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全程监督、异地审查、集中清理……检察机关纠防冤错案再发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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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宪法定位,积极顺应改革发展需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加强检察监督,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展现新作为。”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出了新要求。
2016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着力强化检察监督,积极促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2016年5月,最高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开展了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经过7个多月的全面核查、集中清理,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核查出未执行刑罚罪犯11379人,督促纠正6381人,其中5062人被收监执行。
2013年12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了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工作,要求检察机关组织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工作。最高检为此专门印发通知,明确清理纠正的原则、内容、措施和要求等,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8年以上的案件逐案督办。在专项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共核查出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经过3年多的清理整治,截至2016年底,这些案件已全部清理纠正完毕,念斌、李怀亮等一批羁押多年的案件得到纠正。
近年来,司法机关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检察机关深入分析了这些冤假错案,不断健全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督促纠正、依法赔偿等长效机制。2013年以来,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查明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5.3万余人。对从申诉中发现的新疆谭新善案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推动纠错。
此外,最高检还部署开展了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深入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制定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取得良好成效。
今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将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在刑事检察监督方面,将重点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及执行等全过程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强化冤错案件源头预防,探索在主城区、城乡接合部、刑事案件高发区域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室(官),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把监督纠正个案与监督纠正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深入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建立纠防久押不决案件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死刑复核法律监督,保障死刑适用的公正、统一。
同时,最高检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健全重大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机制,重视办好刑事赔偿案件,积极稳妥开展国家赔偿监督工作。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坚决依法惩处,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程序,推进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