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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二美事关保定电动自行车!11月9日起正式施行!
据河北消防火情通报
今年9月
河北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32起
其中保定3起
典型案例↓↓↓
1、2024年9月23日20时44分,廊坊市大厂县大厂镇莱茵家园东区,一辆行驶中的电动自行车(无车牌号,车辆品牌:九号N70C,电池:后期购买锂电池,品牌未知,电动自行车改装情况:改装过,改装方式:自行改装)发生火灾,该车为2022年购买,起火原因系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
2、2024年9月17日21时25分,秦皇岛市昌黎县南区管理处昌乐加油站北侧50米处,一辆行驶中的电动自行车(无车牌号,车辆品牌:小牛,电池:锂电池,车主自行更换的杂牌电池)发生火灾,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3、2024年9月2日11时25分,保定涿州市东道园村与长空路交叉口,一辆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美团外卖车,车辆品牌:未知,电池:骑手自行改装)发生火灾,该车为车主购买的二手车,起火原因系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
9月25日
新修订的《河北省消防条例》规定
楼梯间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
11月9日起施行
9月25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河北省消防条例》,自2024年11月9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我省消防条例,是对标上位法,适应消防体制改革,破解消防工作机制难题的重要举措。通过法治手段加强消防安全全面管控,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责任体系,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介绍说。
《条例》对易发火灾的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作出了规定。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公共交通、电气防火、用电安全、燃气安全等进行了明确规范,特别是对近年来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要求:
1、公共建筑、住宅区电梯应当采取逐步加装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智能阻止系统等措施,消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2、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
3、禁止携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条例》要求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等个体工商户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条例》规定了公共聚集场所可以以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明确了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名称、场所使用性质等应当重新申请安全检查的规定。同时,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文物保护场所、租赁和共用建筑等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规定,同时强调了明火作业的程序和要求。
《条例》围绕建设领域的消防安全事项,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审验的有关程序;规范了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等要求。此外,《条例》专门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等作出了规定。专门规定了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布局。《条例》还规定了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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