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地暖被“冻”坏!38户业主获赔45.6万元

市新闻传媒中心 每日舟山 2023-11-04


高价购买的精装修商品房

却无法正常使用地暖制热?

近日,舟山市法院二审审结

一起地暖设备损坏纠纷

案情回顾
曹先生等38户业主向开发商购买了普陀区某楼盘住宅,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应提供某品牌或同等品牌地暖。

2020年9月楼房交付,然而业主收房后发现,地暖无法正常制热,部分设备甚至出现管件爆裂、漏水等情况。

维修人员排查检测告知,开发商采购的地暖设备外机并不具备防冻保护功能,实际上却被统一安装在室外设备平台遭受雨水霜冻,导致机器故障频发、无法复原。

由于多次向开发商主张维权后迟迟未能解决问题,曹先生等38户业主认为开发商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每户业主经济损失2万元,合计76万元。


法院审理

开发商辩称,其已按合同约定提供品牌地暖,业主收房时也未提出异议;设备损坏系遇到极寒天气的不可抗力导致,与其无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在设备采购和安装过程中,未及时就设备型号、安装方式等重要事项向购房者予以说明、告知和提醒,对设备安装的潜在风险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导致地暖无法正常使用。

设备发生问题后,开发商未通过合理方式尽快解决,导致损害后果扩大,影响购房者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开发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已构成违约。根据地暖设备的市场价格、安装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每户损失1.2万元,故判令开发商向曹先生等38户业主赔偿损失45.6万元

开发商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法院作出维持一审裁判的终审判决。


法院提醒
· 地暖设备相较于日常家用设施设备具有更强的专业性,普通购房者并不知晓地暖设备在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设备安装、使用不当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

· 作为精装修商品房的开发商,除了向购房者提供地暖设备外,还应当负责设备的安装以及维护,并应当就地暖设备的型号、安装方式、使用方式等事宜以及相关风险及时予以告知、说明和提醒。


往期推荐


▪ 朋友圈刷屏!昨晚,你抬头看了吗?

▪ 医院搬新址后,新问题来了…这几个建议能采纳吗?

▪ 年产值已超一千万!这个26岁的创业青年不简单

舟山市新闻传媒中心综合编辑

记者:翁履平;通讯员:高嘉侃

编辑/一审:徐子涵

二审:何英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