓在一侧摆放陶案,案上置耳杯、樽、罐等,如第二炮兵学院宿舍楼M1、三兆公墓M1等;有的虽为单室,但有明显的前后两部分,前端放置陶案,案上置陶碗、盘、樽、勺、耳杯等,如西安理工大学M6与M33等[17]105,115,375,163,385,458,400,444。

    3.河北省

    廊坊市三河小崔各庄东汉墓,为砖砌长方形单室墓,是东汉中早期的夫妇合葬墓,墓室北端设高出墓底0.26米的祭台,宽0.86米,摆放陶盒等随葬品[18]。

    4.安徽省

    长丰县王大包汉墓M1为“中”字形砖砌墓,由墓道、甬道、双前室、横中室、双后室组成,中室设祭台,长1.6米、宽0.84米、高0.27米,由两层砖砌成[19]199-207。

    5.湖北省

    蕲春枫树林陈家大地M9,砖室结构单室墓,时代为建武十六年(40年)以后至明帝永平十八年(75年)以前,墓室左侧前部用单层砖纵列对缝平铺一祭台,长1.86米、宽0.98米;对面山M1,时代在顺帝后期至186年以前,前室左侧设一祭台,用单层砖纵横各一行相间平铺而成,长3.08米、宽1.1米、高0.07米,其上出铁剑、铜钱、铜镜和青瓷盂、洗等[20]。

    6.浙江省

    湖州窑墩头东汉墓葬为前后室结构,前室两侧有砖砌祭台,东侧祭台上有罐、罍,西侧祭台上及附近有碗、黛板、勺、奁等[21]。海宁东汉画像石墓M1,前后室结构,前室的西南、西北角各用砖砌成祭台[22]。

    7.江西省

    南昌青云谱东汉墓葬中,M1、M5、M6均为前后室砖墓,时代为东汉中晚期,其中M5、M6的前室均有用两层砖砌成的长1.47米、宽0.34米的小祭台,M1前室则有祭案[23]。

    8.广西壮族自治区

    北海市盘子岭东汉M20,时代为东汉中晚期,前室后部设有祭台[24]。贵县北郊汉墓二七三地质队M1,时代为东汉晚期,后室与耳室门前有一级用青灰色和红色砖砌起的祭台,祭台平面呈“]”形,比前室底高,低于后两室和左右两耳室,祭台上有灶、仓、屋、罐、壶、瓶、博山炉、盒等陶器和铜碗、铜盘、五铢钱[25]。合浦寮尾M3,时代为三国时期,前室后端有祭台,高于前端和甬道0.18米、低于后室0.18米[26]。合浦县禁山七星岭东汉墓葬中,M3前室后端有一长方形祭台,长1.9米、宽0.8米,祭台面比前室底部高0.18米,比后室底部低0.18米;M4前室后端有一个长方形祭台,长2.26米、宽0.92米,台面比前室底部高0.15米,比后室底部低0.22米;M7前室后端有一个长方形祭台,长2.82米、宽1米,台面与西耳室底部平齐,比前室、中室底部高0.2米,比后室底部低0.34米,墓葬时代均为东汉晚期[27]①。钟山县张屋东汉M28,为石室墓,由墓室和墓道组成,墓道末端设墓门,墓室略近方形,时代为东汉后期,距墓门0.8米处铺有两块石板,其中的一块上面放置一件铜镜及残碎的动物骨骸,可能作为祭台之用[28]。

    9.四川省

    都江堰市潘家祠堂汉墓M16,墓室前部似铺器物台,墓葬时代为东汉中期[29]310-387。

    10.青海省

    民和县东垣村东汉墓,前后室结构,时代为东汉中期,前室西北角有砖台,以“一立一平”砌成,长0.93米、宽0.68米、高0.22米,可能是祭台,上有少量动物骨骼等[30]。

