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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女子骑共享单车闯黄灯被撞,民警现场还发现一个重要细节,最后判定损失由她自己承担

都市快报 2020-08-30

近日,温州的葛女士骑共享单车行经温州大道楠溪江路口时,在黄灯闪烁时冲出路口,结果一辆正常行驶的私家车,因视线被左侧车辆阻挡,没有看到葛女士,直接将其撞飞……



事后经交警判定,葛女士因闯黄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交警在现场勘察时发现,共享单车原有的锁扣已经被人为破坏掉了,取而代之的是一把私锁,进一步询问得知,锁是葛女士私自安装上去的,为了方便自己能随时用车



将共享单车占为已有的现象可谓随处可见,一方面因为市民素质良莠不齐,另一方面也因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其实,共享单车公司将车辆租借给用户时,已经为用户购买了用车保险,用户在规范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发生意外,可向共享单车公司申请保险赔偿。


但是在本次事故中,葛女士私自占有共享单车的行为已经视为违反租用合同,共享单车公司也没有义务为葛女士提供保险,最终损失将由葛女士自己承担。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上路要文明,使用共享单车更要文明。




【新闻多看点】


共享单车有一道法律的“锁”


上锁、藏车,甚至直接将车搬回家的人其实都是为了自己能随时享用车辆,也许有人会说,这不过是自私而已。但是,法律人士明确反驳——这些行为并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已经涉嫌盗窃。


上海一打工男子韩某将小区门口停放多日无人问津的摩拜单车搬回了家。摩拜员工通过车上的定位装置确定车辆被侵占,于是报警。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韩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起淮律师表示,这些自行车是共享单车企业的财产,企业通过将车辆投放社会,大家“共享”的方式来运营。作为使用人,只有付费骑车的权利,锁车、藏匿、搬回家,甚至有的将共享单车装进汽车后备厢拉回老家,这些据为己有使用的行为,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构成盗窃。当然,是否犯罪,还要看所盗窃共享单车的价值和当地司法机关的立案标准。


记者 徐慧兴 通讯员 王大海

内容综合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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