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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航拍湖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528)。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实行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且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 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但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到尚有空额的专业。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其它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四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
第十六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无志愿级差。若省招办对排序规则作出了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以下规则执行。
文理类: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确定优先顺序。在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办法。
艺术类: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体育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尚有空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须在英语、日语或法语中任选一门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在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或由家人代办入学手续。逾期二十日未办理入学手续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其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湖北工程学院
(湖工MV——《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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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文理类本科校线▼
2019年艺术类本科校线▼
2019年体育类本科校线▼
2017-2019年在鄂文理类本科校线及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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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招生的好处
2、大类招生一般在同一个学院相近专业之间进行,以往在高考志愿中必须报具体专业,进大学后一般不能更改。而大类招生则是把几个相近的专业“打包”成一类,考生本来只有一个专业选择的,现在变成进大学后有多个专业的再次选择。在专业分流时,可以根据对专业的认识和自己的兴趣特长选择适合的专业。
2、艺术、体育类学生不能转出,其他类别学生不能转入;文学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生可申请在美术学院美术类各专业范围内调整,美术类学生可申请在美术类各专业及文学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间调整;
3、中外合作办学类学生不能转出,其他普通本科类学生可申请转入;
申请转专业的时间一般为大一第一学期期末,具体细则详见学校本年度转专业工作实施文件。
新生原则上以院系班级为单位安排住宿,入校一段时间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可对宿舍作适当调整。
1、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 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 元/人、二等3300 元/人、三等2200元/人),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为春季和秋季两次发放。
2、学校奖、助学金:
①学业奖学金(300―2000 元/人);
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500 元/人);
③贫困生就业资助与奖励:(500-2000元/人);
④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相应报酬;
⑤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校期间本人或家庭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患重大疾病住院、意外伤害等情况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学校给予一次性临时资助;
⑥其它奖励:优秀学生奖、优秀干部奖、优秀团干奖、优秀团员奖、社会实践优秀奖以及经学校批准的其它个人奖励等。
3、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 8000 元。
4、高校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含退役复学)、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本专科学生最高每人每年8000元、资助研究生最高每人每年12000元。
在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支持下,还另外设立了10个奖学金和助学金项目,共计100多万元,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优秀学生,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拼搏进取,全面成长。引导学生培养创新实践的能力、踏实勤奋的作风和服务社会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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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 湖北工程学院招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