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刀尔登:坏网络里的好公司

刀尔登 财新文化 2020-10-15


最近听说,英国电视剧《IT狂人》的编剧格雷厄姆•兰汉(Graham Linehan)的Twitter账号被永久关闭。此人一贯反对跨性别者,一有机会就抨击、挖苦。最近一次,是有个女性服务机构祝福其跨性别成员,他便评论说“男人不是女人”,自投于“仇恨言论”的定义。Twitter的审查者忍无可忍,把他给deflatform了。

  

Deflatform是我刚学会的一个新词,意思是把人从“平台”驱逐出去。平台,指的是Twitter这样的社交媒体(这又是一个我不喜欢但不得不用的词),与其同类的还有Youtube、Facebook、Instagram等。好吧,被deflatform了,那又怎样?这些都是私人企业,拒绝服务,有什么不可以?你在这里不能说话了,不可以去别的地方吗?

  

说到互联网上的内容监管,好些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反感,但再一想,一些内容确实不宜流通,就算认为色情内容应该允许,儿童色情难道也允许?买卖人口呢?传授炸弹的技术呢?对这些内容的阻拦没什么争议,争议在于其他一些方面的内容。比如,仇恨言论——如何定义?谁来审查?为什么一个人可以批评民主党、共和党这样的团体,批评另一些团体——比如以地域和信仰来划分的团体——就是仇恨言论?为什么一个人说好莱坞动漫主题的电影越来越无聊,没人在意,一个人说好莱坞女权主题的电影越来越无聊,就很可能给划入仇恨言论?

  

这些不是关键所在。所谓仇恨言论,在美国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立法部门和政府是管不了的;但如Twitter这样的私人公司的言论审查,不是国家行为,不受第一修正案的约束。关键在于,他们监管的权力从何而来,是什么性质?说来话长,不过,我对这个话题的知识十分稀薄,不得不长话短说。话说1996年,差不多是我刚刚使用互联网的年代,美国通过了一部清洁互联网内容的法律,这部法律现在已经失效,但其中的230条款(Section 230)被保存下来,仍旧是——很多人这样认为——互联网上表达自由的核心依赖。230条款豁免互联网公司对于别人在其平台上所发布内容的责任,这十分重要。没有这一条,互联网公司就和传统的报纸没有什么区别。你想在互联网上说句话,基本上相当于给报纸投稿或写信,而我们都知道废纸篓是做什么的。

  

但230条款还有一项内容——鼓励互联网公司为着“公序良俗”(美国法系不用这个概念,这里姑且这么说)监管发布的内容。其大意是,只要是出于这样的良善目的,互联网公司对“色情和冒犯性”内容的删除和修改,哪怕那内容是受宪法保护的言论,也免于承担责任。

  

权力这东西很像神话里的息壤,只要有空间,就自动生长。230条款的运用就是一个例子。忘了在什么地方读到Youtube公司一位曾经负责内容审查的工程师写的文章,他说,一开始,审查的条例只是一张纸上的几行字,二十年后,扩展到要八十页纸才写得下。这是权力吗?有人会问,会说这是社会责任感,这是社会进步和互联网进步的体现。但既然权力就是影响他人生活和意志的能力,我们在这类互联网公司中观察到的不是权力,又是什么?没人怀疑公司自行审查发布内容的初衷,确是美意,但权力的性质,与其拥有者的意图,完全是两码事。要紧的,从来都不是有权者想做什么,在做什么,而是能够做什么。二十多年前,人们听到互联网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阻拦色情内容的发布,点头称是,然而,现在这种审查的范围如此之广,庞大的富可敌国的公司都没有足够的人手,需要外包,交给程序来完成。

  

看来,每授予或赞同授予一项权力,都得想想,这权力还能用来干什么。从古到今,人们同意一项新的权力,都是因为它听着着实不错。随意搜查行为可疑的人的家,听着不错,后来你也可疑了;打小偷的屁股,听着也不错,后来你的后代在喊疼;让那些说话不中听的人闭嘴吧,“很好”,然而这可能是你最后一次发表意见。互联网公司审查权力的扩大,不是任何人的本意,先是大多数人受不了网上的乌烟瘴气,然后是少数群体希望得到权力的保护,一来二去,连广告商也要求在推销“森林的气息”和“喝出来的健康”时,有个干干净净的网络背景。更不用提政府了,不断督促公司加强审查,也就是扩展权力,而这差不多是有些政府惟一会做的事。前年,德国就规定,公司必须在接到政府通知后24小时内删除有害内容,不然,罚款的上限是5000万欧元。有些国家,如英国政府,暂时只是号召这些大公司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个美好的词,我喜欢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和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但我知道,每一面光辉的旗帜下都会聚集着自由的敌人。

