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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审查(勘察专业)

图图规范 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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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
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指导
(勘察专业)

第一章 勘察工作量布置问题

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72-2017)适用范围。《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72-2017)第1.0.2条规定了该标准适用的范围,在条文中并明确: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针对住宅建筑,在勘探方案布置时,尤其是针对控制性孔比例布置时,如何根据层数界定?
答:1、高层建筑是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不含单层);2、勘探点布置宜按现行《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相关规定执行(高规对单栋高层限定了最低勘探点数量及控制性勘探点数量和比例)。

2、由于地层起伏较大,勘探孔之间需加密勘探孔,加密的勘探孔是否可以全部是静探孔,还是必须满足规范要求的钻孔与静探的比例?另外,基坑外围的调查孔是否可以全部是静探孔,还是也必须满足钻孔与静探的比例?
答:按苏州地区经验,为查明第四系沉积物层位起伏变化的,可采用静探孔进行加密,加密孔可不计入钻孔比例;对于基岩或碎石土层等静探孔无法实施的地层,应采用钻探孔查明其层位起伏。基坑外围调查孔需满足钻孔比例要求。

3、按高规4.3.2条摩擦型桩-----带有裙楼或外扩地下室的高层建筑勘探点布设时应将裙楼和外扩地下室与主楼一同考虑。此时高层建筑勘探点可能不在主楼角点和周边上,什么情况下可以一同考虑?
答:端承型桩应按柱列线、摩擦型桩应按建筑物周边或柱列线布设勘探点;建议裙楼和外扩地下室桩长与主楼一致时,可以一同考虑。

4、国标《勘察规范》,4.1.17条“对于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什么情况才算密集的高层建筑群?
答:所谓密集,和数量无关,仅与相邻建筑的间距有关,一般认为相邻勘探点借用后仍小于规范要求相应勘探点间距应为密集。

5、按省标《勘察规范》,液化判别孔每个主要单体建(构)筑物不少于1个。因为苏州市大部分区域未发现液化土,当某场地的土层经判别不属于可液化土时,判别孔数是否可以适当减少?
答:按规范要求不能减少。

6、什么情况下要求进行三轴试验?
答:甲级勘察、二层及以上基坑深度影响范围内的粘性土层宜进行三轴试验。

7、省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32/TJ208-2016)第15.3.3条第2款中规定,为判别地基液化而布置的勘探孔不得少于3个,且每个主要单体建(构)筑物不少于1个。且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主要单体建(构)筑物是指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及以上的建(构)筑物。通常勘察时厂区及住宅小区均有门卫,其抗震设防类别设计时均明确为丙类,门卫处是否也要进行液化判别?
答:每幢主体建筑布设1个液化判别孔(同时整个场地不少于3个),附属建筑(如配电房、门卫、垃圾站等不做抗震验算的建构筑物)可不考虑再布置液化判别孔。

8、工业厂房,适不适用高层规范,什么情况下须按高层规范布孔。
答:高度超过24m的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厂房、库房,应按高规要求进行勘察。

9、目前,设置“地下室”或采用“桩基础”的建筑物较普遍,那么,螺纹钻是否有布置的必要,如果必要,间距应如何控制?
答:根据场地现状、地质情况及工程建设影响确定布置的必要(有条件应布置);
当有影响时应布置,且发现不良地质现象时必须布置查明,暗塘(浜)边线孔距一般控制在5m之内。

10、关于《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4.8节基坑工程的问题:关于基坑调查孔,什么条件下可以不布置,什么条件下必须布置?
答:场地确实不具备布置勘探点条件的,可以不布置,但应收集相关地质资料,且给出结论;场地有条件布设时均应布置基坑调查孔,钻孔间距应满足规范和评价要求。

11、关于《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的4.11节“既有建筑物的增载和保护”存在的问题:目前,装修、改造的项目越来越多,相当于已建建筑的增载。第4.11.2.4条,要求“压缩试验成果中应有e-lgp曲线,并提供先期固结压力、压缩指数、回弹指数和与增荷后土中垂直有效压力相应的固结系数,以及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切试验成果;当拟增层数较多或增载量较大时,应作载荷试验,提供主要受力层的比例界限荷载、极限荷载、变形模量和回弹模量”。这些试验是否必须?
答:增载勘察应做这些必要的试验测试,同时应满足增层增载设计要求。

