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东林新生指南 NO.3 | 学在东林,送你一份东林学习攻略

东林新媒体 东北林业大学 2022-06-15



经历了高中三年的艰苦学习,经历了七月份高考的洗礼,你将迎来多彩的大学生活。大学生活虽然丰富多彩,但学业依旧非常重要。接下来,请和松松杉杉一起,翻阅这份东林学习攻略吧。



学生上课时间

上午

8:00 ……… 8:45 ……… 第 一 节8:50 ……… 9:35 ……… 第 二 节9:35 ……… 9:55 ……… 大 课 间(锦绣楼、文博楼、成栋楼)9:35 ……… 10:05……… 大 课 间(丹青楼)9:55 ……… 10:40……… 第 三 节(锦绣楼、文博楼、成栋楼)10:05……… 10:50……… 第 三 节(丹青楼)10:45……… 11:30……… 第 四 节(锦绣楼、文博楼、成栋楼)10:55……… 11:40……… 第 四 节(丹青楼) 

下午

13:40……… 14:25……… 第 五 节14:30……… 15:15……… 第 六 节15:35……… 16:20……… 第 七 节16:25……… 17:10……… 第 八 节18.00……… 18:45……… 第 九 节18:50……… 19:35……… 第 十 节19:40……… 20:25……… 第 十一 节20:35……… 21:20……… 第 十二 节




图书馆



东北林业大学图书馆面积大(41765平方米)、座位多(7500),开馆时间长(110.5小时),馆藏资源具有林业特色,是黑龙江省率先实行藏、借、阅、查、管为一体的一站式全开放服务的图书馆,是集传统和数字为一体的复合型图书馆,是国内林业文献信息收藏最完整的图书馆之一,也是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中国林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培训(黑龙江)基地和黑龙江省阅读推广先进基地。图书馆为读者提供了文献借阅、参考咨询、科技查新、专利服务、读者教育、馆际互借、远程文献传递、电子文献阅览、多媒体视听等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网上资源24小时开放服务。


校园卡是进出图书馆的凭证;学生持校园卡可选座、借书、上网、复印。到校园卡服务大厅(原计算机楼)办理挂失及补办。


图书馆布局及开放时间

图书馆设置:自主学习区、图书阅览区、报刊阅览区、多媒体服务区、休闲阅览区、新技术体验区、学习共享空间、影音欣赏室、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多功能厅、东林文库、密集书库、读者沙龙、成栋书院、秀空间。



疫情期间,图书馆开放情况可能有所调整,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各个楼层阅览区存放图书类型

A二层:A马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B哲学;C社科;D法律;G教育;I文学;J艺术类。

A三层:E军事;F经济;H语言;K历史、地理;Q生物科学;S农业科学类的中文图书。

A四层:N自然科学;O数理化;P天文学、地球科学;R医药卫生;T工业技术类;U交通运输;V航空、航天;X环境科学;Z综合性图书类。

A区密集书库(A111):收藏1979年前出版的的图书(其中文艺类收藏2000年之前)

B区密集书库(B101):收藏1980—2000年之间出版的中文图书(其中:T—TP类收藏1980—2005年出版的中文图书;I文学、J艺术类收藏2001—2010年出版的中文图书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

东北林业大学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函﹝2012﹞4号)等精神,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于2015年在4个学院试行本科生按大类招生与培养。按大类招生培养是一种厚基础、宽口径培养的模式。为做好专业分流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模式

学校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2+2”(个别大类采取“1.5+2.5”)的培养模式,实行宽口径培养,即新生入学前两年(一年半)实行专业大类内统一培养(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于第四(三)学期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工作,在第五(四)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二、分流原则

1.社会需要原则。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在大类招生范围内让学生选择专业,培养适应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
2.尊重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大类招生范围内填报专业选择志愿。
3.成绩优先原则。学习成绩为主要衡量标准,即按照大学期间前三(二)个学期的学生加权平均成绩排名,进行专业分流。
4.布局合理原则。考虑学科和专业布局的合理性,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在学校培养条件和能力等教学资源可调配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专业容量。各专业容量由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并于实施专业分流前一年公布。
5.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三、分流的组织

1.学校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人和相关学院院长组成。
2.相关学院成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领导及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在实施专业分流的前一年,及时公布专业分流时间、各专业接收人数。学院须制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四、分流程序

