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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警方通告
警方通告
一、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1、伤害医护人员、借机造谣滋事、恶意污蔑攻击、故意传播病毒、扰乱医疗秩序;2、造谣、传播不实疫情信息;3、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4、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5、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6、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妨害公务;7、其它违法犯罪行为。二、疫情防控期间,从重点疫区往返丰泽区人员(含丰泽籍在重点疫区学习、务工、出差、旅游、探亲人员, 下同)尚未在社区登记备案的, 必须在24小时内到所在社区完成登记备案,接受相关疫情防控服务。对故意隐瞒事实或工作人员询问了解情况不如实告知,造成相应后果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三、疫情防控期间,从重点疫区往返丰泽区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的,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及卫健部门报告;对密切接触者拒绝接受检查、强制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被传播者,公安机关将以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予以处理。四、疫情防控期间,从重点疫区往返丰泽区人员未按规定在家进行自我隔离或隔离期间不遵守隔离有关规定,擅自离开居所外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疫情防控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近期有从重点疫区往返丰泽区人员的,应当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凡不主动履行出租房申报责任的房东、企业主、户主及外来人员本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快从重处理。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595一22597110。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2020年2月4日
来源:丰泽警方微信公众号
编辑:蔡君韬
监制:温雅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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