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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2020年五年一贯制招生章程

01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02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岭南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代码:888002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1.岭南师范学院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2.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北校区(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
3.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南校区(湛江市赤坎区寸金四横路8号);
4.广东省旅游商务职业技术学校校区(湛江市赤坎区椹川大道北89号)
第六条  五年一贯制办学地点:广东省旅游商务职业技术学校校区
第七条  办学层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五年一贯制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达到毕(结)业基本要求的,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岭南师范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03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编制招生简章、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的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04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  本校五年一贯制招生类型为世行贷款项目县(市、区)公费定向类型。
报考对象须符合公费定向需求地2020年中考报名条件、具有招生计划来源县(市、区)户籍并在公费定向需求地参加2020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培养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
2.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3.考生的中考成绩应达到需求地的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及面试条件。
05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本校2020年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见下表:
第十七条  学生在培养院校基本修业期内免除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体检复查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分10个月发放)。

06报名与考试安排
第十八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湛江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填报志愿时填报我校五年一贯制志愿,具体报名办法由湛江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和公布。
第十九条  报考本校五年一贯制的考生,必须参加湛江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考试安排具体实施由湛江市教育局负责和公布。还须参加湛江市教育局与本校共同组织的面试,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包括仪容举止、语言表达、身体素质等方面内容,面试的地点及时间由我校与湛江市教育局商定后另行公布。
07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中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报考条件及录取条件的考生,由湛江市教育局按照招生计划并依据考生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当地市普通高中提前批通过广东省中招平台向招生院校投档。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中考成绩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线和本校面试合格,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和本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本校五年一贯制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投出档案,优先录取中考成绩高分考生。
中考成绩总分相同时:采用“同分比较原则”,即先比较统考科目总分(不含加分);若统考科目总分相同,再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到找出优先录取者。
第二十四条  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同时,不能再投档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
08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小学教育(全科)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要求执行,请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学籍。
09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报考资格等方面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10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申诉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9-3183211
申诉电话:0759-3183189
传    真:0759-3183189
电子邮箱:zszsb211@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lingnan.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lingnan.edu.cn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9-3182173
传    真:0759-3182831
电子邮箱: lsjw88@126.com

11附则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前三年以中职生的学籍身份,后二年以高职生的学籍身份享受国家相关政策。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岭南师范学院2020年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岭南师范学院委托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往年录取情况

岭南师范学院2019年五年一贯制专科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分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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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1.岭南师范学院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年)
2.聚焦民法典

3.岭师新画卷 我来添一笔

来源|学校招生办 

图片|学校新闻中心

编辑|黄园斐

审发|梁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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