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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教授 | 央企廉政建设应建立长效机制(简)

2017-08-22 赵晓教授 香柏领导力




作者 | 赵晓教授

作者简介 | 香柏领导力机主席、国际婚姻家庭协会创办人、主席;全球善商网络发起人;原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博导;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部长;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博士;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哈佛大学、高登-康威尔神学院、香港浸会大学等多所大学访问学者;南方人物周刊评为“我们时代的青年领袖”。

 文章来源 | 香柏原创精品文章 


央企反腐及廉政建设如何长短兼顾且标本兼治?


蒋洁敏曾放出豪言:“生进中南海,死入八宝山。”康日新在落马前是中纪委委员,更说过一句被媒体广为引用的话:“我这一辈子都在为核事业作奉献,如果我退休时,大家评价说,康日新在这个位子上是不谋私利的,我就很欣慰了。”然而,他们都因腐败而落马,成了臭名昭著的腐败央企高管+政府高官。



“不反腐,人人都是孔繁森;一反腐,人人都是王宝森”,这句流行语其实不仅适用于政府权力部门,也适用于法定垄断权力延伸的国企部门。19世纪阿克顿勋爵留下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政府官员可以腐败,手握大权却缺乏有效制约的央企大员当然也会腐败。央企成为腐败重灾区一点都不奇怪。有道是:不反腐,歌舞升平、道貌岸然;一反腐,人人告危、虎蝇遍地……


笔者认为,十八大以来,中国新的领导班子做了一件正确的事情,同时也是具有战略意义的事情,那就是排除一切拦阻强力反腐。须知,中国经济总量已是世界数一数二;另据英国《经济学家》预计,中国的军费开支在2015年前后有望超过美国,这意味着中国还将成为世界第一强国。所以,中华民族亡国亡种的外部危机已经不复存在,今天的世界,已没有任何外部力量能轻易挑战中国。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最大的危险不在外部,而在于内部,在于自身肌体的“癌”细胞也就是权力的腐败。如果不果断、强力反腐,中国30多年的改革成果必然被腐败分子不断侵吞和转移,而癌细胞扩散、漫延的必然结果便是执政掌权者以及整个国家的危机。



基于此,反腐就是必然的战略选择。反腐的第一圈层当然是手握大权的政府官员;而第二圈层就该轮到国企大员了;第三圈层则是官员的各个白手套----民企富豪们。18大以来的反腐,大体正是朝着这三大圈层逐步推动、不断深化。


本文仅讨论第二圈层也就是国企特别是央企的反腐问题。本文的观点是,央企反腐风暴是必然的,也是及时的;但只是一个开始,未来反腐廉政运动可谓任重道远;而关键是建立制度保障以及长效机制。




央企反腐风暴彰显出触目惊心的腐败



央企从来都存在腐败,而现在反腐把问题暴露出来了。2012年十八大以来,央企腐败及各种违纪问题不断暴露,央企腐败大案频发。据原国家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披露,八项规定实施至2014年9月30日,共查处央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321起,处理党员干部68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3人。《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则显示,仅2014年度曝光的国企企业家的犯罪案件数量就达到了245件。


此间,已有一批央企大员落马,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董事长蒋洁敏,中石油原副总经理兼大庆油田原总经理王永春,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香港中旅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帅廷,中国铝业公司原总经理孙兆学等。


2014年中纪委开辟反腐的国企“第二战场”后,落马的央企大员很快排成了长队。在中央集中对34家央企进行专项巡视中,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30多名高管被查,涉及中国移动、中石化、中国电信、中海油、南方电网等13家央企,其中南方电网有5名高管落马,中国移动、南方航空各有4名高管落马。重量级腐败大员包括中石油原总经理廖永远,中海油原副总经理吴振芳,中石化原总经理王天普,武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邓崎琳,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原副总裁华泽桥,中国电信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常小兵,中国电信原副总经理冷荣泉,中国联通副总经理张智江,东风汽车公司原总经理朱福寿,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司献民,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杰波以及周岳海、陈港和运行总监田晓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建一,南方电网副总经理肖鹏以及原副总经理廖建化,宝钢集团副总经理崔健等……



