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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因 | 电动车乱象之“因”

2016-12-27 交通言究社

前    言

前面,我们梳理了电动车违法的种种乱象和危害,这种种乱象从何而来?其根源在哪里?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力图从生产、销售、监管等环节加以阐释。


超标生产严重


根据国家 1999 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应当具有脚踏功能,最高速度不应超过 20 km/h ,整车重量不应超过 40 kg 。然而,由于电动自行车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厂商为了迎合消费者需要,违规生产技术超标的产品。据媒体统计,市场上 80% 以上的电动车都超标。


我们在某电商网站上任选了某一品牌的电动自行车,随意点开的一款产品最高速度可达 29 km/h ,商品毛重则为 75 kg 。同时,这款产品没有脚蹬(见图 1 )。


图 1 :


没有脚蹬,本身已经不属于“电动自行车”,更何况其速度和重量也都超标。那有脚蹬的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呢?


我们打开另一个品牌的一款带脚蹬电动自行车的页面,其技术参数显示,整车重量 17 kg ,并没有超标,但是却未看到速度的相关数据(见图 2 )。


图 2 :



但在继续查看该产品的使用说明,其最下方赫然有“解除限速”的相关操作说明。


很显然,厂家违规加装了解除限速的装置以逃过检查,从而导致出厂前合格的产品,在流入市场后成了超标产品。

按照《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不合格甚至是伪劣产品。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符合标准的非机动车即为机动车,即超标电动自行车实际上已经不再是“非机动车”。同时,在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中,司法鉴定及法院判决结果也均将其认定为机动车。

 

由此看来,目前市场上的大部分电动自行车,虽然有“非机动车”的身份,但体内流淌的却是“机动车”的血液。


生产非法产品


除了两轮电动自行车,市场上还有大量电动三轮车(注:《电动车乱象之“象”》开头的案例就是此类产品)。这种车型,并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目录,现在也没有相关技术标准。这类电动三轮车属于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虽然厂商、经销商均将其以“非机动车”的名义进行生产和销售,消费者也将其当做非机动车来使用。但在事实上,无论是速度,还是整车重量,市面上的电三轮都难以划入“非机动车”的类别中。


我们可以随机查阅一款在售电动三轮车,裸车净重 40 kg ,最高速度可达 35 km/h ,显然已超出非机动车“ 20 km/h ”的标准。(见图 4 )。


图 4 :


更严重的是,市场上还充斥着更多的配备厢体的可载货电动三轮车,这类车辆的尺寸、重量和速度,已经与机动车无异。


在前面提到的一个品牌的产品列表中,就有一款此类电动三轮车,其体型以及 300 kg 的自重、 300 kg 的最大载重,远非非机动车可比(见图 5 )。


图 5 :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该产品公开注明的最高时速是 26 km/h ,但该产品的其它文字介绍、以及速度表盘均显示,它最高可跑出 60 km/h 的时速。


小作坊企业数量众多


根据统计,全国共有 2000 多家企业获得了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但年产量 50 万辆以上的企业不足 10 家。其余绝大多数都属于中小厂家,甚至不少是作坊式小厂家。小企业设计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速度远远超过国家标准要求的 20  km/h,甚至可达到 80km/h ,同时质量也超过国家标准要求的 40kg 、无脚踏功能。


尤其需要说明的是,大量小企业的不能通过规模化生产来摊低成本,同时公司文化落后,管理制度不规范,质量控制环节更是难以到位,因此,其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销售环节:非法改装 问题重重


不仅生产厂家,电动车的经销商为了销量,同样也会根据消费者对速度和行驶里程的要求,对车辆任意改装,以加大功率、提升速度。


在经济日报社 2015 年 11 月中旬的采访中,北京丰台区一家经营电动车的老板曾透露,虽然车子最高时速是按国家标准生产的,但其实到店后都可以按顾客需求进行调节,时速达到 30 、 40 公里不是问题。


同样是 2015 年 11 月,河南省郑州市集中约谈 23 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商、 6 家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厂家,要求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确保产品本质安全,做良心企业、做有责任企业。而此次约谈的背景是:从 2008 年起,河南全省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 1252 起,共造成 40 人死亡, 35 人受伤,其中较大以上火灾 7 起,造成 32 人死亡。


 2015 年 12 月,福州层进行过一次严查电动车非法改装行动,从中我们可以获知以下两点信息: ① 电动车经改装后时速可达 120km/h ,与高速路最高限速相同; ② 部分不法经销商可以提供售卖、改装、运送、维修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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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可以看出,对电动车的治理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完成,这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监管缺失或不到位,必然导致整个电动车管理乱象。


针对电动车乱象,全国已有部分地方通过政府牵头、多方协同的方式展开综合治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详情请看下一篇:《电动车乱象之“治”》。


投稿建议社长邮箱:shezhang122@126.com
未完待续

本期编辑:亚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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