12、根据《岩土工程勘擦规范》DGJ32/TJ208-2016第10.5.4条规定,勘探点间距沿基坑周边不大于25m。对于住宅小区等设置大面积外扩地下室的勘察工程,一般除住宅楼外的地下室部位按方格网布置勘探点,除地下室边线外,其勘探点间距是否也按不大于25m的要求执行?
答:1、当场地地基土稳定且均匀时,纯地下室勘探点间距可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要求的30m执行;2、基坑周边线勘探点间距不大于25m;3、基坑外围调查孔间距不大于35m 。

13、对于多个成排规则布置的建筑物,勘探孔是否可按规范要求的勘探点间距统长布置,控制性勘探孔是否需满足1/2的要求?
答:可按方格网兼顾建筑物边线和角点布置勘探点,但土层分布起伏较大时需加密控制;对高层建筑,控制性孔比例要达到不小于1/2。

14、对于机钻孔,其取样间距(包括以基岩作基础持力层时的抗压强度试样数量)是否应完全按江苏省《岩土工程勘擦规范》DGJ32/TJ208-2016第10.1.9条第4款的要求执行?
答:对于土样,为保证野外施工质量及分层需要,应按省标执行;对于以基岩作持力层的勘察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岩石试验样应满足每栋建筑不少于6组。

15、对于采用筏板+纯抗拔桩方案的地下室,勘探孔间距怎么确定?是按照天然地基25米,还是按照抗拔桩基础的35米控制?
答:应按天然地基考虑。当场地地基土稳定且均匀时,勘探孔间距可按国标《勘察规范》要求的30m执行。

16、关于勘探工作量布置问题,对于有多幢建筑群的场地,是否可以按网格状布孔?
答:可行,但应兼顾建筑物的边界。

17、对于持力层变化大的区域,根据规范要求需加密勘探点,加密孔都用静力触探可以吗?具体加密的最小间距是怎么要求的?
答:1、按苏州地区经验,为查明第四系沉积物层位起伏变化的,可采用静探孔进行加密,加密孔可不计入钻孔比例;对于基岩或碎石土层等静探孔无法实施的地层,应采用钻探孔查明其层位起伏。
2、端承型桩相邻勘探孔桩端持力层层面高差不大于1~2m,加密勘探点的最小间距可以为柱网间距,对于没有明确柱网间距的最小可取8m;摩擦桩持力层层面坡度不大于10%,加密勘探点的间距不大于20m;对于复杂地基的一柱一桩工程每柱均应有勘探点。

18、基坑外围地质调查孔,采用麻花钻或静力触探是否可行?
答:基坑外围调查孔需满足钻孔比例要求。

19、高规4.3.4,摩擦桩一般性勘探点的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持力层或预计最大桩端入土深度以下不小于5米。是按前者“应进入预计桩端持力层不小于5米”即可,还是必须按照设计图纸的最大桩端入土深度+5,来确定一般性钻孔深度?如果持力层分布稳定、厚度较大,是否还必须补孔施工?
答:对于大直径摩擦桩一般性勘探点应深入最大桩端入土深度以下5m;对于中、小直径摩擦桩一般性勘探点应深入桩端入土深度以下不小于3m。

20、高层建筑是否均要求控制性孔按1/2布置,规范条文说明明确是针对高层建筑群按方格网布设的。
答:两种布孔方法,按规范原意均须满足高层建筑的变形和倾斜验算要求。

21、道路、桥梁是否要布置波速孔?
答:道路工程同一地质单元不应少于3个;桥涵工程每座桥测试孔数中桥不少于1个,大桥不少于2个,特大桥应适当增加,单个工程同一地质单元不应少于3个。

22、道路勘察时,碰到暗河、暗浜,布孔的原则是什么?钻孔间距最小为多少?如有原始地形图,是否可以利用其原有河道边界?
答:以查清楚暗浜分布范围、深度为原则,可参考省标10.1.8条文说明,原始地形图为某时间点的地形,仅能作为参考资料。

23、地下室的布孔原则,能否将外扩孔(2-3倍基础深度)与基坑外边处钻孔共用?比如基坑埋深4m,基坑外一排钻孔与基坑壁间距在10m左右,两排钻孔合并成一排,孔深满足要求。
答:可以共用,此时外扩勘探孔的孔深需满足基坑设计要求、间距不大于25m(土层有变化需加密控制)。

24、纯地下室,控制性钻孔的孔深如何确定?假如车库的平面尺寸为100m*100m,孔深如何确定?
答:1、采用天然地基的,按照基础下卧压缩层厚度考虑;
2、采用抗浮设计的,按照抗拔桩或者抗拔锚杆设计要求确定;
3、采用桩基础(承重兼抗拔)的,则需满足按承台进行的变形验算要求。

