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台掀起的卢丽安效应、王裕庆入党风波,曾一度让台湾陷入恐慌,绿营也一直耿耿于怀对“亲大陆的叛徒”处罚过轻。但就在前天,他们终于想到了一个绝妙好办法——“以法治人”来强力制裁“亲大陆”的台湾人。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民进党“立委”王·杂种·宇4日提案:台湾“投共者”最高可判死刑!
台湾民进党“立委”王定宇(左)曾在台湾某电视节目公开声称“我不认为我是中华民族”,我认为自己是“杂种人”,是混的。
这位要上天的
民进党“立委”具体的提案内容分为以下两点:
①先有理有据批评“宪法”未给“大陆”定好位
他声称台湾太“柔弱”,台湾“防军备及国安政策”主要是为了防止中国大陆的“武力侵犯”。并不要脸的称中国在事实上确实是“台湾这个国家”在世界上唯一的“敌国”无误。
但是“宪法”却盲目的将中国视为“大陆地区”,导致中国无法“享受”“外患罪”中的“外国、敌国”这种“荣誉称呼”。
因此,关于“外患罪”的内容,应新增“敌人”这一称呼。中国大陆被“宪法”视为“大陆地区”,不在“外患罪”范围内,在这里提案加上“敌人”,让“共谍”也可适用“外患罪”。![]()
②再贴心百分百的为“大陆”重新定义位置
“外患罪”的对象新增“敌人”也可以包含极端组织伊斯兰国等。“外国”与“敌人”致使“别国”、“敌人”与“中华民国”开战、或使“中华民国”领域属于“别国”、“敌人者”,最重可判死刑、无期徒刑。
按这道理,小编觉得台湾最当诛者乃蔡·死不悔改·文,因为她跪美抱日,触犯了刚刚所说的“外患罪”第104条:同谋外国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中华民国”领域属于该国或者其他国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哦对了。这货还要把“投共”也纳入“外患罪”:台湾人若成为解放军,最高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泄密给“外国”或“敌人者”,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对这位自称“杂种人”的台“立委”,台湾网友都忍不住骂街!
@Kung Yun-Hao:唉...只敢嘴炮,在岛内打大陆人,殊不知敢否到对岸去呛声,这种笑话,看看就好,经济不搞好,整天只想搞自己的人民...
@吴永诚:杀人都不判死刑了,加入解放军要判死刑,真好笑!况且加入解放军的人根本不会回来了。好吗?
@何国慧:加入台独者,也照理办吗![]()
?
@胡立:王定宇有案在身!天天惊恐被大陆绳之以法,他最大的愿望就是鼓动台湾人仇中,好转移大陆注意力!为他保命。
@汤韵嫱:我现在就来去加!![]()
小编也不禁想问王·杂种·宇,在台湾杀人、虐童、酒驾撞死人,你们称这都有教可化,能用爱与善良去“感化”。但加入解放军竟是十恶不赦的重罪!?
不知道孙中山看到你这个不争气的“傻孙子”瞎折腾,会不会气的棺材板都要拍裂了。
来源:观察者网|环球网
图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小迷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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