这是一串让人窒息的、长长的死亡和腐烂的名单……媒体曝光的央企企业家犯罪不仅绝对数量大,而且占年度企业家犯罪的比例也大幅度提高。


据《检察日报》,2015年发布的被查中管干部中,来自中央国家机关和中管企业的分别 为10人和9人,中管企业落马的领导干部竟占到了整个中管干部落马总数的将近1/3。大批央企高管在巡视期间落马,说明央企确为腐败问题易发地,也已沦为腐败的重灾区。  


这其中,还有不少是触目惊心的窝案。如中石油窝案为6年来国企企业家犯罪数量之最,达到了前5年国企企业家犯罪数量总和的74%;企业领导骨干被“连锅端”,涉案高级别官员众多,还涉及四川省副省长郭永祥、海南省副省长冀文林等一干官员;涉案关联企业众多,包括四川明星电缆 (603333 )、惠生工程等在内的多家企业,均成为输送利益的工具。著名央企华润案也是窝案,事涉一把手宋林,曾在华润集团工作的港中旅(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帅廷,华润集团原审计总监黄道国(集团副总级别)、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王玉军,华润集团副总经理、华润金融董事长蒋伟等至少8名集团级高管。


央企,在一些人眼里是中国经济的长城,而腐败分子早成了掏空长城的老鼠。老鼠不除,长城岂有安全可言?




本轮央企腐败的特点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将当前的央企腐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权钱交易,你给我钱我给你批条子。二是多次性的复杂的权钱交易,资本运作更加深刻,涉及大规模的利益输送。三是权权交易腐败分子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资源、人力、财力、物力甚至官位的交易,从而进入到拉帮结派的层面。当前央企腐败的趋势便是:以直接侵吞金钱或消费资料为目标,手工作坊式的小贪小腐的权钱交易,很容易演化成以占有生产资料为目的的规模化、集约化、链条化、工业化、信息化的复杂的钱权交易,乃至权权交易。


笔者比较认同李永忠的这一划分。我注意到中央首轮巡视列出的“问题清单”,显示出了央企腐败的三大“黑洞”,和上面讲的三个层次非常相近:


1、招标采购不规范:国有企业一直被看作是“公共地”,而国有资产一直被看作是“唐僧肉”,不吃白不吃,巡视发现有逾半数央企招标采购不规范,普遍存在缺乏监管,在国企的各个重要环节上几乎都存在经济学上通常谈到的“委托-代理风险”,或者李永忠所谈的权钱交易问题。


2、海外资产管理漏洞:据国资委,截止到2014年,共有107家中央企业在境外设立8515家分支机构,“十二五”以来至2014年,央企境外资产总额从2.7万亿元增加到4.9万亿元,年均增长16.4%;然而国有企业资产在境内监管不到位,在海外的资产及项目监控就更是鞭长莫及,因而普遍存在海外资产管理的腐败,这警示国企在实施“走出去”、“一带一路”等战略的同时,迫切需要解决配套的监管制度问题,否则这些企业就更容易失控,令国有资产漏洞百出、不断失血(任建明,2015)。


3、亲属利益输送:在中建总公司、中船重工、中远集团等16家央企中,巡视组均发现领导亲属利益关联交易,搞利益输送,存在“靠啥吃啥”问题。



当前央企腐败具有哪些特点?郝明金分析认为,排在第一位的是“一把手”腐败,进而形成系统性腐败也就是“窝案”。笔者注意到有资料显示,2015年查处的37名中管领导干部中,正担任正职“一把手”的至少有13名,超过落马总数的1/3;另外接受组织调查的37位中管干部,有些被查时虽没有担任“一把手”,但绝大部分此前都曾在关键岗位任职,担任过各级“一把手”。二是作案手法隐蔽,以貌似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行为,在企业收购重组、招标投标、投资入股、股权转让等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当中,采取钻空子、打擦边球等方式,以兼职取酬、奖励激励、商务活动和为职工谋福利等作为借口,从中谋取个人违法利益。三是违规决策,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滥用职权、违规决策,甚至与外部人员私下交易出卖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四是以权谋私,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一人掌权全家致富,“个人腐败”演变成“全家腐败”,出现了“集团式”、“家族式”腐败现象。


笔者很早就在文章中分析,中国国企最大的问题是“全民所有”蜕变成了“国家所有”,进而再蜕变成“权力所有”以及“内部控制人控制或所有”。有人猜测,中国国企实际上早已被不同的权力家族所形成的利益集团所瓜分,这一点应该说尚没有在本轮反腐中所证明。但企业内部的“家族化”腐败现象被抛出,也足以证明国企腐败到了何等严峻的地步!