25、管道工程(直径大于1000mm),进行波速试验的钻孔比例如何确定?
答:参考省标15.2.2条,详勘阶段总勘探点的1/6,同一地质单元不少于3个。

26、什么情况下要进行土的腐蚀性试验?
答:按省规第16.4.3条执行,对于地下水对建筑材料有弱及以上腐蚀性等级的,应取土样进行试验,以准确判断其对建材的腐蚀性等级。

27、素填土在什么情况下应进行取土试验?
答:道路工程、基坑工程及对地面堆载有明确要求的工民建等工程的勘察应对素填土进行取土试验。

28、对有些规模比较小的工程,特别是临近地段(100米)以内已有取土孔勘察资料、地层变化不大的情况下,能否能利用这些资料而不布置机钻孔呢?
答:每个独立项目,必须进行工程勘察。工作量布置应满足规范要求。


第二章 抗震评价问题

1、抗震地段划分问题
抗震地段的划分对工程建设投资费用有较大影响,结合我司目前完成的勘察项目审图意见情况,针对场地内有厚填土、暗浜分布时抗震地段的划分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勘察报告中对涉及到厚填土或暗浜或淤泥质土的情况,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4.1.1条关于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依据,目前一般划分为抗震不利地段。但据了解,当以上土层比较薄时,一般在工程建设时予以挖除或处理,实际对工程的影响较小。建议针对类似情况,是否可以做如下处理: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版)第4.1.1条综合判断,拟建场地暗浜、厚层填土区域,可判为抗震不利地段,其余区域可判为抗震一般地段;对于暗浜、厚层填土区域,考虑到其整体切割深度一般,地下室开挖一般予以挖除或基底剩余深度较小,建议后期建设时对以上区域进行比如采用换填等地基处理后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其不利影响,以上区域可划为建筑抗震一般地段。对于我们长江三角洲平原区域,常见的多是河道或明暗浜等,具体多大的故河道或暗埋的塘浜沟谷,可以考虑抗震的影响,如一般市政河道、场地内小面积明浜等?
答:抗震地段划分时可以按建(构)筑物单体进行划分;抗规对抗震地段的划分有明确定义,对暗埋的塘浜沟谷等及软弱土分布地段,应划分为不利地段,跟范围和深度无关,跟后期建设的建筑物性质也无关;在按照建筑物单体范围进行抗震地段划分的前提下,建议对暗埋的塘浜沟谷等应划分为不利地段;对非暗埋的塘浜沟谷造成的厚层填土地段,参考省里的通用做法,对单体建筑物范围内填土平均厚度大于3米,划分为不利地段。

2、特征周期的插值取值按国标抗震规范(GB50011-2010(2016 年版))还是省标(DGJ32/TJ 208-2016)?
答:特征周期的插值法取值时,应按省标和国标分别插值,当两者不一致时,按不利提供结论(覆盖层厚度应按规范要求确定,未有实测资料可参考区域资料或附近可靠资料取用,缺少区域资料时,按不利取用,但覆盖层厚度上限可取100m)。

3、DGJ32/TJ 208-2016 3.2.4-4 条:对同一土层中相间呈韵律沉积,当薄层与厚层的厚度比为 1/10~1/3 时,宜定名为“夹层”。15.3.2-3 条:当土层为粉土或粉砂与粘性土互层且以粘性土为主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条文说明:当粘性土合计厚度超过土层总厚度的 1/2 时,可认为以粘性土为主。据此:可以理解为在 20m 深度以浅的“粉质粘土夹粉土”层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答:1、液化判别时不能按土名判别,应按规范要求判定;
2、若粉质黏土夹粉土中的粉土厚度很薄(多为厘米级且不大于0.5m),其总厚度远小于1/2,这种土层可初步判为不液化;若粉土在粘性土层中富集成层且有一定规模,仍需进行液化判别。

4、关于液化判别,规范中提及每个主要单体不少于1个,此条在执行中多被执行为每个单体不少于1个,而实际施工中多以高层、全场地满足3个等进行控制;若存在大面积多层建筑,可否仍以场地为控制进行布置,而非按每栋建筑进行控制。此外,省标中还提及了其他判断方法(比如静探、波速),因此,可否采用相关方法作为补充手段进行液化判别?
答:1、每幢主体建筑布设1个液化判别孔(整个场地不少于3个)即可,附属建筑(如配电房、门卫、垃圾站等不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工程)没有必要再布置液化判别孔;土层较薄或局部分布时可辅以其他方法判别;
2、其他判断方法(比如静探、波速),只能在满足标贯试验判别的基础上进行。

