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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二美我市公开宣判四起涉黑案,50名被告人获刑
我市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保障品质生活之城建设
集中宣判四起涉黑案,50名被告人获刑
为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12月14日,我市两级法院集中依法公开宣判四起涉黑案件,其中50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获刑。
盘踞在白沟、高碑店等地的肖某、潘某等21人涉黑
博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被告人肖某、潘某等人先后在白沟、高碑店及周边区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肖某、潘某、杨某、赵某、尚某为积极参加者,以武某、李某、乔某、程某、闫某、乔某、陈某刚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层级分明,统一安排食宿,统一行动,有明确的组织纪律性。
该犯罪组织陆续通过赌场放贷、非法采矿、垄断家具物流线路、为开发征迁站场助威等行为,扩张势力范围,组织内部层级清晰、分工明确。先后在保定市白沟、高碑店等地的赌场放高利贷,牟取暴利;在白沟、高碑店市非法采砂牟利;经营管理物流业务,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控制高碑店市到廊坊市香河县和霸州市胜芳镇两条家具物流线路,攫取大量财富;使用暴力、“软暴力”等手段为开发征迁站场助威、寻衅滋事,以承揽工程、收取好处费。
该犯罪组织多次进行故意伤害、非法采矿、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犯罪28起,违法行为11起,致1人重伤、6人轻伤、10人轻微伤。该犯罪组织在攫取大量财富的基础上,以向组织成员安排食宿、发放工资、提供生活费、医疗费出资平事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通过为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疏通关系、帮助逃避法律制裁、发放经济补偿、购置作案工具等方式支持其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高碑店、白沟等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肖某、潘某为积极参加者的犯罪组织符合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肖某、潘某等21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肖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四项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潘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五项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及相应财产刑。
竞秀区、满城区和定兴县分别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满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吕某枝、吕某长等16人涉黑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吕某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吕某长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4名被告人判处十三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及相应财产刑。
定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杰、张某等12人涉黑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杰、张某等12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入侵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九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依法适用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罚金等财产刑。
竞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易某涉黑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易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三项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此次集中宣判,巩固和扩大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体现了保定两级法院依法从快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强决心,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彰显了保定法院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记者李宏奇 通讯员张丽宁 原潞)
编辑:晚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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