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服务网点——设计要求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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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1.4条: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facilities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 图图规范解读
1、不超二层
只能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除了地下车库外,网点以外必须是住宅,不得有其他业态。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2、不超300㎡
本条术语解释中的“建筑面积”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或一层及二层,且相互完全分隔后的每个小型商业用房的总建筑面积。比如,一个上、下两层室内直接相通的商业服务网点,该“建筑面积”为该商业服务网点一层和二层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
首层为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首层及二层为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3、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仍可按照住宅建筑定性来进行设计,住宅部分的设计要求要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来确定。关注图图规范
4、商业服务网点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这些用途的场所不应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内、办公楼的下部等。
6、单独设置的商铺或设置在办公建筑等其他非住宅建筑下的商铺,不是网点,应按商店营业厅考虑。
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竖向分隔)
2、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
(水平横向分隔)
· 图图规范解读
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以及各个商业服务网点之间,需在水平与竖向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完全防火墙≥2.00h分隔,含网点之间
2、还需要注意一点:建筑面积大于200m²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安全出口数量
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1)仅布置在首层的商业服务网点
a、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b、当建筑面积大于200㎡时,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
2)对于2层的商业服务网点
a、当首层和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面积均小于等于200㎡时,且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时,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二层可通过1部楼梯到达首层。关注图图规范
开敞楼梯间平面示意图
封闭楼梯间平面示意图
b、当首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时,首层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二层可通过1部楼梯到达首层。
c、当二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时,二层需设置2部楼梯,首层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
d、当二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当二层设置1部楼梯时,二层需增设1个通向公共疏散走道的疏散门且疏散走道可通过公共楼梯到达室外,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关注图图规范
开敞楼梯间平面示意图
封闭楼梯间平面示意图
注: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3、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关注图图规范
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
疏散距离≤22m(设喷淋27.5m)
商业服务网点每个分隔单元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如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情况,单元内的疏散距离不大于22m。当商业服务网点为2层时,该疏散距离为二层任一点到达室内楼梯,经楼梯到达首层,然后到室外的距离之和,其中室内楼梯的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关注图图规范
4、商业服务网点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小于1.1m(商店设计规范4.1.6条规定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2m)。
· 图图规范解读
1、各自的疏散设施相互独立,互不连通。
2、任一层>200㎡时需2个疏散口,商业服务网点安全出口数量总结如下表:
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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