5、假如某场地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东半部场地类为Ⅲ类,西半部场地类为Ⅳ类,整个场地同时勘察时提交一个勘察报告,特征周期如何取值?假如东、西部分期勘察,出具两个勘察报告,特征周期又如何取值?
答:1、不论是否分为一期、二期提供勘察报告,都应按照场地实际情况分区域进行评价;
2、平面图上画出不同场地类别的界线,并分区提供相应的特征周期供设计人员取用,报告中可建议结构分割为不同的抗震单元;
3、单幢建筑或单一的抗震单元(如设置有统一的大底盘地下室等)时,宜按最不利考虑。

6、场地浅部的填土层厚度大于多少时可判抗震不利地段?若某场地虽填土层厚度较大,但均在基础底板以上,是否可判抗震一般地段?
答:同第二章第1条。

7、目前关于道路的抗震规范有《公路工程抗震规范》(JTG B02-2013),桥梁的有《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2011)和《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JTG/T 2231-01-2020),另外《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里也有关于抗震的章节,其中涉及软弱土的界定有140m/s与150m/s的区别,对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以及驳岸工程如何选择抗震规范?
答:应分别按工程适用的规范取用。

8、根据抗震规范,波速值在界限范围 15%范围内要内插特征周期值,暗塘部位由于填土较厚波速值可能落在界限范围 15%范围内,需要内插,如果是明塘的话要怎么处理。
答:明塘可按照场地整平标高,进行估算。

9、高填土场地(后期实际施工时填土会清运及场地整平),勘察期间的高填土往往导致场地实测波速过小,请问勘察时波速测试是否可以按设计方的室外整平标高测试?高填土场地(后期实际施工时填土会清运及场地整平),场地的抗震地段如何划分?
答:波速测试应按设计室外整平标高开始计算。按后期实际施工时填土清运及场地整平后的情况进行抗震地段划分。

10、通过插值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特征周期时,实测剪切波速按最小值还是平均值取?(实测波速孔是否一定要选取最差的?如果选取具有场地代表性的、但不一定是最差的行不行?)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32/TJ208-2016)条文说明 15.2.6表21插值?还是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4.1条文说明图7内插确定?
答:根据“2020年江苏省勘察设计质量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的内容分析,应选取场地最不利地质条件进行钻孔等效剪切波速测试,并结合场地覆盖层厚度提供场地类别及特征周期。

11、在估算的基础上(无波速试验、覆盖层厚度不确定的情况下),抗震特征周期是否依然必须采用内插法确定?
答:Vse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细则》的3.1.2.2.2)条执行,应实测土层剪切波速。

12、山坡地带覆盖层较薄(且多为软弱土、填土)或厚度变化较大,场地类别明显属于不同的场地类别,部分建筑物往往跨越两个不同的场地类别、不同的特征周期地段;如何提建议?
答:(1)大底盘地下车库上有多栋塔楼(如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如设计单位明确各栋塔楼或某几幢塔楼为独立抗震结构单元,可按照各独立抗震结构单元分别提供特征周期值,否则应将各塔楼和大底盘地下车库作为同一抗震结构单元考虑。
(2)同一抗震结构单元的建筑,应取同一特征周期。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或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场地类别分界线±15%范围内时,应采用插值方法按不利提供特征周期;否则,应按规范规定,考虑最不利地质条件,提供特征周期。


第三章 水土腐蚀性评价问题

1、水的腐蚀性评价,勘察国标与省标部分指标不一致,需两个规范都进行评价还是按照不利原则选择不利的规范进行评价?
答:应按两个规范分别评价并列入报告,当两者不一致时,按不利提供评价结论。

2、对于利用邻近场地水质分析成果进行水、土对建筑材料腐蚀性评价的勘察场地,是否宜明确利用的水质分析成果的最长时效?
答:1、利用邻近场地水质分析成果在满足规范要求范围前提下,应充分调查场地及周边环境变化,确定本场地历史上是否有污染源、邻近水质分析试验以后是否有新增污染源;
2、水质分析报告为来样检测,仅有检测时间及报告日期,没有有效期;
3、利用邻近场地水质分析成果应有充分的理由和确切的依据,并符合省标16.4.3要求。