    由上述考古发现可知,东汉时期的墓内祭祀中,使用案或祭台(供台)已较为普遍,对应的墓葬种类、形制、等级均较多样,体现出对应的墓内祭祀内容和方式。由于墓葬形制存在差异,案或祭台(供台)的使用及其位置等也存在不同的表现形式。单室墓大多在棺前留设祭祀空间,大多摆放与祭祀有关的物品,亦有少量砌建祭台或供台者。前后室墓及三室或更多墓室的墓葬,前室是墓内祭祀的主要位置,这与单室墓在棺前留设祭祀空间较为相似,但更为独立。综合考察,前室作为祭祀空间的中小型墓葬中,前后两室的墓葬最为普遍。因此,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前后两室的墓葬结构或形制适应了墓内祭祀的发展和需求,而墓内祭祀的发展可能是促进东汉时期较多中小型墓葬使用前后两室的一个重要因素。前室中修砌祭台或供台较为普遍,也有一定数量的墓葬在前室置放长方形盘或圆形盘,一般位置居中,盘的形体较大。就两者而言,尤其是祭台或供台的修砌,与前室面积大、有足够的空间等当有较大关系,而案的位置居中,周边一定范围内不摆放其他与祭祀无关的器物,也大致说明了这一点。以河南辉县路固墓地中的东汉墓葬为例,一定数量的墓葬内有祭祀设施,发掘报告称这种现象为墓内祭,大概包括两种形式[16]731-732:一是墓室厅室或厅室中部,墓室规模较小的墓葬则在墓前,而规模较大墓葬会在厅室一侧设专门的砖砌供台,常摆设一组祭祀用具,由数量不等的陶案、樽、耳杯、盘、魁、舟形盒等组成,墓主的富裕程度不同,供器的组合也各有不同:1件陶樽者,墓葬规模小,有BM36、BM49、BM77及BM1、BM2等;1樽1耳杯或2套1樽1耳杯或2套1樽3耳杯者,墓葬规模稍大,有AM8、AM50、AM68等;1案1樽若干耳杯盘或魁或舟形盒者,墓葬规格相对较大,如墓地中的“T”字形横前堂墓。二是在墓室内以动物为供品,有的以完整猪,通常与供器一起置于厅堂;有的用猪头或猪腿,位置同整猪;有的用禽类动物作供品,或置于厅室地面,或放在陶盘中,还有的盛在耳杯中。墓内祭祀应是在下葬时举行的祭祀仪式,双棺者还存在二次进棺室举行第二次祭祀。需作说明的是,有些汉墓(含部分西汉墓葬)内原可能有以动物为供品的祭祀内容,如上文所述烧沟M1026前堂漆案上发现的兽骨和鸡骨等,由于保存环境及其墓葬被盗等因素,较多不见。但不可否认,在汉代墓葬的祭祀设施上或相应位置若有动物骨骼等发现,当与祭祀有着较大关系,换言之,动物骨骼也是我们判断汉墓中有无墓内祭祀的参考之一,尤其是东汉墓葬内棺前或前室中部等位置的相关发现。

    (二)祠堂或享堂

    位于墓道末端墓门内墓葬的前室或前堂,祭祀特征明显,主要见于西南地区的崖墓,时代可延续至蜀汉时期。四川乐山麻浩一号崖墓,由墓道、墓门、前室及南、中、北三后室组成,前室南壁东部依岩壁凿有一圭首碑,碑面及前室北壁、东壁和南壁东部均有画像,表明前室为祭祀场所[31]。乐山市柿子湾崖墓B区M1,为前堂横列式双墓穴墓葬,在墓道后端向内凿造出享堂和墓室[32]。有学者通过对乐山市中区东汉崖墓调查后指出:乐山市中区崖墓,无论单穴单室、单穴双室还是单穴多室或带享堂的多穴墓,基本是由墓道、门、享堂、甬道、主室、侧室、耳室、灶案等构成。入口处有一高大享堂是主要特点,这在川渝地区其他崖墓中也很常见。享堂居外,所在位置基本是墓葬的前室或前堂,较宽大,为供整个家族祭奠之用的墓祠[33]。

    (三)刻字与画像

    有的墓葬在前室石材上刻字,表明该室具有祭祀性质。蒋英炬曾指出:汉代说的“堂”或“食堂”并不一定都是地面上的祠堂,地下墓室的前室也称为“堂”或“食堂”,而文章的注引中则提到,山东曲阜城东徐家村发现的一座汉画像石墓,前室后壁的一块立石上刻有“延熹元年”题记,文中有“作此食堂”[34]。

