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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我市这项政策有调整

保定晚报 2022-06-01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高新区人社局、白沟新城组织人事局,局属各处室、事业单位,各补充保险承办公司,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配合省、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切换工作,结合目前系统运行实际,确保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决定自2021年4月25日至12月31日阶段性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新生儿参保登记缴费待遇不受影响

因受医保系统停机影响,新生儿出生后未能在6个月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暂不受6个月时限规定的限制,可延期办理,其他政策不变。

二、确保系统停机期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一)切实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

1.受系统切换影响,造成单位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办理新参保、续保和异地转入业务而无法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医保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应手续的前提下,可通过收取纸质资料等方式,视为已办理相关业务,并在参保人员补缴相关费用后,保障其在系统切换期间的医保待遇。新参保人员在停机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可补缴停机期间的参保费用,并享受待遇。

2.正常参保的人员,在系统切换期间已享受相关待遇,后期出现办理停保、退保业务时,参保人员应补缴所欠相关费用。

(二)切实保障生育保险待遇

由于系统切换原因,造成女职工生育后无法在医院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取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3个月享受待遇政策限制。

(三)执行期限

上述规定截止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起,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收统支模式的市级统筹,按照新的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保障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与各补充保险承办公司要切实做好业务衔接,对符合政策规定未能实现一站式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受理案件,采取手工报销方式,及时保障相关待遇。

四、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调整时间

为保障职工权益,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2021年7月基数调整事项延期进行,另行通知。

本通知自2021年4月25日起执行。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局保定市税务局

2021年6月30日



来源:保定医保

编辑:晚小班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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