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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

南小中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11-17



8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管辖外观设计专利案件以及300万元以上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将发生相应调整。

 

根据《通知》,小编第一时间整理了调整后最新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并针对大家关注的问题采访了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周晔。一起来看看吧!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最新管辖范围


1.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辖区内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发生在南京市、宿迁市辖区内的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3.发生在南京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200万元以上的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4.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辖区内,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5.应当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6.不服南京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延伸问答


Q《通知》与最高院2017年1月作出的集中管辖的批复是否冲突?A

不冲突。《通知》的内容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Q《通知》下发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目前管辖的哪些知识产权案件不再享有管辖权?

A:1.目前管辖的发生在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8个市辖区内的,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的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自2021年9月1日起不再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特别提醒的是,上述8个市辖区内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未作调整,仍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目前管辖的发生在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7个市辖区内的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自2021年9月1日起不再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特别提醒的是,发生在宿迁市辖区内的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未作调整,仍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Q《通知》对飞跃上诉有无改变?A

没有。发生在南京市、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9个市辖区内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仍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上述案件不服的,二审仍飞跃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Q《通知》对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案件数量将有何影响?A

近年来,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的案件数量持续攀升,2020年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一审、二审案件受理数为1746件。今年以来,新收的案件数已超过1400件,预计全年新收案件将突破2000件。以2017年至2020年受理的外观设计专利纠纷及300万元以上的非技术类案件数量分析,本次管辖调整后,对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案件总体数量的影响不大,但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集中司法资源,为更多的优质创新技术提供更严格、更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供稿:南京知识产权法庭

排版:赵丽蓉

编辑:隋文婷

审核:徐高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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