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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医患纠纷研讨会,各路观点纷呈,您怎么看?

2016-11-01 曹萌翻 宗民一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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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主办的医患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10月28日在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委员王腊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俞灌南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他参会人员还有来自南京高校的法学教授、省市医学会专家、南京市以及其他市的两级法院法官及各医院、保险公司代表等60多人。




本次“医患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上午结合典型案例研讨医疗损害鉴定疑难问题;下午各界代表一同探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以及医患纠纷诉调对接工作。

 

在研讨会期间,参会人员围绕这三个部分展开了充分的研究与热烈的探讨。不仅在案件审理方面统一了裁判尺度,而且从立法及实务操作层面对医患纠纷保险制度的构建、诉调对接工作的推进提出了很好的解决路径。

 

针对医疗损害鉴定问题,省法院技术处副处长徐洪新说:“我们设计了新程序,以法医、医学会专家为基础建立医疗审判鉴定专家库,专家细分到各个领域,只参加本专业领域的鉴定,同时也为法官审理医患纠纷案件提供咨询帮助。”


省医学会医鉴办主任蒋仕浩提出,应当建立专业医疗法庭,法官应全程参与鉴定会。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淳指出:“医学与法学对因果关系的理解和判断标准不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更要考虑全面。”

 

东南大学教授陈玉玲:“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上过错以及告知的过错一定要区别开,一定要明确不同过错下的损失。”

 

徐州法院民一庭庭长袁长伟针对鉴定书的采信等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对于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及医患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推进,参会人员也纷纷提出了意见、建议,南京市卫计委的领导介绍了目前南京市医疗责任保险的运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东南大学教授陈玉玲作了专题发言,介绍了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特点、现状及解决路径。

 


鼓楼医院医务处主任钱雷作为医院方面代表对于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提出了存在的困惑和期望。

 

恒泰保险公司、人保南京分公司的代表也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省医学会医鉴办主任蒋仕浩详细分析了医疗保险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的消极因素,指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确定出险的权威机构。



南京大学教授解亘认为:“医疗风险原则上应当是由患者承担,可以让患者自身投保医疗险。不能因为“医闹”而让医院承担过多责任,否则不利于医学发展。”

 

关于医患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南京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白玉博介绍了医患纠纷调委会的运行情况,指出人民调解的自身特点,并提出了推进医调委会工作的四点建议。


南京中院民一庭贡永红庭长:“医患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南京中院在立足于抓好案件裁判质量,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统一裁判尺度的同时,不断推进医患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并努力在医患纠纷的解决路径和方法上作出有益尝试,希望社会各届凝心聚力,共同推动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思想有碰撞,制度才有发展”。医疗损害纠纷诉讼是医患纠纷最后的司法解决途径,面对大量的医患矛盾,应当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社会合力予以解决。对于本次会议,与会者普遍反映非常“接地气”,为各方搭建了一个很好的沟通交流平台,通过凝听来自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不同的声音,有助于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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