  

这些年,我上网极少去交互性网站。我想很多人也是这样,忍受不了无处不在的流言蜚语(有些干脆是谣言),每时每刻的人身攻击,党同伐异,幼稚和极端的幼稚,愚蠢和极端的愚蠢,恶毒和极端的恶毒——当然,我的发言,一定也有人认为是幼稚、愚蠢甚至恶毒的。曾几何时,互联网被欢呼为革命性的东西,如果从给所有人提供发言机会的角度看的话,它是革命性的,但要说互联网改变人类生活的性质,改变权力结构,改变风俗以及人的习性,它比当年印刷机的出现,无线电的出现,影响未必大多少。互联网使所有人有表达机会,但它并不创造表达。人们表达的内容,仍然来自于先前的头脑,如果一个人在互联网上是恶毒的,那是因为他平时便是恶毒的。是的,互联网使人大规模地面临来自陌生人的善意或恶意,但我相信,人们的这些态度,即使没有互联网,也将在人类社会中对彼此的生活发生影响,只是以一种更不可见的方式。

  

将权力推至极端的实验,人类进行过不知多少次,不知带来多少灾难,而乐此不疲;将自由,特别是表达自由推至极端的实验,一次也没有过,互联网是惟一出现过的近似之物,离极端还差得很远。如果,除了依照成文法应该禁止的少量言论之处,其余一律放行,会怎么样?我们看到,互联网上,有力量的机构是如何成批地创造虚假的消息,影响人们的意见,但我们别忘了,在有互联网之前,有力量的机构对公众的影响力更大,因为那时我们更少接触到与之对立的观点,束手无策。有互联网也罢,无互联网也罢,有史以来,人类永远处于偏见的纠缠中,谬见的围攻中,如果经验是有效的,理性是有效的,人类总能自救,而不至于偏差太远——而如果连这也嫌远,指望存有一种先天的、无须讨论便可产生的正见,让这正见有压倒性的优势,那只有一种办法,历史上尝试过无数次的办法,就是让权力来压制异议。而那些实践的后果,尚历历在目,永远是以一种笼罩的、难以推翻的谬见,取代零散的、易于辩驳的谬见,绝无例外。对明显的谬见,有位法官曾说,对付的办法是,引入更多的声音,而不是让它们沉默。沉默不是消灭,只是让意见换一种方式流行,更少面对反驳而已。

  

多监管还是少监管?在如此复杂的问题上,我们可以凭经验来判断正在发生的事情。如果最应该引起争辩、最难于形成一致意见的局面,解决方案是轻松得出的,显而易见的,便于达成一致的,那多半是人们的老毛病又犯了,把最后的选项放在第一的位置上。美国正在发生的争论,一方说这些公司管得太少了,另一方则说管得太多,但后者的诉苦,是否只是因为自己一方受到的约束较多,是否对另一方意见的限制则乐见其成,我也不清楚。美国还在争论,对Twitter这样的公司,要不要给予类似政府的身份,使其受第一修正案的约束。马克•扎克伯格不是说Facebook很多方面更像政府而不是公司?但从大洋彼岸的我这里来看,这些公司,若说像政府,还有些远。如果Twitter有了自己的法院,那是有点像政府了,如果Facebook有了自己的拘留所,那也有点像政府了,如果Youtube有了自己的意识形态部门,那更有点像政府了,现在还没有。

  

不过不着急。在美国互联网的若干种将来中,我乐于看到这样一种:这些公司将现在已有的垄断地位再推进一步,最好能合并成一到两个公司,让每个人都生活在其服务中,其乐融融。那时候再讨论它们是否有政府的功能,就没什么意思了。因为,第一,政府不是惟一的权力形式 ;第二,在我想象中的未来美利坚,公司即政府,政府即公司,政府是公司的触手,公司是政府的外壳,你在Twitter说的每一句话,政府听得见,你要享受政府颁发的福利,得通过Youtube的程序,你认识的所有人,都通过Facebook互相联系,最后,你要给自己买块墓地,没有Instagram是办不成的。到那时候,deflatforming的厉害,美国人就知道了。


闲人闲谈 | 坏网络里的好公司


文 | 刀尔登

(诗人)


刊于《财新周刊》2020年底37期


特别声明 财新文化由财新传媒出品。财新文化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欢迎在朋友圈分享,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