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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加强社会面管控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
继续加强社会面管控的公告

(2022年第89号)

根据我市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争取尽快实现社会面清零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国庆节假期后继续加强对社会面的管控。
一、管控时间从10月8日0时起,解除时间根据疫情形势确定。
二、管控范围为城四区及土左旗金川区域。
三、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从事特殊性质的工作岗位外,实行居家办公。
四、各中小学、幼儿园暂缓开学、开园,大中专院校封闭管理。
五、公交车、出租车(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除外)、网约车暂停营运,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和疫情防控相关的车辆凭证通行。
六、除民生保障、物资保供等维护社会基本运行和核心功能的单位外,其他经营场所暂停开放或经营。
七、全市统一部署开展核酸检测,广大居民群众要主动配合完成核酸采集,确保“应检必检”,对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实施“青城码”弹窗提醒。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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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统筹/郭秀芬 校读/王文艳 初审/段磊 王方 终审/阿拉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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