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发文!公布房地产领域整治方案!涉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物业行业
按照相关部署
为有效整治房地产领域乱象
解决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
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长效机制
锡盟制定2021年下半年房地产领域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重点要求
要求围绕商品房建设、预(销)售重点环节和开发、中介、物业行业,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堵塞监管漏洞,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优化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领域平稳健康发展。
整治重点如下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房地产开发建设程序,无资质或超资质等级范围开发行为,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资质取消、吊销或资质过期仍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2.房地产开发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项目配套设施不完善、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行为;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等行为。
3.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销售、收取定金或预售款;不按规定向购房人出示预售许可证以及委托不具备销售资格的单位进行销售的行为。
4.未按规定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未按照相关规定将商品房预售款用于该项目建设,恶意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等应付款项;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5.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抵押手续不规范不合法,或将已办理抵押房屋进行销售、将销售的房屋用于抵押融资或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信息,将已经抵押的房屋出售给不明情况的购房者,甚至一房多卖的行为。
6.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途径捏造、散布虚假房地产政策、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销售人员在自媒体、微信社交工具等渠道营销宣传含有违法、虚假、引人误解的内容或存在诱导、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7.未一次性公开准售房源,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通过企业职工内部认购,再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等捂盘惜售、变相囤积房源的行为。
8.未执行“一房一价”和“价格备案制度”等明码标价规定,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向购房人收取除购房款以外的服务费用,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储藏室)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哄抬房价的行为。
9.在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捆绑收取物业费、车位费、供热费、用电费、代办费、资料费等除法规要求缴纳规费外的其他费用的行为。
10.未按规定记录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定期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不如实申报项目手册,存在虚报、瞒报的行为。
11.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的行为。
12.以认购、团购、认酬(包括预订、登记)等形式向购房人收取预订(定)款、诚意金、意向金等费用。
13.已售商品房未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签备案,引发查封诉讼纠纷等事件,以变更网签合同为由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14.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的行为。
15.不使用主管部门监制的文本合同或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或刻意增加不平等条款和相关不平等补充协议等行为。
16.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制征收或煽动闹事非法阻止征收等行为。
17、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无营业执照、未到当地住建部门备案即从事房地产经纪、租赁业务的行为。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信息的行为。
3.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售、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买、租房的行为;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预定金的行为;向承租人隐瞒真实的住房交易信息,赚取差价;向承租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的行为。
4.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未按备案价格销售房屋,以及在备案价格以外向购房人收取价外款或将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服务价款转嫁给购房人的行为。
5.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行为。
6.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套路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的行为。
7.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8.非法挪用或侵占客户交易资金等行为。
9.允许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行为。
10.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行为。
11.刻意迎合委托人利益,高估低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行为。
12.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的其他法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办理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的行为。
2.未依法订立物业服务合同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或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内容提供物业服务的行为。
3.不按规定公示物业收费标准,擅自提高物业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或通过巧立名目向业主乱收、滥收费用的行为。
4.在物业服务中,恶意虚报、挪用、骗取、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
5.不按规定公示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投诉电话、电梯和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电梯维保支出、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的行为。
6.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非法侵占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布广告、停车等经营活动收益的行为。
7.控制装修建材供应,在小区内高价销售、强买强卖、垄断经管、圈地收费,或包庇业主违规装修并从中牟利的行为。
8.擅自或变相中断供水、供电和阻止进出物业区域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9.勾结社会闲杂人员,采取非法手段严重滋扰业主或干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改选等行为;以恐吓、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收缴物业服务费的行为。
10.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或惩戒不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由此造成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权属不明确、资料不完善、功能不完备、质量不合格、配套不齐全、给业主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11.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行为。
12.物业服务企业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锡盟住建局向社会公布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社会征集举报线索,如发现以上违规违法行为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举报。
锡林浩特市投诉举报电话:0479-8113197;
二连浩特市投诉举报电话:0479-7523915;
太仆寺旗投诉举报电话:0479-5238975;
阿巴嘎旗投诉举报电话:0479-2025656;
正镶白旗投诉举报电话:0479-6526537;
正蓝旗投诉举报电话:0479-4231617;
镶黄旗投诉举报电话:0479-6224396;
东乌珠穆沁旗投诉举报电话:0479-3221625;
西乌珠穆沁旗投诉举报电话:0479-3521565;
苏尼特左旗投诉举报电话:0479-2521992;
苏尼特右旗投诉举报电话:0479-7213967;
多伦县投诉举报电话:0479-4524494;
乌拉盖管理区投诉举报电话:0479-3350630。
根据方案安排,2021年8月底前处于准备部署及检查整改阶段,要求各旗县市(区)住建部门对发现的问题逐项调查核实,存量线索逐件解决。此后的重点整治、整治总结阶段,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责令整改时限届满后,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正当经营行为属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锡盟住建局、锡林郭勒盟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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