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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袭警罪”第一案——男子酒后在派出所耍威风
都说“酒壮 人胆”,
可胆子太大了也未必是好事。
家住莲池区的孙某,
酒后先是与某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到了派出所还不知收敛,
结果成为了莲池区首个因
“袭警罪”被刑拘的男子。
据了解,3月11日晚11时许,孙某与朋友酒后骑电动车回家,行至北三环时与附近工地工人发生碰撞进而引发冲突。报警后,莲池区公安分局百楼派出所民警、辅警数人赶赴现场,经现场处置无果,民警欲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在此期间,孙某又拒绝配合民警,并动手殴打民警致民警受伤。
3月12日,莲池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袭警罪,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孙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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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正式明确袭警罪,并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律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由三年变七年。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以下七种情形实施暴力袭警的,将酌情进一步从重处罚,而且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包括: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以及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
记者马骏 通讯员常冰
编辑:晚小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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