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关于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操作细则的公告
华夏银行关于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
贷款利率调整操作细则的公告
尊敬的华夏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倡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开展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调整范围
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和存量公积金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不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贷款。
二
调整规则
(一)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统一对满足条件的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首套房贷和其他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全部存量房贷统一调整至LPR-30BP。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二套房贷利率高于相应政策下限的,统一调整至当地相应政策下限。
(二)对于固定利率存量房贷、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需客户先向我行提出申请并签订补充协议,将贷款转换为以LPR定价为基础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新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转换之后不再转回。
(三)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调整。本次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他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三
调整方式
(一)我行批量调整: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将按上述调整规则完成批量调整,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
(二)客户主动申请:以下几种情况,不在我行批量调整的范围内,需要客户主动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对于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住房贷款,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客户需向我行申请将贷款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2.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非首套住房贷款,如符合转为首套房贷条件的,客户可向我行申请“非首套转首套”,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转成首套房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请咨询贷款经办行。
(三)上述需客户主动提出调整申请的情形,我行将自2024年10月14日起受理客户申请,客户可咨询我行贷款经办行办理。客户在2024年10月21日(含)前,根据我行要求完成主动申请并将贷款转换为满足批量调整的贷款,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完成批量调整。客户在2024年10月21日后主动申请的,我行将逐笔进行调整,自调整生效之日起按新的利率定价水平执行。
四
温馨提示
(一)如客户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通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通过华夏银行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行。
(三)鉴于此次批量利率调整的客户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具体调整结果可在我行手机银行查询。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五)客户可关注我行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渠道,便于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行或拨打95577客服热线。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