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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你|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启动,五大变化与老师们息息相关

2016-07-04 新媒体中心 岭南师范学院

近日,记者从人事处获悉,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启动,相关通知已下发。今年职称评审有五大新变化,赶紧来学习学习吧。


变化一:学科副教授评审权新增9个,达到14个

在去年获批的5个学科副教授评审权基础上,今年我校新增9个学科副教授评审权。这14个获授副教授(含相应学科高级实验师)评审权的学科分别是:教育学、化学、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数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生物学、体育学、美术学、心理学、中国史、外国语言文学、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这就意味着今年申报这14个学科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的教师,由我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及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备案后,颁发职称证书。


变化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硬性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关于“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各高校结合实际执行。”的意见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6〕66号文)的通知精神,今年我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不作硬性要求”执行。


变化三:转系列评审晋升职称的,要“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才能晋升高一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


变化四:符合条件的业绩成果可以替代论文

业绩成果替代论文数量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执行。其中主要规定有:

(一)建立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

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等条件之一的,可以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由本人单独撰写并与工作岗位相关,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单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代替1篇论文要求。

(二)加大职称评审专利指标权重。结合职称评审行业与资格系列特点,对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成效突出的,可降低或免去相应论文要求。原则要求如下:科技人员在参与职称评审时,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替代2篇论文要求;荣获1项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荣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在申报高级职称资格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申报中级资格可免去论文要求。

(三)提高职称评审论文质量要求。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变化五:在职在岗证明方式更加灵活

根据省人社厅文件要求,申报人申报职称必须提供在职在岗证明。可通过提供个人现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缴交凭证,也可由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在职证明,作为个人的在职在岗材料。缴交社保的凭证,可由学校统一到相应社保机关开具。


职称评审日程安排及要求

供申报人参考

1个人报名

时间】7月1日~7月7日

要求

(1)申报人到与本人申报学科(专业)相符的学科评议组所属单位和个人所在单位报名。

(2)网上填报(记者提醒:时间待定,申报人要随时留意人事处的通知)

①学校没有评审权学科的申报系统:

②学校有评审权学科的副高级、中级的申报系统:

2民主评议、业绩材料审核

时间】7月1日~7月8日

要求】申报人要如期参加单位民主评议,完成教学、科研及其奖励等业绩材料审核验证。其中教学奖励、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由教务处审核验证,科研奖励、科研项目、专利由科研处审核验证,具体时间按教务处和科研处要求。

3职称申报培训会

时间712日上午9001130

地点】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要求】申报人要参加会议,学习职称申报、继续教育政策和网报系统操作,可带上纸、笔和填报的各类表格。

4填表、整理材料

时间71日~820

要求】申报人认真完成职称申报的所有材料填写和整理。

5人事处审核证书证明及所有主材料、表格

时间】8月22日~8月28

要求】申报人按《个人填表及评审材料整理说明》、《申报各级别职称人员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等2份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送达人事处审核。


上午

下午

8月22日

法政学院、马院

教科院、信息中心

8月23日

生科院、化学院

数统院、体科院

8月24日

信息学院、物理学院

图书馆、外语学院

8月25日

音乐学院、美术学院

文传学院、商学院

8月26日

基础教育学院

校内其他单位

8月27-28日

需要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复核时间


6申报材料评前公示、上交职称评审全部材料

时间】8月29日~9月6日

要求】8月28日前,申报人要将《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及《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的电子版(公示用)发至师资科邮箱(),同时将所有评审材料自行提交到人事处师资科办公室。

7相关单位填写期满考核情况及出具评价意见

时间92日前

要求】申报人填写好《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后,提交所在单     位和下达教学任务单位,由相关单位在该表的第12页“任职期满考核情况     ”、第13页“获现资格以来教学质量评价”和第14页“所在学院(系、部     、所)的评价意见”各栏目分别出具意见,签名盖章。

8评委下设学科评议组评议和答辩

时间9月6日-9月8日

要求】正高级及图书资料副高级申报人要如期参加中评委下设学科评议组评议和答辩工作。


温馨提示

1需相关单位出具意见的表格类材料,申报人须按人事处下发评审通知中的“日程安排”要求,及时将材料送达相关单位并提醒单位出具意见。

2

职称评审工作与每位教职员工息息相关,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大事。申报人务必要认真学习政策,要按照有关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相关内容,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做到按时报送材料。


对职称评审工作有任何疑问,申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黄老师  邱老师

联系电话:3183593

电子邮箱:

QQ群号:92423716

办公地址:学校行政办公楼501室


小编祝各位申报者心想事成!

详细的职称评审通知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来源|人事处

整理|梁燕飞 邱海珍

编辑|张佩欣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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