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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二美明码标价、严禁违规收费!保定市场监管发布最新提醒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含学会、联合会、促进会等):
为持续强化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监管,进一步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商会在促进行业、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平竞争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活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检验、检测、评估、认证、鉴定、公证等业务的服务机构,下同)、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减免规定、服务内容、执收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各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项目,应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时限、浮动幅度、标准等内容,严格落实收费减免优惠措施,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不得提前或者推迟执行,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收费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不得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
三、各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属于市场调节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应当根据经营条件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和内部收费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地制定收费标准。
四、各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或转嫁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费用;不得利用法律或政策模糊地带,滥用行政影响力、解释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不得组织本行业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发布容易引导行业内部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信息。
五、行政机关不得将其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要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不得在行政审批等过程中捆绑服务、强制收费。
全市各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提醒告诫书要求,落实收费主体责任,全面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要立即停止,及时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市场监管部门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广大群众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30日
来源: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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