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新冠肺炎风险区域的通告
请风险区内的居民朋友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本通告自2022年9月25日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关于大力支持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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