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淼直播课非法荐股视频证据】微淼老师直播课非法荐股视频证据
微淼直播课中的非法荐股证据!这个证据是微淼老师此前提供的!这个证据多家媒体也都有!这位老师已经离职了!他或许只是口才好按照公司的要求对外讲解这些东西!我们就暂时不把他的名字对外公开!我们还是理解微淼的一些老师的无奈和生活的不易!在这里也希望微淼的老师也要理解微淼的学员的家庭情况,微淼发展越好,那社会受到的伤害就越大!我们把这个证据后续会在法庭上公开出来!现在仅仅发出来一部分!
应该说很多老师都是被公司或是公司的一些人员利用了!荐股和利益有啥关系?股市杀猪盘哦!不要以为无国内监管的是非法金融,正规的有监管的一样存在黑幕!近年来为啥“股市杀猪盘”出现了大量在网络上媒体曝光!其实就和这种财商课相关!
【特别关注】微淼涉嫌“股市杀猪盘”?微淼离职老师曝微淼讲课中“推荐”和重点讲的那些股票和微淼中层之间的存在利益!
对于以上的爆料,其实我们不相信做诈骗出身的几个头目是傻子,所谓的中层应该就是微淼头目的授意的,而头目只是躲在后面而已!微淼都试图对海外华人进行诈骗!难道还能放过自己的学员,让利益给公司的中层?我们不想相信,不符合逻辑!
注:以下文字说明均为微淼老师提供的相关信息!发现分析的还是很透彻的!
推荐股票。
原话:
(这个股票)非常好!
(这个股票)非常好!
(这个股票)非常好!
(这个股票)非常好!
(这个股票)非常好!
有证才叫推荐股票。
XXX这种没证的。(一般证券从业没有任何推荐股票资格。)
根据《证券法》第120条、160条,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对未经批准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依据《证券法》第213条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据《刑法》第225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和《证券经营机构参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于特许经营,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未经证监会批准,擅自公开经营证券相关业务的机构和个人行为,都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其中明确指出,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才能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而微淼商学院只是教育机构,是绝对不能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你有资格说“这个好”“那个好”吗?
问问法官怎么说?
这个是课前给学员留了作业。
原话如下:
“
有没有看一下从哪里银证转账?从哪里做指数基金加自选,从哪里操作,从哪里买卖?买入!卖出!有没有做操作!
同学们非常优秀!我看到XX同学已经练习了,非常棒!
一定要多练习(买指数基金)。
有同学说,已经操作了是吧。
”
此视频是针对报道指出的,xxx“留作业让学员买”的证据。
又开始吹票了。
推荐股票。既有文字,又有语音,露脸推荐双汇发展 000895。
原话:“双汇发展有没有赚钱的能力啊?只能用三个字形容:杠杠滴!”
这个25分钟版本的是缩水版的,还有长达1小时的持续吹票双汇发展,报警后我会把完整的视频发给警方。
微淼从60元就开始吹票双汇发展,最低跌破24元,现在30元左右。
多少学员在双汇发展上被深套,还好意思说没有推荐股票。
平台有牌照吗?
自己有资格证吗?
从各个角度,使劲吹双汇发展,无所不用其极!
原话如下:
“去年赚的多,今年赚的更多,明年赚的更更多”
“这样的股票同学们喜欢,老师也喜欢!”
“同学们,赚大钱了!”
你一个什么资格都没有的,哪来的勇气说这些话,无知者无畏。不会以为法官也无知吧?
当你用一个小时以上的时间,从各个角度反复强调一只股票多么优秀的时候,让证监会、法院判定这是否是推荐股票吧。
以教育公司为经营平台,未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通过网络平台向股民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收取大额服务费,以达到非法牟取暴利的目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你猜判几年?
让学员多实践(多转钱)、多操作(多买卖股票)!
反复强调:多练习,多操作?
问问他多练习什么?操作什么?敢说吗?
有证吗?平台有牌照吗?
一、平台没牌照!
二、自己没证!
三、没证还说自己是“证券分析师资格”,虚构身份资质!
四、没证,虚构资质推荐股票!
五、平台没证,自己没证,虚构资质,指导买卖,推荐股票,还要报警!知道主动自首,很有精神!