1.相关学院在分专业的前一学期第五周启动专业分流程序。做好学生动员工作,让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特色,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学生根据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填报专业选择志愿。
2.相关学院在分专业的前一学期第八周前完成专业分流工作。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专业学生名单,要求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3.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及时按照规定要求将《东北林业大学普通本科大类招生培养专业选择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4.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更,学生应于下一学期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


五、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相关说明

(一)由“专业类”转出
1.由“专业类”转入专业。由按大类招生“专业类”的学生申请转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在满足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前提下,可直接进入其所转入的专业进行修读。
2.由“专业类”转入其他“专业类”的专业。由“专业类”转入其他“专业类”专业的学生,在“专业类”未分专业之前,需在转入的“专业类”中插班修读,不参加专业分流,直接进入转入时确定的专业进行修读。
(二)由专业转入“专业类”
由按专业招生的学生转入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时,在满足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前提下,可直接确定为该专业学生。在“专业类”未分专业之前,需在“专业类”中插班修读,不参加专业分流,直接进入转入时确定的专业进行修读。


六、附 则

1.本方案适用于2015级及以后实行大类招生相关专业学生。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想要转专业

东北林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特长,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录取原则进行。

第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不设成绩门槛,且在校期间有两次转专业机会。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学生满足转入专业的相关招生要求,允许以校内考核方式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三章  特殊原因转专业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有以下特殊情况的,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2.少数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3.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转专业的统筹安排,各学院组织实施。

1.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学生转入XX专业考核办法》,对报名条件、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均应做出明确规定,以学院正式文件形式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公布执行,并在教务处备案(如需修改考核办法,须提前一年公布);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各学院要成立3-5人组成的转专业监督小组(人数为单数),由本单位书记担任监督小组组长,成员要包括本单位纪检委员和学生代表。

2.各学院根据专业师资状况、实验室条件、学生就业等情况科学拟定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人数,教务处审核后公布。

3.接收学院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各专业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专业负责人任组长,专业骨干教师参加,考核重点可放在学生专业基础素质及专业特长上。考核结束后,各专业及时将录取名单及全部考生考核排名报送教务处。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本专业公布的计划接收人数的专业,同时上交考核过程录像资料。

4.学生申请转专业在第二学期、第四学期末进行,每人最多填报2个转专业志愿,参加2个专业的转专业考核,按志愿次序依次录取,如果相关专业接收计划第一志愿已满,不再接收第二志愿。

5.各学院可接收学生转专业的名额不应超过公布的计划数。

7.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只能进行一次,同时签订转专业确认书,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按照转入专业标准交纳学费。

8.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如发生徇私舞弊情形,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转专业按如下程序办理:

1.每年6月份教务处在校园网和教务处网站上公布转专业通知。

2.报名者参照各学院分专业转专业考核办法,符合专业报名条件的学生登陆教务网站报名(学籍管理—转专业报名管理)。

3.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将报名学生信息投档到各学院。

4.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以下工作:

(1)各学院需组织转专业工作小组,严格按照专业考核细则,对报名转入的学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和考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院填报《年度转专业拟录取名单》报送教务处,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签转专业确认书并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九条  因特殊原因转专业的学生,根据转专业通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东北林业大学普通本科生特殊原因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如下材料:

1.因患病转专业的,须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并经校医院审核。

2.因“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转专业的,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因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的,须提交成绩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申请特殊原因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组织专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签转专业确认书并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专业负责人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课程修读指导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有与转入专业的课程在学分数和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转为选修课学分;对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补修;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在校本科生。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研训练

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拓展学生科研训练途径,扩大学生受益面,学校决定启动教师科研项目支持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培养,丰富和拓展学生科研训练途径,扩大学生受益面,促使学生更早、更多接受科学研究训练,鼓励教师吸纳本科生进入科研团队,使学生了解和体验科学研究整体过程,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培养学生科学研究能力,实现科研资源与本科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

二、组织机构
1. 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的开展,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
2.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和学院专家组负责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以及学生和教师奖励核定等项目管理工作。

三、项目申报原则
1. 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以教师科研项目为依托,教师提供项目选题,选题必须充分考虑到本科生的知识能力特点等因素。
2. 实行师生互选,指导教师每年指导该类项目不得超过2项。
3. 申报项目不得与历年已立项的国家级、校级、院校共建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重复。
4. 项目经费从指导教师科研经费中支出,资助标准不低于5000元/项。
5.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2年。
6. 已立为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的,不得再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7. 项目组必须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四、项目申报程序

1. 教师依据已有科研项目提出项目选题并提供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教师提供的项目选题论证后予以公布。

