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引发的借贷风云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从衣食住行到投资借贷,互联网的便利让越来越多人乐于使用。
相较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行业投资门槛低、灵活性较高、不受空间地域上的限制,覆盖面广,可以解决普通投资人对财富管理的问题,受到许多人的青睐。
但有时候操作不当
也会出现问题
2015年6月,郑某因急需资金周转,经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推荐,通过珠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推荐的资金提供方进行借款,与北京某投资公司员工冯某签订《借款协议》。
双方在南京市房产局签订了《借款合同》和《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约定郑某向冯某借款926998.05元,年利率为2%,郑某以其自有房产南京市秦淮区某房屋做抵押。
原告郑某起诉至法院,诉称:2016年5月1日,冯某因病去世。郑某认为,他与冯某之间没有发生实际借贷,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故主债权不存在,抵押权亦应当消灭,诉请解除房屋抵押。冯某父母冯某某和李某某、冯某丈夫彭某、冯某儿子彭小小为冯某继承人,被列为被告。
这个借款的来源是北京某公司,彭某爱人冯某是该公司的员工,通过业务经理张某在公司办理抵押借款手续。设押房屋也在冯某名下,这个款项是北京某公司打款到郑某的账户上,具体打款方目前不清楚。
我们与该公司法务部门沟通取得联
系,得知贷款没有还清,所以不能
解除抵押,不同意郑某的诉讼请求,
郑某无权解除合同并解除抵押。
被告北京某控股集团公司辩称
冯某只是接受指派办理抵押权登记,冯某与郑某之间不存在借款关系。郑某隐瞒了部分事实,2015年5月,郑某经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推荐与珠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网上签订了小微金融信息咨询及信用管理服务合同,经珠海某公司推荐,郑某与第三人某金平台上的若干出借人签署了借款协议、抵押合同、某专用账户协议等文件,向平台上的出借人借款共计926998.05元。
借款采用等额本息方式分36期还款,由于出借人众多且分散全国各地,无法将抵押权登记在出借人名下,经郑某同意,南京某公司、珠海某公司指派由冯某作为抵押权代持人。
为了在线下办理抵押权登记,由冯某与郑某签署当地房管局制式合同,办理了抵押权登记。2015年6月5日,上海某公司根据第三人的指令将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给郑某。
综上,郑某明知其与冯某签署
的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仅
系为办理抵押权登记使用,其却
故意隐瞒事实,故意断章取义,
要求解除与冯某之间的协议,严
重违反了其与出借人和珠海某公
司之间的约定。
根据《XX金融信息咨询及信用管理服务合同》内容记载,甲方郑某同意在获得资金提供的当日向乙方珠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贷前咨询服务费200648.15元和贷后信用管理费46349.90元。
根据《代理服务商承诺函》、《承诺书——代办抵押(注销抵押)登记》,冯某作为承诺人受委托代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将抵押物登记在本承诺人名下。
根据《关于车贷/房贷业务办理抵押/质押手续的承诺书》载明: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珠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务商。
承诺书——代办抵押(注销抵押)登记》记载:冯某为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理。根据《借款抵押合同》记载,借款人(抵押人)郑某,出借人(债权人)冯某,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26998.05元,综合服务费为人民币246998.05元。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某室的合法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直至借款还清。
2015年6月5日,原告郑某所有的秦淮区某室设立一般抵押,他项权利人为冯某,被担保主债权数额为926998.05元,债务履行期限为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根据被告北京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郑某账户流水,2015年6月5日,郑某出账账户向珠海某科技有限公司转账200648.15元,向北京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账户转账46349.9元。
2015年6月8日,郑某账上收到转账680000元,摘要为“代返还”。2015年12月11日和2017年2月27日,北京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先后两次变更为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郑某与冯某之间的借款关系同原告郑某实际收到的借款之间的关系、冯某是否是接受指派办理抵押权登记、原告郑某收到款项本息计算、费用收取是否合理。
原告郑某称没有收到926998.05元,仅收到68万元;贷前咨询服务费和贷后信用管理费属于变相高利贷性质;已还77913.05元。被告北京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借款利率为月利率2%,本金已还53803.35元,利息已还24109.70元,尚欠本金873194.70元,欠付利息218492.29元。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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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互联网金融六大模式
1.第三方支付
2.电商+信贷
3.P2P信贷
4.众筹融资
5.第三方基金销售
6.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金融要防范风险
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一般金融风险的部分确实有,比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而近几年互联网金融还出现了战略风险、政策性风险、技术风险、系统性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