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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蔡乐渭:“的姐”50周岁必须退休?

蓟门决策 2022-05-11


蔡乐渭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2022年4月19日。

版权信息:本推送已获作者授权,如需转载,请与作者本人联系。

据媒体报道,近日,四川省资阳市部分“的姐”因年满50周岁被注销了从业资格证。报道介绍,按往年处理方式,年满50周岁的“的姐”会继续从业,但在今年,由于有地方报告了此种情况,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在《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效期有关问题的批复》(川交运便[2022]18号)中明确,出租车女性驾驶员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按照交通运输部规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规定》第38条的规定,年满50周岁的应注销其从业资格证;并且,“批复也抄告了各市州,电话里面说要‘清理’”。据此,资阳市交通运输部门本着依法行政的原则,按交通厅的要求进行了清理,注销了前述“的姐”的从业资格证。


有意思的是,尽管按要求注销了前述“的姐”的从业资格证,但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似乎并不认同此处理方式,他们针对出租车女性驾驶员的反映,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向上反映和提出了建议。甚至还在网上在线咨询了交通运输部,只是得到的答复也是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限制为男性60岁,女性50岁。


本案的焦点是明确的,那就是:“的姐”年满50周岁就必须注销从业资格吗?要解决此问题,需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寻找依据。


出租车客运亦属于道路运输,当前我国针对道路运输的专门立法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道路运输条例》,但该条例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也就是说,该条例明确排除了对出租车客运的适用,出租车司机持证年龄问题亦无法从该条例中寻找依据。但目前为止,国务院并没有出台针对出租车客运的行政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因此,有关出租车司机持证年龄问题也需要从其他法律规范中寻找依据。


当前,直接规范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事宜的立法是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规定》,其第38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须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但该条只明确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这一条件,而未明确“法定退休年龄”到底是多少。


(图片来源:财理财网)


那么,出租车驾驶员的退休年龄到底应该是多少呢?报道中提及,相关部门找到的依据是国务院1978年相关文件,也即《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根据该办法第一条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正是根据该办法,相关部门认定,女性出租车驾驶员年满50周岁应该退休。


但问题在于,《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明确指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也就是说,有关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是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在这些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中工作的工人,其退休年龄该“办法”并没有作出规定。而在本案中,被注销“从业资格证”的女司机,她们即算有所属单位,也并非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换言之,《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并不规范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的姐”的退休年龄问题,因而,依据该“办法”认定“的姐”满50周岁即达退休年龄属于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


可是,如果不能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来确定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又该如何认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规定》第38条所规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呢?查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适用于所有在职人员的有关退休年龄的统一规定;即便是针对工人的退休年龄,无论是《劳动法》还是相关的《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也都没有明确规定,而仅仅提到“退休年龄”或“法定退休年龄”。


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之外,明确提到“法定退休年龄”具体数字的文件来自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给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该复函称,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按照这一复函内容,企业职工包括工人的退休年龄是明确的。


然而,该复函的内容尽管明确,但仍不能作为确定本案“的姐”退休年龄的依据一来,此复函是针对特定主体来函的回复,不能直接适用于其他主体。二来,该复函在法律性质上,仅属普通函件,连规范性文件都算不上,更非具有《立法法》意义上法律位阶的规章。而即便是部门规章,根据《立法法》第80条第2款的规定,若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其也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本案中的“的姐”,则恰恰是因为退休年龄的限定,致使其从业资格证被剥夺,属于权益被减损,故若依前述“复函”作为确定其退休年龄的依据,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脚的。


至此,我们可以明确,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国有企业之外的企业员工的退休年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因此,尽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规定》规定了出租车驾驶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需注销从业资格证,但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专门规定的情形下,若因女性驾驶员满50周岁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则是缺少法律依据的。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通过立法对出租车司机持证年龄作出了相应规定。如《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可获得资格证书;《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则规定,无论男女,年龄不超过65周岁,符合条件即可从事出租汽车驾驶。作为地方性法规,这些立法一方面可以对此问题作出规定,另一方面,因其在具体年龄的限定上更符合当前社会实际,因此相对更为各界所接受。当然,参照《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从事城际客运驾驶的人员的年龄限制尚且为60周岁,那么从事出租车客运驾驶的人员的年龄限制若低于60周岁,也是不合理的。


事实上,出租车管理事宜本身具有高度的地方性,就此制定中央立法并不见得更优于地方立法。因此,在缺少中央立法的情形下,各地可发挥地方立法的能动性,主动进行规定。而在地方立法也不存在的情形下,则可考虑参照《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有关客运驾驶人员的年龄限制规定,确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年龄限制。


编辑:罗晓雯

原文标题:

《“的姐”年满50 周岁就必须注销从业资格吗?》

(原刊发于光明网法治频道,

转载时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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