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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 | TA并不高冷!

东林新媒体 东北林业大学 2022-06-15


法者,
天下之准绳也,
宪启民,
法兴邦。

今天,是我国第七届国家宪法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第66年!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神圣不可侵犯,但并不高冷,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是如何守护相伴在我们人生的每一个阶段呢?向下滑动,松松杉杉给你答案!


宪法是什么?

宪法(constitution)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的修订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



宪法与我们的一生
与“宪”同行
出生

从我们睁开眼睛来到这个美丽的世界

就已经是一个独立的个体

是具有独立人格权的“人”

这一刻起

我们已经开始受到宪法保护啦!


第二章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成年18岁,我们成年啦!
这一刻我们拥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此同时我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
第二章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毕业工作

毕业之后的头等大事

当然是找工作啦迈入职场后宪法依旧在为我们保驾护航
强制996?女性就业歧视?宪法面前,统统不可以!
第二章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步入婚姻生活

终于,我们遇到了心爱的TA
迈入了婚姻的殿堂不论是二人世界
还是爱情结晶的诞生宪法一直守护我们左右!


第二章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宪法日的由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日历届主题

2014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2016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017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2018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
2019年: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

宪法并不高冷,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时时刻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又时时刻刻保护着我们的权益。我们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应该重视宪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宪法的宣传不仅仅是在宪法日,更应该落实到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落实到每日的一举一动。在法的约束和保护下,我们定会迎来更加辉煌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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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料来源
共青团中央
出品 | 党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 | 李蕙珂
设计 | 孙美鑫
编辑 | 胡豫琪 周昱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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