李永忠更细致地指出了当前央企腐败的五大特点一是腐败分子更贪婪,贪腐的金额更大;二是腐败分子的关系更密切,抱团更紧;三是腐败分子的算计更精确,贪腐更“有效”,通过资本运作、杠杆撬动资金等手段,能够贪腐多少,都算得非常精确;四是贪腐更具规模,“收益更好”,腐败分子不再是“小打小闹”,而是规模化、集约化地腐败;五是更容易出现塌方式腐败,腐败问题呈现出多米诺骨牌效应,牵一发而动全身。


笔者认同上述分析。但还需补充一点,就是宏观经济方面的原因。本轮央企的腐败应该说与2008年后货币和投资大水漫灌的大背景高度相关。笔者发现,每次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衰退时,都会客观上导致国进民退以及国企腐败。原因就在于,政策资源特别是稀缺性的信贷资源、项目资源以及投资资源,在宏观经济出现困难时,总是优先向国企倾斜,同时萝卜快了不洗泥,在反衰退时,政府无论是对国企投资的门槛还是国企腐败的监管都会自然不自然地放低,如此就必然在洪水过后留下一地腐败的鸡毛。




央企腐败的根源:权力缺乏监督与制约



央企腐败的原因其实不用多说,因为已经说烂了,无非是权力以及权力的缺乏制衡和监管。权力从来都是导致腐败的温床,央企腐败同样在于权力的膨胀以及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只是,与一般民企甚至一般地方国企不同,央企多数处于法定垄断或资源垄断行业,占据着巨大的权力,甚至成为行政权力的自然延伸,故更易滋生腐败。十八大以来截至2015年11月24日,共有64名中管央企领导落马;这些人大多来自能源(油、电、煤、气)、通信、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领域;其中,能源领域最为集中,约占总人数的39%。也就是说,所涉行业大多为垄断与高利润行业,或者说都是“肥缺”行业。


中国人喜欢把人分为好人和坏人,并幼稚地以为腐败分子一定是天生的坏人。然而,许多央企腐败的大员不仅不是天生的坏人,还往往是能干的强人以及众人眼里的好人。有人总结康日新(正部级)、蒋洁敏(正部级)、张春江(副部级)、王永春(副部级)这四人的经历共同共性,均出身寒微且早年出类拔萃,同时还是公认的“好人”。如康日新“为人低调、外貌朴实”、“三代务农”,主政中核集团的6年被外界评价为“这家大型军工央企步入核工业历史上发展最快、效益最好的时期”;“蒋洁敏一点都不像国企领导,做事干练,执行力强”,“各种数据和名称信守拈来”,即便在走上领导岗位后,每次回村,“在村口就下车,步行进村,小车只能在他身后跟着。和他家女人出门吃饭,也不开车,就是随便找个小饭馆,随便点俩菜就吃了”;张春江,不满42岁时即出任信息产业部副部长,是当时电信业最年轻的副部级干部,曾被称为电信改革的铁腕式人物;王永春“是一个很有才能的人”,在技术方面曾多次获奖,曾主持并参加国家级、部级和局级科研项目18项,出版两部专著,他执掌的大庆油田是中石油发展最好、对中石油贡献最大的油田……



所以,吃瓜群众既不要仇富、也不要仇官,甚至不要仇贪官。必须要记住的是:好的制度能管住坏人,坏的制度则能使好人变坏。


据媒体披露,在陈同海案发后,中石化领导班子成员曾反映陈朝纲独断,企业成为他的独立王国,数千万、上亿元的项目,都经常是由他一枝笔批示决定,重大工程的招标形同虚设,党组成员谈工作都要排队求见。笔者相信任何人,给他陈同海式的无制约和监管的大权,他最终一定会变成坏人;就算他不变成坏人,他身边的亲属也一定会被人拉下水从而连累了他。


