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40个总部经济集聚区,6个在宝安!
12月8日,《深圳市总部经济集聚区布局规划》正式对外公布。
《规划》布局了40个总部经济集聚区,总规划面积约94.08平方公里,涵盖高科技企业、先进制造业、未来产业等十大行业类别,遍及深圳各区(新区、合作区)。
《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集聚度高、特色突出、布局合理的总部经济集聚区,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更趋完善,总部功能更为多元,深圳总部经济在全国大中城市保持领先地位。
先进制造业类的深中通道门户区先进制造与低空经济总部经济集聚区、环立新湖先进制造研发总部经济集聚区;
现代服务业类的前海湾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集聚区、九围国际总部经济集聚区;
现代物流类的机场东临空经济总部经济集聚区;
海洋经济及滨海文旅类的会展海洋新城总部经济集聚区。
《规划》全文如下:
《深圳市总部经济集聚区布局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 “一个尊重、五个统筹”的城市发展要求,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要方向,以城市综合体和特色楼宇为主要载体,以引进和培育高能级总部企业为主要抓手,着力优化存量、扩大增量、提升质量,高标准建设一批功能定位清晰、产业特色鲜明的总部经济集聚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集聚度高、特色突出、布局合理的总部经济集聚区,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更趋完善,总部功能更为多元,深圳总部经济在全国大中城市保持领先地位。到2030年,全面建成高端产业汇集、创新要素活跃、人才资源丰富的总部经济集聚区,总部要素集聚能力、运筹能力、辐射能力实现跃升,深圳成为全球一流的总部经济集聚地。
(三)布局原则
1.全市统筹。坚持全市发展“一盘棋”理念,综合考虑各区域经济密度、产业结构、用地属性、资源承载力等条件,按照空间规模大小适度、集中连片的原则,划定总部经济集聚区范围,承接总部经济发展。
2.全域发展。发挥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在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和前海合作区布局若干总部经济集聚区并动态更新优化,用足用好空间资源,进一步增强高端要素集聚能力,加速总部企业落户,推动总部经济集聚发展。
3.各有侧重。结合“20+8”产业集群和现代服务业布局,建设高科技企业类、先进制造业类、未来产业类、现代服务业类、金融业类、商贸类、数字经济类、创意与工程设计类、现代物流类、海洋经济及滨海文旅类等总部经济集聚区。充分调动市、区两级积极性,引导同类总部企业适度集聚,推动形成错位互补、协同发展的总部经济发展格局。
4.设置门槛。优化总部企业扶持政策和总部项目遴选条件,突出行业贡献、能级提升、发展潜力、流量内涵等,设置分类认定标准,服务各类总部经济集聚区产业导入。
二、总部经济集聚区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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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吴超凡
责编 / 李庭新
编辑 / 吴晓娴
校对 / 高崇文 胡洁贞
来源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方+ 深政观察
记者 / 苏国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