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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保障斑马线前的安全 慢行礼让不如停车让行

2017-07-19 交通言究社 交通言究社

导    语

斑马线让行,既是安全通行的重要保障,也是法律要求的应尽义务。交通言究社持续关注“斑马线前的让行”话题,推出了一系列专家文章。本期,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邀请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于泉副教授谈一谈如何实现“斑马线前的让行”。


“礼”让斑马线——路权公平的重要体现


当前,我国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情况亟待改善,社会关注度颇高。我们不难发现一些现象,许多驾驶人行驶至斑马线附近,看到有行人准备过马路,急按一阵喇叭,警告行人“车来了,让着点”;如果一些驾驶人看到横过马路的行人主动停下来让行,行人反而会觉得“受宠若惊”。本应该是车辆礼让行人,但是这种“行人礼让车辆”的交通生态却随处可见。


笔者认为,做好“礼让斑马线”,需要机动车群体率先在交通文明中走出让行的第一步。在建立新的交通文明生态过程中,我们不应当将行人与驾驶人之间的关系单纯的对立起来,在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上应当多讲究包容和变通。


“理”让斑马线——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那么,有人会问,为什么要把斑马线上的行人通行权作为高级别的优先权和保护权,甚至于从法律层面也首先支持保护行人?


从常理而言,机动车与行人相撞,受伤的自然是行人。机动车是快速运动“钢铁结构物体”,行人以血肉之躯面对,发生碰撞事故时,行人自然是事故中的弱势群体。


从法理而言,保护弱者利益是实质正义的要求,是对法律关系当中处于弱势地位一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是公平原则的体现,是平衡双方利益的需要。我国在法律层面上为机动车让行给出了强制力的保证,也在国家层面上提供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离”让斑马线——保障安全的有力措施


接下来,我们应该思考,会不会存在一些情况,驾驶人认同且愿意守法让行,但发现行人的时候为时已晚,最终形成冲突呢?这就需要提高让行的可行性。从交通控制的角度来讲,就是要在人行横道一定距离处提前设置让行标志和标线,驾驶人看到后提前做好减速的准备


我们通过在北京市主要交叉路口观测发现,右转机动车在右转专用车道的速度一般为35-40KM/h,按照普通驾驶人右转时看到人行横道的行人反应时间约为0.3s-1s计算:反应时间内车辆行驶距离约为3-10米,车辆从驾驶人踩下刹车到停止的刹车距离为10米,可见车辆至少要在13米-20米的距离做好刹车准备。并且车辆行驶速度越快,所需要的刹车距离越长,对行人产生的威胁就越大。


根据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关于车辆行驶速度对行人造成危险的程度分析,当车辆通过交叉路口速度高达100KM/h(60-75MPH)时,造成行人的死亡率达50%。


▲图:美国交叉路口机动车速度对行人的威胁程度。


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的数据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参考,即:根据各个路口的实际情况,在人行横道一定距离处应提前设置让行标志和标线,便于驾驶人看到后提前做好减速的准备。


“立”让斑马线——交通标志的警示作用


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2017年2月公布的统计结果表明,平均每2个小时就有1位行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每7分钟就有1位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在2015年,美国交叉路口处发生的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造成954人死亡,33000人受伤,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1475起,占事故总量的27.4%。


美国《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给出了四种信号交叉路口处机动车让行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标志。美国佛罗里达交通厅通过在各个交叉路口收集到的2430次观测记录显示,违反四种让行标志的交通违法率超过33%。


▲图:美国《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中的四种信号交叉路口让行标志适用情况表。


观测数据表明,效果最好的是“红灯时此处停车”标志,大部分的驾驶人都能够完全停车。


此外,美国设置有“转向车辆礼让行人”标志,对应国内的应该是让行标志,不过我国还没有细化到专门针对行人的设计方案。


▲图:位于美国纽约、泽西城 Central Avenue 和 Bowers Street 交叉路口的让行标志。


参考2017年6月美国纽约、泽西城最新的增强版让行标志,我国可以借鉴“转向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人”的交通标志,即在相应的位置必须完全停车后让行,而不是减速后让行,并且可以通过交通标志标线、必要的电子警察设备以及智能监测技术做到有效的监督。


(文 | 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副教授 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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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 蔡楚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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