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官、政法委:一次爱心的接力执行
单位: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一提到执行,大家首先想到是搜查、查封、冻结、罚款、拘留等各种强制措施,而栖霞法院“张某与周某的人生损害赔偿案”的执行,却与强制二字毫不沾边。这是一次充满浓浓人情味的执行,更是律师、法官、政法委的一场执法为民的爱心接力
张某是位70岁的老人,平时靠卖菜赚点小钱为生。2016年7月,周某驾驶电瓶车与张某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这起非机动车责任事故,法院判决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张某赔偿周某医药费、伤残金等8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王培鑫调查后犯难了:
被执行人张某年事已高
没有任何收入来源
其本身也是低保户
平时靠卖菜和儿女接济度日
其名下无房产无车辆无存款
没有任何赔偿能力
而申请执行人周某来自安徽农村,其母亲患有精神病,无法工作,父亲几年前干农活腿摔成重伤,经治疗后无法正常行走,丧失劳动能力,19岁的周某成为家中顶梁柱,靠在南京打零工赚钱维持家里开销,事故发生后,周某落下了9级伤残,对于这个贫困的家庭来说,这一切无异于雪上加霜!
△家中简陋的设施
若非亲眼所见,竟不敢相信还有家庭会如此贫穷!
面对这样的情况,执行法官该怎么办?
法援律师江李香同志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做工作,希望张某可以力所能及作出点赔偿,毕竟周某遭此一难,家中穷困潦倒,生活已难以为继,张某儿子知晓后,心存愧疚,同意和江律师去法院谈一谈。
在法院,王法官对其动以情,晓以理,不仅让他了解到周某的现状,更让其知道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
张某儿子考虑后,表示愿意替母还债,但同时也提到,自己也是工薪家庭,收入并不高,自己最多只能拿4万元,剩余的他也无能为力。
2017年6月,双方达成协议,张某儿按协议内容将4万元交至法院,周某同意张某与本案再无任何瓜葛。
剩下的4万元,该怎么办呢?
4万元虽不算多,但对周某来说也算是救命钱。针对周某的情况,王法官认为其符合司法救助的情形,考虑到周某文化水平较低,主动帮助周某准备困难证明、低收入证明等材料。主管司法救助的区政法委经审查后,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批准了周某的司法救助金,4万元救助金很快发放至周某手中。
这是一场充满爱意的执行。周某非常感动,因为要养病,他不能来法院亲自向法官道谢,他委托江李香律师向区政法委和执行法官赠送锦旗,表达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