3. 师生互选后,确定研究团队成员及分工,一般3-5人左右,由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申请书,指导教师给予必要的指导。

4. 学院组织专家组立项评审,并将申报材料及评审结果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5. 学校专家组审核通过的项目列入当年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并予以公布。


五、项目管理

1. 学院项目领导小组和学院专家组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并将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工作时间安排表提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教务处将派相关人员参加。

2. 项目组在项目执行期间服从学院管理,如实填写项目执行记录,按照申请书完成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对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组,学院可给予延期或终止项目处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3. 学院每年提交项目工作总结,其中应包含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情况及项目成果汇总表。


六、项目奖励

1. 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学生给予2个创新学分奖励。

2. 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指导教师给予20学时教学工作量奖励。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免试读研

东北林业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要求,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以提高选拔研究生生源质量为核心,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着重突出对推免生的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学术能力倾向的考核。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监察处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教务处对推免生名单进行汇总、复查,提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院(部)成立7-13人组成的推免评审小组(人数为单数),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或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2-3名教授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本院(部)的推免工作。各院(部)成立3-5人组成的推免监督小组(人数为单数),由本单位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监督小组组长,成员包括本单位纪检委员和学生代表。


第三章 推免名额分配

第五条 我校推免名额由教育部确定,各院(部)普通推免生、重点建设学科专项、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推免计划名额分配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决定。


第四章 普通推免生工作要求

第六条 普通推免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学风端正。各学年品德评定为良好及以上,未受任何处分或受过处分且已解除,学术方面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课考核成绩合格,健康状况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外语达到国家四级合格标准(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要求通过专业四级),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5.原则上前三学年平均智育成绩不低于80分,且不允许有未通过课程。

第七条 成绩计算方法:各学院按照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包括智育成绩(占85%)和综合素质(占15%)两部分。综合素质是指学校教育过程中培养形成的体现学生德育、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占70%)和个性发展素质(占30%)两部分。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主要包括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等;个性发展素质主要包括德育方面的操行评等、社会实践、志愿活动与社团活动和文体特长等。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 = 智育平均成绩× 85% + 综合素质得分× 15%

综合素质得分 = 科技学术与创新得分×70% +个性发展素质得分×30%

第八条 各院(部)根据本办法及本单位各个专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向本院(部)师生公布执行。若各院(部)拟修改实施细则,应至少提前一年组织修改,提前一年对师生公布,并及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九条 该项工作一般在第七学期初开始,主要针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各院(部)协同组织实施。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本院(部)报名。

2.各院(部)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由院(部)评审小组评审后按综合成绩排序,根据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的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本院(部)进行公示。如公示期出现异议,且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况,减少或取消该院(部)本年度的推免名额。

3.各院(部)对于确定的拟推荐名单无异议后,将推荐决议和推荐学生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负责汇总各院(部)报送的相关材料,并将确定后的拟推免人选提交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将推免学生材料移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负责后续的推免工作。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应在转入专业申请;校际交换学生以在本校内学习成绩进行排名。


第五章 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符合第六条中的前三项,智育平均成绩65分以上,无未通过课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

1. 参加学生竞赛(详见附件2)且个人项目获全国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励的,可获得推免生申请资格;集体项目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团队,按照排名顺序,前两名可获得推免生申请资格,如有人放弃,依次递增;所有奖项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奖项获奖日期截至推免当年8月31日。

2.以第一作者在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1篇SCI、SSCI论文或2篇EI或2篇A+收录论文(中文A+论文发表的期刊须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收录,且同时满足《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武汉大学(最新版))评价),可获得推免生申请资格。发表论文日期截至推免当年8月31日(有录用通知,须在入学前见刊,并提供科技查新检索的相关证明)。

3.在道德品质、学术领域、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方面具有非凡才能或作出突出贡献,并对学校、黑龙江省乃至全国产生广泛的积极影响者,同时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养及发展潜力,经其所在学院推免评审小组推荐,可申请单列计划。

第十二条 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推免生总计划数的6%,申请单列计划的学生至少有2名相关专业教授为直接推荐人,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核,进行答辩,确定拟推免资格,并将学生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全校公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重点建设学科专项(含优博培育计划、直博生)、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先行实施,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退伍专项等计划,具体申请条件及流程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由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本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教务处报拟录取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并建议取消其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入学资格。

1.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且毕业前未解除者;

2.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属实等不诚信行为者;

