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宪法,许多人想知道却肯定不知道的事!

新财迷 2020-01-27

无论作为意识形态对手还是学习榜样,在讨论中国宪法时,美国宪法总是隐然在场的参照对象。今天是国家宪法日,在这个日子,除了总结本国宪法制度的建设成就,还有必要把眼光投向太平洋对岸的那个国家:只有绕道西方,我们才能真正返回中国。


美国宪法的一段往事



人们常常惊叹于美国宪法持久的生命力,这部生效于1789年的宪法直到今天依然垂范万国、生机勃勃。当然,对美国宪法史稍有了解的人都明白,“一部宪法一字不改管了美国200年”之类的流行说法只是夸大其词。事实上,美国已经制定通过27项宪法修正案,而宪法修正案是正式改变美国宪法的形式之一。


本文不拟全景式地勾画美国宪法史上的曲折与断裂,而将集中讨论美国宪法发展史与美国公民身份(American citizenship)变迁史的互动。


朱迪丝·施克莱在她生前出版的最后一本著作《美国公民身份》(American Citizenship, 1991)中对这一问题作了系统探讨,本文将对此书作简要述评。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施克莱的专业是政治理论,但上世纪60年代左右,她在哈佛长期开设法学理论课程。美国宪法学巨擘布鲁斯·阿克曼就曾是她课上的学生,后来还将自己的一本著作题献给了施克莱。



citizenship这个词并不好翻译,常见的译法有 “公民权”、“公民身份”等。“ship”这个后缀加在表示人的名词X后面一般有两类意思,一是作为X的身份、地位、状态;一是与X相关的能力、品质。例如,leadership的两个基本含义便是“领导地位”和“领导能力(品质)”。citizenship也类似,大体来讲,它有两个基本含义:公民身份、公民品质。


这两个含义虽然联系紧密,但区别也显而易见。具体而言,“公民身份”侧重权利,拥有公民身份意味着获得相应的权利、特定的承认,比如“国籍”就是公民身份意义上的citizenship;“公民品质”侧重义务,探讨公民品质往往是在分析公民应当具备哪些德能(virtues),需要在公共生活中发挥何种作用。


本文关心的是作为公民身份而非公民品质的citizenship。具体就公民身份而言,本文不讨论“国籍”这种单纯的法律身份,而将集中关注基于更为多元的社会承认框架获得的成员身份:所谓American citizenship,便是作为美国公民的地位、名分。


施克莱认为,美国公民身份有两项构成要素:选举投票;工作赚钱。一个有资格投票,能自食其力的美国人便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公民、有尊严的公民,反之则会颜面扫地。因此在美国,人们争取选举权和工作机会并非只是出于经济利益考量,而同时也是为了获得完整的公民身份,成为一个有尊严、受尊重的美国人。


在美国,公民身份问题之所以如此引人关注,主要原因在于,美国自诩为与老欧洲相对立的新世界,奉自由平等为立国原则,拒斥贵族身份、世袭特权,但同时又公然实行奴隶制,而奴隶制显然是自由平等的极端对立面,奴隶身份无疑是一种世袭身份。因此,美国人对公民身份的思考一直是在奴隶制的背景下进行的,拥有完整的美国公民身份意味着成为一个不受奴役、能用自己双手把握命运的美国人;争取公民身份就是一种打破排斥性屏障、获得承认的努力。


不难理解,和欧洲不同,在美国,“奴役”话语并非单纯的政治修辞,奴隶制是实际运行于美国的社会制度,遭受奴役是一种现实的威胁。不仅自由黑人需要面对这种威胁,白人男性工人同样认为自己的处境岌岌可危:他们正遭受着“工资奴役”(wage-slavery),自身的独立性和收入都明显降低。按照一些南方宣传家的说法,黑奴的处境甚至还比这些工资奴隶好不少。“当这些工人沦为生产过程中的另一个要素时,他们便渐渐看到奴隶制的幽灵了。”


此外还有女性。在美国历史上,女性也曾长期被束缚于家庭之中,没有选举权,无法外出工作、自食其力,因此和自己的父亲、丈夫与儿子不同,她们没有完整的公民身份。在争取女性权利的运动中,“奴役”话语同样无处不在,并且激起了强烈的情感反应。


可以说,自由平等的立国理想与奴隶制的悲惨现实之间的张力形塑了美国人对公民身份的基本理解。



在美国历史上,选举权的主体范围经历过五次大的扩展。


在前四次扩展过程中,获得投票权的分别是反抗英国统治的殖民地居民,因财产资格和交税条件而被剥夺选举权的白人男性,内战之后的自由民,最后是女性。“所有这些人都抗议说,如果自己没有投票权和同票同权待遇,那就是被贬低到奴隶的层次上了。”这四次选举权主体范围的扩大对应着美国宪法史上的四次抗争:反对虚拟代表(virtual representation,又译“实质代表”);反对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反对因种族和性别差异而无法获得选举权。


选举权主体范围的第五次扩展则可以使我们从一个相反的方向理解选举权与公民身份的关系。


1971年,美国宪法第二十六修正案给了年满18岁的公民以选举权,但施克莱指出,忙于抗议越战的年轻人对此毫无兴趣。我们不难理解黑人和女性为何如此渴望选举权:他们被牢牢限定在无法选择的境况之中,无望获得完整的公民身份。而年轻人只是暂时没有选举权,等年纪到了自然会有。因此,提前获得选举权并没有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相反还使他们早早背负了成年人的重担。



除了选举权,美国公民身份的另一项构成要素是工作、赚钱的机会。“要完全成为得到承认的积极公民,就必须成为政治体的平等成员、成为选民,但他还必须拥有独立性,而一直以来,拥有独立性都意味着必须成为‘赚取者’(earner)、获得酬劳的自由劳动者、因实际所做的工作而得到相应回报的人。他既不能是奴隶,也不能是贵族。”


在讨论美国人的工作伦理时,施克莱嘲笑了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的著名分析。韦伯认为,美国人之所以如此痴迷于工作,是因为他们在其中灌注了宗教意义。但施克莱指出,“韦伯太过痴迷新教和工作伦理之间的联系,因此把其他所有关联都给忽视了,民主政制和个人独立性就属此列。”在美国,工作之所以光荣,是因为只有自食其力才算独立的民主公民。


美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赚钱的权利,但施克莱认为,这一权利隐含在美国宪法的承诺之中。已有不少学者撰文探讨这一隐含权利。



以国家整合、身份认同建构为视角来分析宪法制度算不上新鲜,但施克莱的论述处处闪烁着穿透繁芜史实、超越流俗见解的洞察力。她的上述分析带给我们的最大启发也许是,虽然我们言必称美国,但媒体上乃至学术论文中的美国多半是漫画式的美国,真实的美国要远为复杂。


转载自:士界sichem

  热文点击

郭台铭不死心!跑去白宫跟特朗普聊“中美”,事后三缄其口却仍透露了……

该组织给中国提供超10亿贷款援助,他竟跳出反对,凭什么?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