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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黎敏:建设高效又谦抑的责任政府,捍卫法律的道德性

黎敏 蓟门决策 2022-05-11


编者按

国际劳动妇女节是为所有女性能够获得平等自由的权利而设立的节日。从呼吁一般公民权利的形式平等,要求选举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再到呼吁突出妇女特殊权益的实质平等,要求产假、同工同酬、性解放和反家暴等,女性声音愈加响亮;从家庭到公共领域,无论是三胎政策背景下的母亲角色,还是职工、创业者或科技工作者等劳动者角色,女性力量日益壮大。在女性不断冲破世俗束缚、抵抗外界偏见、实现自我价值、捍卫个人尊严的时代,法律为妇女权益保障提供底线保护、为女性勇敢前行提供支持力量:从《宪法》确立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到《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母婴保障法》等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愈加注重女性群体的人格保护、生命安全与平等自由的发展。为鼓励无数个“她”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斗争、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期特推送“法律能为妇女做些什么”系列,从刑法、民法、行政法、法律史等法律视角展开探讨,以飨读者。


黎敏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对我们这个古老又日新的民族而言,国家治理现代化要克服诸多深层难题,首先一个是观念层面或者说政治伦理层面的。我们既要敬畏自然法,进而知道政府的权力有限,政府不应拥有凌驾于人的心灵与自由意志的至高权威,这正是“法律道德性”的真谛。法律道德性的真谛在于:法律承认并保护一些领域,在其中个人意志居于支配地位,不依赖于任何外在意志,也就是,法律要平等保护每个人的道德主体地位。守护法律的道德性首先需要政府权力保持谦抑,并接受真正全方位的人民民主监督。


另一方面,我们又会在很多时候感到,现代共和主义的信念依旧重要。那就是:政府作为民族政治共同体的公共管理机构,有责任审慎地、公开地确认、鼓励和促进那些真正重要的善;有责任审慎地、公开地确认、谴责和遏止那些真正要紧的恶。政府有责任实施一些恰当形式的分配正义、有责任满足一些必要的惩罚性正义的要求。一个高效又始终保持谦抑的责任政府,是共和国政府的理想形态。


因此,在打击人口贩卖与收买犯罪等特定事务上诉诸更强的国家意志与更严厉的刑法手段,只是践行责任政府,而不是证立一种全知全能全权的无限政府。确立权利对权力的在先地位,建立权力与责任的对等关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观要件。


承认这些价值观念,意味着宪法保护人的自由与尊严神圣不可侵犯这条原则,它首先不是对人民的道德律令,而是对政府的绝对命令。绝对命令是指,人的自由与尊严不可侵犯不只是道德律令,而且是对立法、司法、行政、监察等全部公权力活动都有直接拘束力的最高法规范。所有公权力实践不得抵牾这条原则,并应秉持此项政治道德原则去平等地尊重、关怀与保护每个人。这是实现人权保障不可缺少的观念基石。


丰县事件的整个过程生动地、也是沉痛地揭示,我们亟需以保障人权为核心目标去改进国家治理体系,特别是地方及县域治理机制。为了更好地打击拐卖与收买人口犯罪,国家正在着手实施一个系统性的加强版方案。最高领导层重申保障人权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立法层面,重新评估收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深重罪质,提高收买犯罪的最高法定刑可望成为本届人大审议的重要问题;《妇女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完善工作稳步推进;公安部宣布,立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从改进刑罚配置到落实政府责任,这些都是鼓舞人心的良善举措。


需要继续思考关注的是,无论眼下的专项治理行动,还是未来地方政府的长期专项工作(甚至如人大代表建议将此纳入政绩考核),都可能遭遇地方保护主义、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根深蒂固的宗族与父权制传统等惯性力量的无形阻碍。打击犯罪之后,跟随而来的一系列安置、救助任务,以及对未成年孩子的教育帮扶等等,是与打击犯罪同等艰巨甚至更艰巨的任务。要办好如此复杂的牵涉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利益纠葛的法律和伦理事务,可以肯定地说,各级政府官员的法治素养、道德良知、人文情怀将是最关键变量——即使不是全部变量。因为政治社会学、法律社会学与法律经济学的原理业已揭示:影响法律体系实效的一个最主要现实因素,就是各级官员的惯习性实践。


因此,打破政府官员的官僚主义陋习、加强对各级政府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让人民特别是边远地区群众有获得紧急人身保护及相应法律救济的畅通渠道,是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实质进展和人文温度的根本之道,亦是国家长治久安、文明繁荣的根本之道。也因此,从宪法与法律上讲,对丰县事件第五次通报存在的一些未竟的法律与伦理问题,民众依旧保有合理怀疑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如果要问丰县事件给国家治理现代化带来的启发有哪些?答案可能很多,但以下几点必不可少也最重要。那就是:(1)保护民众的知情权、表达权、民主监督权就是保障人权,甚至应该说,也是保护国家自身。(2)保障人权是人民民主的必要条件,又是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人民民主的制度及实践不仅要体现在作为政治商谈过程的立法进程中,而且应普及到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中。(3)受到民主制控制的行政治理,其独特之处在于:官员不能只对上级负责,而是要对公民负责:负沟通、咨询、解释、救助之责。这必然要求行政治理的公开性与开放性。(4)除了国家安全与外交事务之外,内政领域“根本不存在什么从本质上来说要求得到保密的行政管理活动”,必须以切事化的人民民主实践有效制约行政系统固有的保密性、封闭性及其不可抑制的控制欲扩张欲。


政治与法律是关于安全、秩序、责任、强制的治世科学,更是引领带有人性弱点的个体成长为具有自由精神与公共精神的公民的艺术。现代政治与法律科学告诉我们:权力的本质取决于人的本质。有什么样的人民,就会有什么样的政府;反之,有什么样的政府,也会有什么样的人民。人民的自由与德行,和政府的责任与德行一样,是共和政制长期稳定繁荣的深层根基。如果说“根治极端个案背后的现实之痛必须刮骨疗毒”(借用《半月谈》的一个说法),那刮骨疗毒必定如千里之行,必须始于足下。始于足下就是要始于当下个案,始于观念的觉醒。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系统性专项治理既要清理历史遗留的痼疾,又要面向未来并参与塑造未来。建议国家从义务教育阶段开始直到高等教育阶段,开设现代伦理学必修课程,通过良好的道德-伦理学教育,引领一代一代青年不仅能理解人性的弱点与幽微,而且能对人性的善始终保持信念与信心;不仅能懂得有关个人幸福的伦理,而且能养成关怀公共福祉的道德德性这恰是“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的应有之义。


编辑:王一然

文章原标题为:

丰县事件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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