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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湖北工程学院2020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0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计划招聘专任教师、 辅导员等岗位共70人,具体岗位计划详见《湖北工程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

(1)原则上本、硕、博阶段专业(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硕士应聘者第一学历须为不低于湖北工程学院办学层次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2)《岗位表》学历一栏中:“博士研究生”指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双证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硕士学历、学位双证的人员。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湖北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受理。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应聘专任教师岗位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应聘辅导员岗位报名具体要求和时间以我校网站发布的2020年辅导员招聘公告为准。

2.网报指定邮箱:rscrcyj@163.com。

3.现场报名地址:湖北工程学院明德楼四楼人事处412办公室(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三)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资格证复印件、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在校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应届毕业生推荐表或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的学籍证明。


(四)资格审查:由学校人事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知应聘者来校参加考核。应聘者来校后,由学校组织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者所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科研情况等材料。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


特别提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接受现场报名。


四、考核

湖北工程学院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


(一)考核方式

1.专任教师岗位

考核方式为面试,满分为100分,当场打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素质和相关业务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我介绍。应聘者简要介绍个人学业、科研、实践、业绩、专长等情况,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2)专业知识考核。

①课堂试讲。试讲内容由用人单位确定,时间控制在45分钟以内。

②专家质询。应聘者接受面试专家质询,现场答辩。


2.辅导员岗位

应聘教学学院辅导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辅导员,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核学生管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综合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80分钟。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0分钟。


(二)开考比例

招聘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专任教师岗位,招聘免笔试,应聘者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无开考比例限制,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


招聘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辅导员岗位(教学学院辅导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辅导员),岗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1:3的比例要求,则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岗位计划。报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辅导员岗位的人员,若岗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个岗位的1:3比例,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人员可改报教学学院辅导员岗位。


(三)考核成绩计算

1.专任教师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对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面试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成绩达80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环节。


2.辅导员岗位的招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生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特别提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开展线下考核、考试。


五、体检、心理测试、考察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人选。体检和心理测试均合格者,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未按时参加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心理测试、考察有不合格或弃权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拟录用人员在湖北工程学院网站首页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对违纪违规的处理

对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人才引进待遇

2020年引进人才待遇详见《湖北工程学院2020年引进人才待遇标准》(附件2)。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

省人社厅(http://www.hb.hrss.gov.cn)

湖北工程学院(http://www.hbeu.cn)

为本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


湖北工程学院(http://www.hueu.cn)为本专项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录取情况等信息发布网站


(二)政策咨询

电话:0712-2345365(湖北工程学院人事处)

电子邮箱:rscrcyj@163.com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湖北工程学院人事处,邮编:432000


(三)监督举报

电话:0712-2345281(湖北工程学院纪委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湖北工程学院纪委办公室,邮编:432000

电子邮箱:hgjwbgs@hb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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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 汤晓曼

内容来源 | 湖北工程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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