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前室 | 高层户型—— 常见的问题(疑点解答)
一、前室的几个概念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2.1.19 独立前室
只与一部疏散楼梯相连的前室。图示(a)
2.1.21 合用前室
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的前室。
图示(a)
▲图示(a)
2.1.20 共用前室
(居住建筑)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楼梯间共用同一前室时的前室。图示(b)
▲图示(b)
三合一前室
规范里没有明确定义三合一前室的概念,通常认为
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为三合一前室。 图示(c)
▲图示(c)
二、三合一前室规范表述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5.28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 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4 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条文说明
5.5.28 有关说明参见本规范第 5.5.10 条的说明。楼梯间的防烟前室,要尽可能分别设置,以提高其防火安全性。
防烟前室不共用时,其面积等要求还需符合本规范第6.4.3条的规定。当两部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时,进入剪刀楼梯间前室的入口应该位于不同方位,不能通过同一个入口进入共用前室,入口之间的距离仍要不小于 5m;在首层的对外出口,要尽量分开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首层的公共区无可燃物且首层的户门不直接开向前室时,剪刀梯在首层的对外出口可以共用,但宽度需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
▲标准图示
三、三合一前室的疑惑点
答:住宅建筑的户门可以开向三合一前室,但不应大于3樘;
当单元平面超过3户时,进入三合一前室的入口应位于不同的方位。
▶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5.27 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建筑高度大于33m 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 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樘入户门 图示
当单元平面超过3户时,则部分户门需满足从不同方位进入三合一前室。
▲4樘入户门 图示
错误的三合一前室图示
图图解读:左右两户未满足从不同方位进入三合一前室的规定。
图图解读:三合一前室,仅适用于剪刀梯,普通楼梯不允许共用前室。
正确的三合一前室图示
图图解读:每户进入合用前室有两个不同的方位。(√)
▲标准三合一前室 一梯多户户型
答:对于住宅建筑,电缆井和管道井的门可以设置在前室或合用前室内,但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4.3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5 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条文说明
6.4.3 本条第1、3、4、5、6款为强制性条文。
对于防烟楼梯间在首层难以直通室外,可以采用在首层将火灾危险性低的门厅扩大到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对于住宅建筑,由于平面布置难以将电缆井和管道井的检查门开设在其他位置时,可以设置在 前室或合用前室内,但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其他建筑的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内,不允许开设除疏散门以外的其他开口和管道井的检查门。
▲管井及管井门图示
图图提醒:有的地方不允许电缆井开设在前室 ,但依据上述条文解释,是可以的。
答:三合一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不允许使用自然通风方式。
▶ 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3.1.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图图解读:由上可以看出,三合一前室明确规定不允许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答:楼梯间也必须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不允许使用自然通风方式
▶ 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3.1.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图图提醒:所有三合一前室均无法满足送风井正对前室入口墙面的规定,所以楼梯间必须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合一前室风井设置原则
▶ 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三合一前室风井布置图示
答:2、三合一前室送风口层层设置,剪刀梯送风口隔层设置
▶ 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3.3.6 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层~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2 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3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 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条文说明
3.3.6 楼梯间采用每隔2层~3层设置一个加压送风口的目的是保持楼梯间的全高度内的均衡一致,其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多点送风。当楼梯间为剪刀楼梯形式时,一定要注意一般是隔一层为同一楼梯间,而其上下层为另一个楼梯间的构造特点,对公共建筑,必须在各自的楼梯间内形成送风系统,既不可以合用,也不允许交错,更不要出现送风口都集中到一个楼梯间内的错误设置情况。
三合一前室开窗要求
答:1、三合一前室如有窗,必须是固定窗。
2、靠外墙的楼梯间必须开窗且为固定窗,位置和面积都有要求。
▶ 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3.3.11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
四、存疑案例
答:存疑。
此图示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3.1.3-2 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故上述图示在三合一前室和剪刀楼梯间均未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存疑依据有以下3点:
1、三合一前室已排除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 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3.1.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条文中,指的是合用前室而不是三合一前室
▶ 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3.1.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
3、三合一前室,考虑到安全性能,宜采用机械加压送风。
▶ 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3.1.3
条文说明
3.1.3 对于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由于这些建筑受风压作用影响较小,且一般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利用建筑本身的采光通风也可基本起到防止烟气进一步进入安全区域的作用,因此建议防烟楼梯间、前室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防烟系统,简便易行。当楼梯间、前室不能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其设计应根据各自的通风条件,选用标准给出的相应的机械加压送风方式。考虑到安全性,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宜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五、其它注意事项
答: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5.28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 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防火隔墙;
3 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
4 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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