    一些墓葬相关室内的石刻画像或壁画也体现出与祭祀有关的内容。一些壁画墓的前室有升仙及相关图案,体现出与祭祀相关的内容。较多的东汉画像石墓中,前后室墓的前室以及前中后三室墓的前室或中室也常见与祭祀有关的内容,如山东沂南画像石墓中室南、东、西壁横梁画像[35]图版48,49。信立祥先生对之进行了考证,指出相关内容为祠堂祭祀等,其中有道路通向墓主灵魂日常饮食休息的寝、宾客临时休息的曲尺形建筑、一单层平顶建筑、一处前中后三排房屋,两侧围以长廊的两重院落“日”字形庭院等,庭院门外有双阙,前院左侧有水井,后排房屋为祠堂,可以看出,祭祀时的人数较多,且供物摆放在祠堂外的庭院中[36]249-253。该画像虽体现的是墓外祭祀设施,但画像内容在墓内,即将墓地祠堂祭祀画像置入墓葬之中,可视为墓内祭祀的内容和形式,体现出东汉时期墓内祭祀设施对墓外祭祀设施的借用和参考,也反映出对墓内祭祀的重视等内容。

可以看出,墓内祭祀内容和方式较为多样,在时代上贯穿东汉一代,有的还延续至三国时期或更晚,地域较大,几乎东汉王朝统治的重要区内都有使用,体现出全面普及的特征。

 

三、墓内祭祀设施与墓地祭祀设施

    汉代,墓祭获得较大发展,最为突出的表现是墓葬内外皆有祭祀设施,且形式、内容均较多样。墓外即墓地的祭祀设施中,帝王陵墓有陵庙(祠庙)、寝殿与便殿及其他设施,列侯及较多中小型墓葬修建有祠堂,另外还有祭台、祭案或供台,一些还有祭祀坑等;墓内祭祀设施有案、祭台或供台等,另有体现墓内祭祀的刻字、画像,西南地区的崖墓还有墓内享堂。两者之间既有相同点,也有差异之处,从不同方面或以不同方式满足着墓葬祭祀的需求。

(一)功能作用

墓内祭祀设施与墓地祭祀设施都是服务于墓葬祭祀的,但具体而言,又有诸多不同。墓地祭祀设施是墓葬封填后或死者入葬后,后人祭祀死者的设施,因位于墓外,既可以满足长久祭祀,也可以达到多次祭祀的作用,从思想上可通过多次祭祀实现满足地下所需。墓内设施除崖墓享堂外则是在死者入葬后在其墓葬内一次性置放的祭祀设施,亦可达到长久祭祀的目的,并从思想上满足死者在地下享祭的愿望,但祭祀品具有固定性,无延续或更新。对于置放祭祀设施与祭品者来讲,墓内祭祀设施置于墓穴满足死者所需,是事死如事生的体现,墓地祭祀设施则更多体现出事亡如事存的内容,同时也可达到显于墓外以示生者孝的目的。

就崖墓享堂来讲,当是对其他地区(以中东部地区为主体)的墓地祭祀设施和墓内祭祀设施进行吸收后的综合。首先,崖墓的时代相对较晚,多在东汉晚期至蜀汉时期;其次,崖墓享堂形制与墓地祠堂接近,位置则与其他地区墓内祭祀相近,体现出双重影响;最后,崖墓享堂位于墓道末端门后,便于下葬时及其他时间开展祭祀,在功能上也是双重的。因此崖墓享堂应该是东汉时期中原及相关地区的墓地祠堂等相关设施与墓内祭祀设施共同影响下的产物。而从已知的资料看,崖墓的墓主基本为汉人,也说明这一特殊墓内祭祀设施的形成受到上述双重影响的可能性极大。

(二)受祭对象

墓地祭祀及墓内祭祀的受祭对象均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既有针对某一死者,也有多个死者,甚至是家族成员的。

