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强调:人员密集场所——必须采用A级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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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话题是来自一个工地的变更请求:
某员工集体宿舍,由于造价较高、外墙保温施工不便,想将外墙A级保温变更为B1级保温+50mm保护层的保温层做法,你认为是否可行?
正确答案是:不可行
因为集体宿舍是人员密集场所,必须采用A级保温材料。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5.5.19条文解释
本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
2、GB 35181-2017《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3.4条
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 图图规范解读:
从上面两条规范,可以明确看到人员密集场所具体包括的内容,文章开头提到的集体宿舍也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
6.7.3 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 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6.7.4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6.7.4A 除本规范第 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保温材料:
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 图图规范解读:
1、为什么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墙外保温必须采用A级保温材料?
因为条文说明中有清晰说明: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故本条要求人员密集的建筑或设置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应采用A级材料”。
2、错误理解
很多人对规范的错误理解,是因为将6.7.3条规范的应用盲目扩大化了,从6.7.4A条中可以看出,除非是有排除的情况下,才可以有代替或者互通的做法,
比如6.7.4A条,只有老年照料设施,可以在不采用A级保温材料的情况下,也可以放宽使用B级的保温材料。
而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没有指出可以使用除了A级之外的其他级别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A级保温材料)。
3、错误解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指南 第350页中提到
疑点6.7.4:人员密集场所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外墙,能否采用结构-保温一体化外墙保温系统?
释义:可以。实际上无论哪类建筑,当其墙体采用符合《新建规》第6.7.3条规定的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时,保温材料的燃料性能均不受本节其他规定的限制,即人员密集场所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外墙均可以采用结构-保温一体化外墙保温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指南给出的解答是不正确的,没有规范有明确指出采用结构-保温一体化外墙保温系统可以代替A级保温材料。
建筑师是责任终身制,一但出现问题,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我们不能仅仅依靠一本实施指南来作为实施依据。
根据前述分析,没有任何一条规范,可以作为把人员密集场所的保温A级置换掉的支撑依据。
在变更的时候,甲方还有一个讨价还价的要求:保温层保护层30mm,加上抹面后,合计50mm,是否可行?
· 图图规范解读:
这种做法也是不可行的。
各地消防部门基本都要求:其出厂厚度就应达到“不应小于50mm”,而并非是后期外加达到要求来满足就可以的。
结语:
建筑防火的话题屡次成为人们的焦点,由于建筑保温材料使用不当而引起的火灾事故频发,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
而一旦发生火灾,甲方、设计院责任极其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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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无论是设计人员还是执行管控人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外墙保温相关条文规范,进一步提高建筑保温结构的防火安全性,减少火灾对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让外墙保温材料的火灾悲剧不再重演!
此外,虽然人员密集场所的两条定义概念,都没有提及宾馆是人员密集场所,但宾馆居住人员对建筑环境不熟悉,因此建议设计师在做宾馆时,依然采用A级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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