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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揭榜挂帅”机制 “创新”六亮点
■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我市实施的“揭榜挂帅”工作是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有创新也有突破
详解“揭榜挂帅”机制 “创新”六亮点
一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征集、申报、培训、发榜揭榜、“容错”、评审论证等工作内容进行了规范,强化了可操作性,也避免了工作中的随意性。
二是榜单征集多元化。除企业自主申报外,增加了县(市、区)和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渠道,既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又有助于提升对企业科技创新的宏观引导作用。
三是重视“揭榜挂帅”工作的培训指导。明确了媒体培训、会议培训、网络培训和专家培训4种方法,帮助发榜方充分了解和正确理解我市“揭榜挂帅”工作的政策和要求,更好地调动参与“揭榜挂帅”活动的积极性。
四是引入“小同行”论证推荐环节。所谓“小同行”专家,指小学科方向内的同行,泛指那些长期从事本行业专业领域科研工作,对评审课题最有发言权的“窄”领域技术研究专家。倡导“小同行”专家参与评审是改革科技评价体系的一个新思路,让同行评价同行,较好地解决了项目评估中专业性不强的问题。
五是“容错”机制初步建立。科技创新活动具有复杂性、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的特征,鼓励创新主体勇于试错、大胆探索、挑战未知,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所谓“容错”,即宽容失败。通过研究《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确定了“容错”五原则,即“依法依规办事,程序优先原则;评估论证,科学规划原则;跟踪监督,及时纠错原则;加强审计验收,确保专款专用原则;坚持企业自主,权、责一体原则”。要“容错”,还必须解决对可容之“错”的研判问题。对此确定了“四看一免”“容错”情形研判方法,即看立项程序是否合理合法合规;看论证过程是否严谨、科学;看资金用途是否存在挪用乱用现象;看有无主观故意和失察情形;对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等因素造成创新失败的责任主体,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调整和终止,不列入失信行为,企业和相关个人免于追究责任。
六是揭榜实施“赛马”制。为鼓励竞争揭榜,更为了多条腿走路,避免“一条道走到黑”,支持发榜方按照“赛马制”原则,确定不只一家揭榜方,各揭榜方可按照不同技术创新或成果转化方案和路径与发榜方开展合作。发榜方有权按照与各方签订的揭榜协议和项目进展情况,最终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编辑:晚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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