3.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北林业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东林校教〔2018〕2号)同时废止。如与国家政策有冲突,以国家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学生竞赛认定项目
下列20个项目为大学生竞赛认定项目,如有新增项目,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4.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5.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6.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7.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8.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9.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10.“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   生创业大赛)
11.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12.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13.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14.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15.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16.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17.“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18.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19. iGEM国际遗传工程机器设计大赛
20. IFLA国际学生风景园林设计竞赛




出国交换学习




参加创新创业

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加快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实践育人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培养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建设目标

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切入点,推进实验室开放,完善大学生实践创新支撑平台,巩固提高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的各项条件,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导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实践育人水平的提高。用强化实践教学、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引领教学改革,探索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潜能的实践教学模式及多元化考核形式,形成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实践教学方法体系,逐步建立起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训练模式。促进大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培养他们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思维、创业能力,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三、建设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大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大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四、项目周期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五、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处和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对各学院立项项目数量和经费予以分配,监督项目执行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创新创业中心,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由教学院长任组长、成员由3~5位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制定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宣传过、申报、评审、运行、中期检查、验收和经费管理等具体事宜。


六、项目申报

1.申报对象

  (1)凡我校大学生均可申请资助,以2、3年级学生为主。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不超过7人)。申请人不得在同期创新和创业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3)学校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院的学生组队,项目归属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4)有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2.指导教师

  (1)学术造诣深、治学严谨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项目导师,学生与导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每名导师指导项目不得同时超过2项。

  (2)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实行双导师制,除本校教师外还需企业专家担任导师。

  (3)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对项目的选择,对申请书、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研究论文、专利申请书等进行把关;负责研究过程中仪器设备等资源的协调与调配;协调召开项目的工作会议;对研究过程进行全程指导。

  (4)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的导师给予20学时教学工作量奖励。


七、项目评审

1.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项目申请书。

2.学院专家组对学生申请项目进行答辩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

3.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名额择优立项。

4.学校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批,确定资助项目。印发学校文件,并报教育部备案。


八、项目运行

1.项目开展

项目经学校批准立项后,拨付50%的项目建设经费,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申请书计划的时间和内容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2.中期检查

学院负责组织中期检查工作,提出改进建议,中期验收不合格者,终止项目资助。

3.项目变更

项目的人员、计划、内容等需要变更的应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经全体成员签字,由导师和学院审批后报实践教学科备案。


九、项目验收

1.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2.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答辩,项目负责人要对研究过程、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导师指导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有哪些问题尚需深入研究、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情况等进行答辩。

3.学院将验收结果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4.对已结题项目给予创新学分认定,具体详见《东北林业大学关于本科生创新学分的管理办法》,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


十、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项目专项基金,提供经费资助。凡教育部资助项目,学校给予项目总经费不少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

2.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支配,按照申请书中的经费支出计划使用,导师不得挪用。

3.项目经费的支出须凭正规发票报销,经项目负责人和导师签字后报教学院长审批。




奖助学金

东北林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为激励我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名额由学校确定。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奖学金和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一)特等奖学金。评选比例:3%,发放标准:人民币3000元/年;

(二)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6%,发放标准:人民币2000元/年;

(三)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12%,发放标准:人民币1500元/年;

(四)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17%,发放标准:人民币1000元/年。

第五条 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能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善于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

第六条 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附加条件

(一)申请特等奖学金要求两学期加权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且学年操行评等均为优秀;

(二)学期操行评等为优良;

(三)学生学习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一学期内受两次院级通报批评或一次校级通报批评,需降等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四章 申请、评审与监督

第七条 学生可在一年级下学期开始的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参加评定优秀学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从大二学年新学期开始的每年9月30日前向学院申请参加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的评定。

第八条 在班主任、辅导员的指导下,由班级班委会或团支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班集体(或以年级为单位)同学共同评议,所在学院的学生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并经学院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九条 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的公示实行校院两级公示制度,公示期各为三天。公示期内如对拟获奖名单有异议,可向学院生或学资助管理中心以书面或其他形式提出,受理单位应予以调查核实。调查结果要以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及时告知提出异议的学生。

第十条 拟获奖学生名单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批准。


第五章 奖学金评定与发放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学年度评定一次,一次性发放;优秀学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从大一下学期开始每学期初评定一次,并在所评学期按五个月一次性发放,每年度按十个月计发。特等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牵手”奖学金兼得。


第六章 中止和延迟发放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中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发放,并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一)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二)退学、休学、转学者;

(三)获奖学生如果在评选后休学,可在复学后申请发放。


第七章 附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东北林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东林校学〔2014〕167号)同时废止。