这种晒收益图的,是必死项。真是找死。
原话“今天一天就赚了16万”,这话说给法官吧,让法官好好品品。
以“投教”“投资培训”为名义,把自己包装成股神。片面宣传、夸大收益。
原话“这是他持有的一些股票”,非法荐股。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证券公司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且“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服务的内容和方式、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等事项。
证监会表示,如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上述规定,存在虛假、误导性宣传,或存在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服务协议约定不一致等情况,证监会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后续,证监会将持续督促证券公司合规展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XXX既不是投资顾问,也不是证券分析师(伪造“证券分析师”身份,没有还伪造,罪加一等)。晒大金额收益图,误导性的营销宣传,判几年让法官定吧。
我这有包含XXX信息的完整版视频。
明确指导买卖股票,让学员转9亿人民币到股票账户,手把手一步一步教,数额极其巨大,够判刑了。
原话“咱们转9个亿”!
公然推荐股票 300217 东方电热,手把手一步一步指导操作,买入股票。
指导买入股票!
如果这都不算指导买入股票,还怎么算指导?难道还要拿把枪指着我头,逼我买才算指导吗?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要求,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问问xxx是吗?有证吗?
在公众网络上发布买卖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明显构成了“无证荐股”。
根据《证券法》第120条、160条,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对未经批准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依据《证券法》第213条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据《刑法》第225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列举了四项“非法经营活动”行为,其中与证券相关的为第三类,即“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
如果网络直播涉及股票、基金、保险的行为被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这种行为就涉嫌非法经营罪。
还要报警?请问你是去报警,还是去自首啊?
我真没见过贼喊捉贼这么嚣张的!
不断推荐浙江美大,短短8分钟视频,50余次提到“浙江美大”!
不断给学员洗脑,推荐浙江美大。
明显的诱导荐股行为。
有证吗?平台有牌照吗?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与证券相关的为第三类,即“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
什么罪知道吧。
另外,XXX此视频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根据《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无资质团伙开展直播荐股诱骗投资者高价接盘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是非法行为。
不用解释!
还是那句话,要解释向警察解释!要解释向法官解释,看法官会不会判你无罪。
设置买入条件,有什么资格设置买入条件?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第三十二条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没有执业资格,罪加一等。
指标软件方面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2 月正式发布的《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向投资者销售或提供“荐股软件”并且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不仅推荐中国股票,还推荐港、美股票,真是无所不用其极。
XXX的自我介绍
声称自己在XX证券工作4年多时间。但证券业协会显示,只在太平洋证券工作5个月。夸大从业经历。若不承认说假话,可向太平洋证券求证。
声称在XXX证券工作内容,原话“做的是二级市场的投资”,这是不可能的!
《证券法》明确规定,执业岗位仅是“一般证券业务”,根本没有资格在证券公司进行“二级市场的投资”。
相反,《证券法》第四十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如果XXX自我介绍为真,如果是自己炒股,则是违反《证券法》!如果是证券公司岗位,则根本没有资格(最低要求证券投资顾问资格)。
如果XXX自我介绍为假,则是虚构“大型券商”证券从业经历,以盈利为目的的自我包装。
自己选吧,去跟法官解释。
个人介绍中明确写着“证券分析师资格”,请问有吗?
证监会明确规定,证券分析师、投资顾问等证券从业人员,要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全网公示,“执业岗位”一栏会明确写明,所有人只要上网就能查到。
根本没有取得证券分析师资格,这是编造的假资质。
假冒证券分析师,非法荐股团伙很有可能涉嫌诈骗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券商研究所知名首席“空降”荐股群?国泰君安回应:假的!已举报!
http://www.zqrb.cn/jrjg/quanshang/2021-12-07/A1638828087587.html
买入策略、持有策略、卖出策略——指导买卖。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第三十二条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至于说的哪个股票,更精彩的部分,我只交给警察。
想看完整视频,更全面的视频、图片、文字资料,人物、事件、关系,先报警吧,报警后,我交给警察。
当梳理一下之后,我也惊了。
现在的情况是:
第一,微淼没有证券咨询牌照,有荐股行为,非法经营罪,这已经板上钉钉了。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亿,主犯什么下场不用我多说。
第二,XXX本身没有任何证券咨询资格。
第三,XXX没有证就算了,又虚构“证券分析师”身份,又虚构证券从业年限,又虚构券商从业经历。又存在大量的非法荐股事实性证据。
第四,经历上面三点之后,在被人举报后,又要报案。
真够头铁的,好吧,祝XXX好运,希望警方介入,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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