王荣利对2012年公开报道的45位落马国企高管研究发现,在国企涉嫌的罪名中,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而上述罪名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与职务便利有关。这再清楚不过地证明了权力与贪腐的关系。


非常令人大感慨的是,在影视节目中,一把手通常都是好的,书记是好的,腐败分子总是二把手,或者只是管业务的领导(市长什么的)。但央企的腐败案却以铁证来表明,权力越大,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央企的腐败多是一把手顶风作案,且情况越来越严重、越来越有技术含量、越来越朝集团化、规模化的方向演进,如若不对权力加以制衡,则迟早会导致大规模集体犯罪问题的出现。



不仅如此,在国企(央企)权力的各个环节也都会滋生腐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课题组《2012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在明确企业所有制类型的243例案件中,国有企业高管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85件,占比35%。在85例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有69个案件提及案发领域,主要集中在财务管理(31例)和招投标(13例)领域。其他领域还有:融资7例、人事调整5例、贸易4例、物资采购3例、证券3例、工程承揽2例、产品质量1例。85例国企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案件共涉及30个具体罪名,主要有:受贿罪39例、贪污罪24例、挪用公款罪8例、挪用资金罪5例、滥用职权罪3例、诈骗罪3例。


央企腐败窝案的发生也是事出必然。央企为避免一人独断,通常会采取分权的办法,比如重大项目采购,通常需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字。然而,三者若联起手来,就能轻易化解这个制约,进而演变成“集体犯罪”。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律师王荣利对2012年被公开报道的107例国企高管腐败案进行研究后发现,其中有24例是共同犯罪,平均每起案件涉及6.25人。制约出,窝案也出,人性的悲哀!



从年龄分布看,50岁以上的腐败者占了绝大多数。这与王荣利对国企高管的研究结果不谋而合--他对2012年公开报道的45位落马国企高管研究发现,他们的平均年龄为53.27岁。但追根溯源,这还是制度的问题。这个年龄的国企高管,一方面手握大权,地位稳固,另一方面上升空间递减。这两个因素共同诱发了贪腐动机,而贪腐能得逞关键在于权力。


蒋洁敏的案发,则让社会各界进一步看到“官商不分”的危害。央企高管一方面是企业管理者,一方面仍赫然排列在党管干部的名单中,如此横跨官商两界,兼具官商两种权力身份,商业权力与政治权力相互放大,外部监管就更为失效,“中国式腐败”必然更加加剧。


“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结构,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互制衡与协调”在国企改革中被反复强调。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央企用人不是市场化选择的结果,而是按照党政机关干部的等级授职。在这种情况下,组织上如果看准了谁就是谁。由于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企业领导人特别是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基本是由行政任命。同时,往往为了实现企业的决策效力,很多企业都是两权合一(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或三权归一(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一肩挑),故相比一般民企,央企更容易形成“一把手”大权独揽,进而企业内部机构虚设化和企业决策程序形式化的局面。



在此种情况下,要监督约束一把手,只能靠所谓“异体”的外部审计和监管部门。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正是因此应运而生!


然而,笔者在国务院国资委供职时,却深感国资委监管无力、难以到位的困境。为什么?就因为许多央企高管同时享有极高的行政级别,不仅与国资委领导平起平坐,甚至拥有更加强大的政界人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国资委对于腐败及廉政的倡导更多是发发文件,开开会议,流于表面而难以真正做到管人、管事、管资产,一管到底!有人说国资委是国企的“娘家人”,国资委则深感“儿大不由娘”的纠结与痛苦。


国家监察部门同样会碰到类似于国资委的困境。如果这两大可以对国资腐败进行监管的部门实际上都陷入到了监管的流沙中,而央企内部的所谓企业内部监管(包括企业内纪委)就更是如同虚设,那一堆书生在目前中国的环境下谈论国资监管,实际上就是一句空话。


本轮央企反腐能够推进,乃拜“强人政治”之功。习近平总书记与王歧山书记均非一般人物,而是具有主人翁保江山的意识,铁了心要反腐,这才一轮一轮,直杀腐败黄龙。若非中纪委铁剑君临,央企恐怕永远都是针插不进、水泼不入的“反腐禁地”。从这个角度,以新权威主义的方式推动中国的变革有时实在是难以避免的事情。





如何有效防止和制约央企腐败?