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实施细则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减轻在学期间的日常生活负担,结合我校实际,学校设立“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简称“校助学金”),为规范校助学金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助学金是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助学金。
第二条 校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学校确定。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三条 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校助学金分为三等,发放标准分别为400元/年、500元/年、600元/年,每年度按照十个月发放。
第五条 校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 校助学金的附加申请条件:
1.每学期操行评等均不能为差;
2.无违法违纪行为;
3.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4.原则上无不及格成绩;
5.孤儿或烈士子女可破格申报。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校助学金于每学年开学之日起至9月30日前,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第八条 校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占比例分配名额至各学院,实行等额评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 各学院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确定校助学金资助的初步名单,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于当年10月31日完成评定。
第十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校助学金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并可按照资格申请获得学校特等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中任何一种奖励。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校助学金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对获得校助学金的学生实行公示,确保校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期为5日。

第六章 中止发放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中止校助学金的发放:
1.在申请校助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受纪律处分者;
3.退学、休学、转学者;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未达到学校相关规定或考核不合格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从2014级学生开始实行。

东北林业大学“牵手”励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牵手”励学金的评定、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牵手”励学金由我校毕业校友出资、中央财政配比资金合并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条 “牵手”励学金的资助名额和资助额度根据捐赠校友意愿,结合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牵手”励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尊重捐赠校友意愿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第五条 “牵手”励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学生。
第六条 “牵手”励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牵手”励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公益事业;
(四)学习努力刻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有益活动。
第八条 申请“牵手”励学金的附加条件:
(一)学年度操行评等均为良好(含)以上;
(二)在校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无不及格成绩,且上学年度加权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
(四)已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或因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五)本人同意签订《东北林业大学“牵手”励学金承诺书》;
(六)未享受大额奖励、资助的学生优先。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

第九条 自每学年开学之日起,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东北林业大学“牵手”励学金申请表》。

第十条 各学院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 学院上报的拟获得“牵手”励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社会资助评审委员会联评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由学校邀请捐赠校友代表共同为受助学生颁发励学金和证书。


第五章 受助学生的管理

第十三条 受助学生在每学年末须填写《东北林业大学学生成长情况汇报表》,同时上交一份个人总结。

第十四条 受助学生在校期间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和义务工作,每人每学年参加义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0小时。

第十五条 受助学生在毕业前须填写《东北林业大学校友登记表》。

第十六条 受助学生在毕业后应积极以各种方式参与、支持校友基金的发展壮大活动,推动我校校友基金事业的发展。


第六章 资助的终止

第十七条 学生在受助后有铺张浪费行为的,取消其受助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在受助后因本人不努力以致学习成绩大幅下降的,取消其受助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在受助后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其受助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所发放的励学金,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 学校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负责收集、管理和为捐赠校友提供与受助学生有关的信息、资料,并做好与捐赠校友的联系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尊重捐赠校友与受助学生双方的意愿,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每届学生毕业前积极倡导广大毕业生加入到校友爱校、荣校、助校的活动中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林校学﹝2009﹞67号同时废止。


东北林业大学“牵手”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校友捐赠意愿,学校设立“牵手”奖学金,旨在鼓励在校大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激发广大学生受助知恩、获奖思进的学习热情,号召获奖毕业生发扬传承校友关爱,积极投身回馈母校教育发展事业的大爱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牵手”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牵手”奖学金由我校校友出资、中央财政配比资金合并设立。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专门项目管理奖学金。
第三条 “牵手”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尊重校友捐赠意愿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名额及标准

第四条 “牵手”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我校学籍并经过注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 “牵手”奖学金名额按学生比例分配给学院。
第六条 “牵手”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名额为每年200名。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牵手”奖学金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公益事业;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

(五)学年度操行评等均为优;

(六)在校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七)无不及格成绩,上学年度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且专业排名前10%;

(八)在同等条件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八条 自每学年开学之日起,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东北林业大学“牵手”奖学金申请表》。
第九条 各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初审工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核。
第十条 学校社会资助评审领导小组联评,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广泛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日。
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牵手”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北林业大学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兼得。


第五章 发放和管理

第十二条 每年评审结束,“牵手”奖学金拨付到校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中,并颁发奖励证书。
第十三条 学生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学校将撤销其获奖资格,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回全部奖学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25日起施行。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流程


资料来源

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东北林业大学图书馆官网

出品 | 党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 | 李鑫鹏
设计 | 车国银 胡鸿坤
编辑 | 徐法志 赵乐川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