第四章 抗浮水位问题

1、抗浮水位取值问题:各区(市)是否统一?
答:各区(市)不同乡镇(地段)的地势高低差异较大,抗洪标准及抗(排)洪措施也有明显不同,抗浮水位很难统一取值。

2、抗浮水位取室外地坪标高、室外地坪标高下 0.5m 的情况。
答:1、抗浮水位应按现行规范取值,同等条件下应按最不利取值;
2、一般的工程,如果场地排水条件好,抗浮设防水位可取设计室外地坪下0.5m(这种提法已执行了很长时间,经过实践证明是安全的);如果场地排水条件不好,抗浮设防水位执行抗浮标准(JGJ479-2019)取设计室外地坪标高;
3、特殊项目应专项论证。

3、对设置有地下室的勘察项目,勘察报告中是否需说明建筑工程的抗浮设计等级?(勘察人员主要是需查明含水层的赋存层位、富水性、渗透性及水力联系等状况,以确定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抗浮等级由设计人员确定为宜)
答:抗浮等级应由设计人员确定。勘察报告应提供场地水文地质复杂程度的划分。


第五章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问题

1、省预应力管桩规程(DGJ32/TJ109-2010)3.3.1-3条,下列条件下不应采用管桩——较厚的淤泥土层及高灵敏度的淤泥质土层等,此处“较厚”应指厚度多少?
答:宜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较厚没有具体指标,一般认为软土厚度达到影响管桩承载力或抗震性能使用时即认为是较厚。

2、对于基坑围护设计等级,根据周边环境的情况、基坑挖深及破坏影响的大小进行综合判断,在实际工作中影响因素较多,可否建议以基坑挖深作为基准定级、周边环境情况作为补充定级?
答:围护设计时应确定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其划分宜结合挖深、周边环境、地质情况等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综合确定。

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4.2条第1款,桩穿越较厚的松散填土层进入相对较硬土层时,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基桩的沉降时,在计算基桩承载力时应计入桩侧负摩阻力。当在桩侧范围内填土层厚度多大时(填龄大于10年)要考虑其可能产生的负摩阻力?
答:桩周土层在不利工况条件下或不利地质条件下产生的沉降超过基桩的沉降或有沉降趋势时均应考虑桩侧产生负摩阻力的可能及其对桩基承载力的影响,并提供负摩阻力系数和减少负摩阻力措施的建议。(填土的填龄只能作为填土是否完成自固结沉降的一个经验参照,不是评判是否产生负摩阻力的依据)

4、根据规范,主楼和裙房高低差距在 10 层以上的,属于甲级勘察,那么 10 层的主楼带一层地下车库(车库部分超出主楼范围)是否属于甲级勘察。
答:高低差距是按照±0.0以上来区分的。这种情况属于乙级。

5、同一项目中分别存在有按规范规定确定的勘察等级为甲级及乙级(尤其如大底盘地下室之上分别设置有大于及小于10层建筑的建设项目)时,勘察报告中对于其勘察等级的划分是否需分开叙述?
答:建筑勘察等级可按单体分别确定,但对于同一大底板上的多塔建筑(设计未划分不同的结构单元)应按一个单体(分开叙述、整体评价)考虑,且应按最高勘察等级确定。

6、现在轨道交通、地下管廊及城市高架附近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渐多,建议有条件的勘察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搜集已发布的苏州市关于在上述建构筑物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供同行们参照执行,以便于相关工程勘察时合理布置工作量,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基础型式建议(涉及勘察工作量布置及工程造价)
答:应按轨道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轨道保护要求执行。

7、关于地基均匀性评价问题,对于桩基础,如何进行均匀性评价?
答:1、桩基均匀性评价依据国标50021规范4.1.11条第3款;
2、桩侧土的均匀性可以从桩侧土层的分布变化看,也可以从估算的单桩承载力(此时可以单看桩侧也可以看总的承载力)上看;
3、桩端土的不均匀性分析同天然地基;
4、要点是承载力和变形两个方面。

8、假设一个小区,全是12层以上,地下车库均有,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应定为乙级还是甲级?
答:地基设计等级应为甲级。

9、道路工程,提供固结系数时,应提供路面以下多少米范围的土层?
答:1、市政一般道路工程应按CJJ56规范5.4.4条执行,按照路基压缩变形影响深度范围确定;
2、对于深厚软土路基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应至少提供至地基处理影响深度范围内的土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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