媒体报道,十八大以来,面对中央反腐倡廉的推进,所谓“国有企业特殊论”一度很有市场。先是针对“八项规定”,争论国企因为业务需要,是不是可以办公室大一点、车子好一些,可以公款宴请、打高尔夫球、持会员卡等等。后又在党建上讨价还价,提出国企最主要的是抓业务,因此可以在党建上宽松一些,好集中精力创效益。李永忠则公开提出:“我认为央企不能也不应该成为反腐的主战场……主战场永远在党政机关。这是权力需要制衡的本源地方。”


对于这些言论,中纪委的回应斩钉截铁:全党是同一部党章、同一套纪律,管党治党没有特殊。至于有些人叫嚷管得严了、没人干事了、效益下降了,更是无稽之谈。


笔者不反对反腐关键在于权力源头的论点,但不能同意减弱对央企反腐之重视的看法。问题的关键是从反腐风暴转向建立防止、制约央企腐败的长效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那么,究竟如何深化改革推进央企反腐倡廉呢?


笔者在此谨提出以下十条建议:


1、 要继续强化、制度化中纪委“专项巡视”作为体外监督的做法,保持对央企反腐的压力环境,以做到标本兼治、长短兼顾。


2、 要完善人民群众的举报制度,做到举报必受理。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我们固然要强调通过央企制度改革来反腐倡廉,但千万不要丢掉了行之有效的“群众运动”的老方法。十八大以来,多位国企高管落马,都是因内部举报。华润宋林案也是来自于公开举报。美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同样是得益于律师所代表的“人民群众”式的监管。在国企制度一时难以完全到位前,完善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包括自媒体监督)制度,会大大有利于威慑腐败倾向。



3、 更多引入市场招聘,完善选人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董事会管决策,主要代表国家的利益,党可以在这个层面管干部;至于总经理和经理层,则主要应该要靠市场化的选择,而不是靠等级授职的选人用人体制来解决。国企改革包括央企改革和反腐很可先从最简单的高管薪酬入手,不断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让才华出众能力过人并自主创业的民企管理人才担任国企高管,收入与绩效挂钩。


4、 针对一把手腐败问题,要按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来改革央企的权力结构。例如,党委可以和董事会合并,主要代表国家利益;总经理可以和公司行政合并,主要代表经理层的利益;监事会可以和纪委、职代会、工会合并,主要代表职工的利益(刘永忠,2015)。


5、 着力改革央企经营管理格局,建成不易腐败的经营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一改革思路通常被人理解为:国企改革应该否决全面私有化,但不反对引入社会资本。然而,此举也是想借助非国有资本之力来打破国资的一股独大,完善国有资本的监管。当然,在混改过程中,特别是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改革中,一定要注意避免让少数人钻空子,成为少数人暴富,化公为私的途径。



6、 可参考国际上市公司以及新加坡等官员管理的通行做法,让央企班子成员,特别是新选配的成员务必在本公司、本系统通过一定方式公开收入与财产;同时进行计核,离职总核;还要延期激励股份和决策终身追究等配套制度。


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形成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格局。央企不妨率先、积极试行并落实“两个责任”。


8、 着力强化央企领导班子的思想与道德建设。这主要涉及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但同时也可明确一些刚性配套措施,如类似于新加坡“高薪养廉”制度的离退休待遇与道德、作风、思想评分相联。


9、 笔者还同意这样的建议,即要减少国企的行政化色彩,还必须阻断“政商旋转门”通道。有机构曾对近千家在A股市场上市的国企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其中49.3%的国企,都聘请了前官员作为高管,其中包括了不少部级官员。这样的做法容易形成利益输送和权权交易,应对其各种不同方式均予以制止。


10、 大数据和智能化在央企反腐倡廉工作的引入。技术变革与制度变革同等重要。当前,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正成为新一轮技术变革的大趋势,必将改变中国和世界的未来。央企反腐应率先引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方式,做到未腐先行警示、有腐迅速发现,最终防腐于未然的效果。


本文将摘要刊于《财经国家周刊》





编辑:青云

校对:Jessie

配图:Ashine

美编:Debor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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