墓地祠堂既有某一墓葬单独的祠堂,而其中又包括单人葬和夫妻同穴合葬,如海昏侯墓地中的M5等,墓内葬一人,墓前一祠堂[37],而徐州白集汉墓,墓内葬夫妻二人,墓外一祠堂[38];也有夫妻异穴合葬,如海昏侯墓与夫人墓,墓前一祠堂[39];还有同一家族墓地共用一座祠堂,如徐州市荆山村西汉墓地祠堂[40]25-42、西安凤栖原墓地祠堂[41]等。墓外的其他祭祀设施,既有针对单一墓葬者,也有服务于整个墓地的,而如青岛土山屯墓群中封10发现的祭台,还因墓葬中的死者埋葬时间不同出现早晚两个设施[42]。墓内祭祀设施或服务于单人葬,或服务于夫妻合葬,而崖墓享堂则服务于一个家族,另外还有多人葬的墓,墓内祭祀服务于多人。就服务于家族葬或两人以上的丧葬而言,祠堂与崖墓享堂是在同一设施中举行不同的祭祀,而较多的墓内祭祀,尤其是东汉横穴墓则可能是多次摆放祭祀设施,这也是我们今天见到一些合葬墓的相关位置有多套陶盘及耳杯等物的原因。至于墓葬内置放长方形盘或圆形盘是否与死者性别有关,抑或夫妻之间在墓内祭祀设施或用品方面有无数量等的差异,还需仔细考察考古资料,当然也有的墓葬内仅有一套祭祀品,限于篇幅,不再多作讨论。

(三)等级特点

墓内祭祀设施与墓地祭祀设施相对应的墓葬等级大致相同。两汉帝陵暂未发掘,墓内情况不可知,不作讨论。除帝陵外,相关墓葬既有王侯墓葬、等级较高的中型墓葬,也有一般的小型墓葬,墓主身份并不统一。具体而言,墓内祭祀设施或墓地祭祀设施,自身对应的墓葬均存在相应的差异,并在形制、规模、数量等方面有所体现。至于墓内与墓外祭祀设施之间,也可能存在差异,如墓外有祠堂者尤其是多开间祠堂者,墓葬等级一般要高于仅有墓内祭祀设施者。

墓外设施方面,祠堂的开间、形制等体现出等级的差异,瓦顶结构祠堂如此,石祠堂表现得更突出。单开间的小型石祠堂所属墓葬的等级一般低于双开间石祠堂所属墓葬的等级,尤其是抱鼓石壁小型石祠堂所属墓葬等级更低。墓内设施方面,以墓内室中置盘等来讲,数量、种类等也体现出差异,如上文所举辉县路固墓地中的墓内祭祀,而墓内祭台的大小有时也体现出相应等级的不同。综合来看,有相应等级的墓葬,其墓外既有祠堂(祠庙)及相关设施,多数墓内还会有祭祀设施或物品,而等级偏低的墓葬,有墓内祭祀设施或物品,但墓外基本不见祠堂及相关设施。换言之,设祠堂的墓葬,可能有墓内祭祀设施,但有墓内设施的墓葬不一定有墓地祠堂或相关设施,体现出相应的差异,这一内容在东汉中小型墓葬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还有一点需作说明,西汉晚期至东汉一代,墓地祭祀设施中的单开间小祠堂及墓上或墓前砖砌祭祀设施的墓葬数量增多,而墓内祭祀中以简单设施或少量器物的墓葬也有相当数量,这些墓葬的等级与规格普遍较低,在等级上体现出平民化墓葬祭祀设施的发展和普及。就等级较低的墓葬来讲,在墓内设祭台或摆放相关器具,将下葬、墓祭融入墓内,这在汉代尤其是东汉时期成为墓祭的一种表现形式,达到了相应的祭祀目的,亦使得一些墓葬不再单纯地使用祠堂等墓地祭祀设施,这应视为汉代墓祭发展的一个重要体现。

(四)时代发展

墓内与墓地祭祀设施的使用,基本都贯穿两汉,但两者在时代及发展上存在一些差异,同时又在某一时间段上有着一致性,反映出汉代墓祭在设施方面的整体发展。

墓地祭祀设施中,陵庙(祠庙)及祠堂为大宗,其在西汉早期已得到使用,并在西汉一代获得较大发展。以祠堂为例,基本以瓦顶结构为主,开间、规模不等,装饰多样,成为列侯及相应级别人员墓葬墓地祭祀的重要设施。其他墓地祭祀设施的种类也较多样,与祠堂在时代上共存,有的还在同一墓地或墓葬外出现,如江西南昌海昏侯墓前的寝与祠堂,西安石家街汉墓的祭祀坑与祠堂[43]等,共同满足着墓祭的需求。不过,就整体而言,等级较低的墓地或墓葬,使用墓地祭祀设施者较少。东汉时期,墓地祭祀设施的种类趋少,以祠堂为主的特征尤为明显,但较之西汉时期不同的是,祠堂中的石祠堂比例增大,一些单开间小祠堂趋于平民化和等级较低的特征,而其他墓地祭祀设施的使用亦体现出同样的特点,而墓外用于祭祀的祭台或供台,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祠堂的缩小或简化版本。西汉早中期,墓内祭祀设施发展缓慢,很多表现不明显亦不突出,而且墓葬的等级普遍偏高。西汉晚期阶段,随着中小型墓葬,特别是等级相对稍低阶层墓葬的使用,墓内祭祀设施得到发展,至东汉时逐渐形成自身的形式、内容和使用特点。与墓外设施相似,平民化或等级相对较低阶层使用普遍也是东汉墓内祭祀设施的特点之一。

