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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二美事关中秋、国庆“双节”!保定发出提醒告诫书→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引导各类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通讯服务等行业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附加条件和期限的促销活动,必须显著标明;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折价、减价应当依法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不得虚构被比较价格、虚假折价减价,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二、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三、各月饼、高端酒水等生产、销售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防止“天价月饼(酒水)”、“雪糕刺客”等类似价格违法行为发生。销售盒装月饼和高端酒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禁止各类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自觉维护景区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等违法行为发生。落实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
六、餐饮、洗车、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发生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各物业公司、相关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编辑:晚小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