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深圳骑电动车要有证,没证扣车罚2000!现征求意见…
所有深圳人注意
以后电动自行车可不能随便骑上路啦~
不戴安全头盔罚款200元!
还可能因没备案被罚2000元!
......
这是怎么回事呢?
7月12日,深圳市法制办就《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显示,电动自行车经备案后才可上路行驶。规定同时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将罚款200元。
这是一个征求意见稿
它要先征求意见至8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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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两个是拟增加的规定
先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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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现行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需备案的基础上,拟规定非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也要先备案才可在准行区行驶。
②进一步划定电动自行车通行的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经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准行区范围内行驶,经备案的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还可以在禁行区、限行区行驶。
骑违规电动车
拟扣车罚1000
今年5月,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公布,该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中间为过渡期。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规范有明确而具体的要求,被视为会对行业将产生重大影响。
《规定》明确了违反规定的责任
▼
违反禁产禁售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禁驶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扣留车辆,处一千元罚款。
据了解,上述罚则与目前《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类似。
骑未经备案的电动车
或被扣车并罚2000元
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上路行驶。市公安交管部门对予以备案的电动自行车核发载有车辆和驾驶人员信息的二维码作为备案凭证。
• 特定行业的电动自行车备案后须安装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车辆身份识别芯片。每辆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最多可以备案两名驾驶人,实际驾驶人与备案驾驶人应当一致。
• 市公安交管部门对经审核合格的非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予以备案并核发备案凭证。
《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驾驶未经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也就是说以后骑电动自行车
可能要凭证上路了!
违反这些规定也可能被罚
为强化安全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也提出若干要求。具体包括: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数不得超过一人,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厘米,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等,违反这些规定的,责令改正,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此外,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者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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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大件事、深圳晚报、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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