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整治车棚车库乱象!对这类人群适度放宽>>
车棚车库违规住人
有碍观瞻又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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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舟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居民小区车棚车库整治行动,向7种违法违规行为“亮剑”。
👉将车棚车库改变使用性质自用或者出租;
👉将车棚车库改变使用性质出租用于居住且不符合消防安全使用要求;
👉将车棚车库改作厨房、卫生间;
👉将车棚车库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将车库车棚用于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
👉在车库车棚内安装管道燃气、使用瓶装液化气及家用电器等;
👉在车棚车库外面擅自安装水斗、洗衣台板等影响市容环境。
据市市整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去年年底启动地毯式排查,已累计摸排车棚车库78621处,发现改变用途2180户。近1个月来,定海、新城、普陀已同步开始执法,目前已完成整治597户。
车棚车库乱象看过来!
定海檀树新村北区,有的车棚被改造成一间小屋,家具一应俱全。
定海恒大名筑城小区,有车库白色卷帘门已被替换成玻璃移门,并长期住人。
普陀东港碧海莲缘翠竹苑,不少一楼车棚已做了装修,门口堆放杂物的现象较多,侵占了公共空间。
车棚车库住人安全隐患大
据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科科长嵇麟峰介绍,车棚、车库改变用途住人后,往往会增设厨卫设施和油烟管道、破墙开门开窗等。而在车库密闭空间内使用瓶装液化天然气,存在泄漏、爆燃的风险,甚至会危及整幢房屋的安全。
5月16日上午,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来到碧海莲缘翠竹苑1幢车库,劝说居住在此的老人停用煤气瓶。
对“以库为家”的老人适度宽松
“以库为家”,这类现象主要存在于老小区,其中老年人占了大多数,对于这部分群体,市整治办表示将适度放宽限制。
符合以下全部4个条件者,向社区备案并经街道核准公告后,可暂时在车棚车库居住,待有条件再搬离:
1.居住人为业主本人或其直系亲属;
2.居住人腿脚不便、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或持有由残联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楼上居住证明的;
3.子女(监护人)须在同一小区居住,并落实监护责任;
4.用作居住的车棚车库内禁止安装管道燃气或使用瓶装燃气及蜂窝煤,排污设施按规定接入相关管网。
堵疏结合,拒绝“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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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新闻传媒中心综合编辑
记者:陈逸麟、曹玲、宓妤霖;通讯员:刘琛
编辑/一审:沈迅而
二审:何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