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鳖、乌龟等按水生物种管理!都有哪些水产不列入禁食名录?
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贯彻落实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通知指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特别是滥食野生动物行为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生态安全,还会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以《决定》的贯彻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通知根据水生野生动物的不同类型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贯彻落实《决定》的指导,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对象、管理范围和管理要求,特别指出中华鳖、乌龟等列入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要按照《决定》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同时要强化以案说法,适时公开一批典型案件,提高法律的震慑力。要严把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审批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推动水生野生动物动态化、可追溯管理,确保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通知强调,要做好《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强化法治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科学文明的饮食观,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彻底铲除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生存土壤。要发挥好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利用各种举报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农视问答
Q:哪些不列入禁食名录?
答:以下三个目录中的水生动物,均不列入禁食范围(文尾附目录全文):
①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②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
③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
Q:鳄鱼会列入禁食名录吗?
答:《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鳄鱼品种包括暹罗鳄、尼罗鳄和湾鳄,上述三类不列入禁食名录。
Q:不列入禁食名录,是否代表可以食用?
答:不列入禁食名录与是否可以食用不能相提并论。不列入禁食名录的物种,如果食用是要具备很多条件的,如经过安全审核、检疫检测、市场审核等。所以,不列入禁食名录,并不代表可以食用。
Q:蛙类算水生动物范围吗?
答:《通知》特别指出中华鳖、乌龟等列入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目前蛙类只有两种列入水生动物范围——牛蛙和美国青蛙。在1996年,这两种蛙类被认定为水产新品种,根据《决定》要求作为水生生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
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编辑/责编:康轩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