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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政策
今年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政策
首批111家企业 收到稳岗返还资金267万余元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21年稳岗返还工作正式启动。8月10日,我市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第一批111家企业公示结束,稳岗返还资金已发放到企业账户,返还资金267万余元。
据了解,为进一步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今年我市继续以最高标准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裁员率标准由去年的4.5%放宽至6%,让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政策补贴,同时,将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纳入返还范围,实现了企业主体全覆盖。今年稳岗返还工作大力推行“免申即享”“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的经办模式,即采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后台数据比对方式,核实企业享受政策条件,免除证明材料,精准向符合条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不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助力企业纾困稳岗。
据了解,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参保企业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同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采用参保单位承诺形式),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严重失信参保单位(以“信用河北”网站的“受惩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以发改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为准)不宜发放稳岗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返还标准上,我市统筹区内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参保企业的划型按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结果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本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记者陆征 通讯员李季桐
编辑:晚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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