有一点需作说明,西汉晚期至王莽时期是汉代墓祭设施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较多墓葬的封土内外不再使用具有祭祀性质的坑,很多新的内容出现并被接受,相关设施得到了推广和普及。新内容方面,墓地祭祀设施中,石祠堂开始出现,供台也大致在这一时期得到使用;墓内祭祀方面,祭台大约在这一时期出现,专门的祭祀空间基本形成,一些墓内则出现了专门用于祭祀的陪葬品。就相关设施的推广和普及而言,除具体设施得到较多使用、分布地域扩大等表现之外,最为突出的是墓内外祭祀设施逐渐低等级化或平民化。究其原因,与王朝后期政治统治衰落带动下社会发展,如原有的一些等级束缚趋于松懈、地方势力加强、家族与家庭的社会需求、社会思想的不断影响等均有一定的关系。上述内容直接影响到东汉墓葬,为东汉时期墓祭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从考古资料看,上述设施在东汉晚期仍较普遍,而且影响到东汉之后的某个时期。另外,在东汉时期,受墓内外祭祀的综合影响,在我国西南地区还形成了一种新的祭祀设施,即崖墓享堂,而且一直沿用至蜀汉时期或更晚。

(五)地域分布

汉代,墓葬内外的祭祀设施得到普遍使用,地域分布较广是共同的特点之一,但也有所差别。

祠堂主要分布于汉王朝统治的主要区域,相对偏远地区的祠堂或时代较晚,或与墓主自身的身份和地位有关,如湖南常德柏子园M1的墓地祠堂,时代为东汉末[44],可能与发展影响有关,而江西南昌海昏侯墓地的祠堂,墓主为受封至此地的列侯。而一些祠堂类型如石祠堂,则主要集中于今苏鲁豫皖交界地区,并且发展较为完善。墓前与墓上供台或祭台、其他不同形式的墓地祭祀设施等,分布区域在祠堂分布的区域内,主要集中于某一地区的某一墓地,甚至是某一墓葬,使用地域相对局限。不过,在分布区域内,墓地祭祀设施还是体现出数量多、使用普遍的特点。墓内祭祀设施自西汉晚期开始逐渐得到推广,其分布区域较之墓地祭祀设施整体要大,如南部的广西、西部的青海等地均有发现。究其原因,与其逐渐低等级化或平民化当有较大的关系,而其便于修砌,且能够达到墓祭需求也应是相关原因。另外,其吸收与创新性也使得一些新型墓内祭祀设施在某一地区或地域推广开来,崖墓享堂即是例证。今川渝地区发现的崖墓数量大,分布地域也较多,如四川德阳中江塔梁子崖墓[45]、绵阳三台郪江崖墓[46]等,均为墓群,墓葬数量较多,而且其中很多崖墓的前室与上文四川乐山地区的一些崖墓前室相似,有仿木结构建筑。其中郪江崖墓的紫荆湾墓群,有墓葬10余座,分层密集排列,墓群中的M1与M2、M3相距紧密,M1为斜坡踏道式三室墓,前室有画像和仿木构建筑,M2、M3与之接近。

综上所述,汉代墓葬内祭祀设施较为丰富多样,相关墓葬多,分布地域广,时代跨度长,既体现出相应的继承、发展和影响,也反映出相应的时代特征。墓内祭祀设施内容日趋丰富,与汉代墓外祭祀设施的发展构成了墓祭设施的主体内容,体现出汉代墓祭的多样性和全面性,这与汉代重厚葬的丧葬行为,重孝道的社会风气有密切关系,同时又是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丧葬思想的证明和体现。

注释

①关于祭台在墓葬中的位置,简报描述为后室前面,但从平面图看,应为前室后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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