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补贴!返费!杭州稳就业8条新政来了

都市快报 2020-08-18

近日,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经信局、商务局、交通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复工企业用工保障、促进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32号 ),出台“一降一缓两返四补 ”8条稳就业新政,真金白银减轻企业负担,真情实意保障企业用工。


稳就业8条政策有哪些?
一起来看一下吧!



 01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春节期间(指2020年1月—2月)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企业,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认定(其中,是否属于春节期间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或市商务局负责认定;是否属于春节期间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企业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人数根据春节期间企业增员人数确定,补贴标准按1000元/人确定。申请该补贴需填写《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名册》、《用工补贴申请名册》(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数据无法共享的,还需提供证照原件),并于发文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政策咨询电话:87258549


 02
企业用工补贴

在疫情响应期间,对市区企业招用市区以外户籍人员初次在市区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申请该补贴需填写《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名册》、《用工补贴申请名册》(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数据无法共享的,还需提供证照原件),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若疫情解除时距2020年12月31日不足6个月,申请有效期为符合补贴条件后3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


政策咨询电话:87258549


 03
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在疫情响应期间,对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一次性5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申请人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若疫情解除时距2020年12月31日不足6个月,申请有效期为符合补贴条件后3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该补贴需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证明(派遣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数据无法共享的,还需提供证照原件)。

政策咨询电话:88038515


以上三项补贴可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hangzhou.gov.cn)或通过我市各级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因网站申请程序正在抓紧开发中,前两项可先向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就近提出申请。第三项补贴程序开发完成后在网上申请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名册》、《用工补贴申请名册》、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证明等资料,可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点击微信左下角“阅读原文”可下载查看文件、申请名册表格。

政策咨询电话:8725755

 04
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将线上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对因疫情停工的企业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按照实际培训费用最高可给予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详情点击《有补贴!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查看了解。

政策咨询电话:86593047



延长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期限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6个月,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2020年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返还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计划5月实施。


2.返还失业保险费

将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为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目前尚未开始实施。

政策咨询电话:87040291


点击微信左下角“阅读原文”可下载查看文件、申请名册表格。


来源:“杭州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