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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美丽江苏,省政府首提公益诉讼

2018-01-26 张源源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是一次江苏省政府携手江苏省环保联合会共同提起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是江苏省作为国务院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一次尝试。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污染环境的被告公司承担赔偿2428.29万元,专项用于环境修复。


故事


2017年4月2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涉及环境污染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在开庭。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环保联合会作为共同原告,起诉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司达公司)。


是什么样的案子,让省政府坐到了原告席上?


德司达是一家从事纺织及化纤抽丝用助剂、油剂、染化料生产的企业,产品生产中会产生废硫酸。按照国家管理规定,这部分废液必须经有资质公司无害化处理,每吨处理成本约2000元。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德司达公司却仅用每吨580元的成本,完成了2828吨废硫酸的处置。


“省钱”的方法,竟是将硫酸交给无废硫酸处置资质的南京顺久化工有限公司,再由这家公司层层转包,最后直接将2698.1吨废硫酸倾倒至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水域的河水中。事发后,扬州市江都区环境监测站对没来得及倒进河里的129.9吨废硫酸监测发现,这批硫酸的pH值为1.19,酸性极强,直接倾倒进入自然水体对水生态环境、水生生物、河流底泥、岸边土壤及地下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2016年,经高邮市人民法院和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该案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德司达公司作为犯罪单位,被判处罚金2000万元。



刑事案件虽然结束,但倾倒入河的硫酸无法收回,给当地环境造成的损害如何弥补?


刑事判决生效后,2016年12月,江苏省环保联合会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德司达公司赔偿环境修复费用2428.29万元。2017年1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推进生态环境赔偿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经申请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判决



2017年72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德司达公司赔偿环境修复费用2428.29万元,首付50%,剩余部分可分期延至20181231日前支付。判决后,德司达公司没有提出上诉。


为什么要德司达公司赔偿?


法院认为,德司达公司作为化工企业,在无法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硫酸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送到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处理。然而,该公司并未按照法定程序处置这些废硫酸,而是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交由无资质企业处理。


德司达公司的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主动放弃监督义务,对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放任不管。主观上具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故意;客观上致使2698.1吨废硫酸被排放,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德司达公司的低价处置行为及对危险废物放弃监督的不作为,与这些危险废物被非法排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认定,德司达公司应该为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点评



江苏省人民政府首度作为原告之一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向社会昭告政府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鲜明态度,体现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的责任担当。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判,判处污染者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使被污染的环境、被破坏的生态能够得到有效修复,另一方面使污染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形成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强力震慑,有利于守护美丽江苏,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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