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医疗保障局印发重要通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锡林郭勒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满足全盟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就医购药需求,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在医疗保险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盟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部署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了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服务。
01
适用对象
患有盟医疗保障局确定的30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并经医保部门认定为门诊慢特病患者的农村牧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低收入患者),可自行选择在盟和旗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要求的门诊慢特病用药。
02
支付政策
(1)支付范围
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脑卒中、癫痫、脑血管病后遗症、支气管哮喘、帕金森氏综合征、重症精神症、抗凝治疗、肝硬化、结缔组织病、冠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2级及以上、2型糖尿病及并发症、结核、病毒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肾病综合症、银屑病、布鲁氏菌病、肺动脉高压、大骨节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慢特病用医保目录内药品。
(2)待遇标准
门诊慢特病用药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低收入患者在定点零售药店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锡林郭勒盟现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执行。
03
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流程
(1)开具处方
低收入患者本人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所患慢特病病种诊断相符药品的外配处方、长期处方(最长不超过12周)或由基层医疗机构签约家庭医生开具所患慢特病病种诊断相符药品的处方。一张处方只允许开具一种慢特病用药,如患多种慢特病可开具多张处方。
(2)药店购药
壹
低收入患者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慢特病外配处方或长期处方(电子处方),在处方有效期内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购药时,经已备案的执业药师或中蒙药师审核调剂处方,低收入患者在购药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定点零售药店方可供药。
贰
低收入患者严格按照处方购药,实际购药与处方药品不符的不予报销。购药量服用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叁
对需要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门诊慢特病处方药的销售,定点零售药店要建立患者档案,记录患者购买药品的信息以及购买者详细信息后,凭留存的处方销售,并保存完整的销售台帐备查。患者购买的处方药品种发生变化时,应当提供定点医疗机构或签约家庭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重新开具的处方。
肆
慢特病处方药品价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药品价格相关规定,低收入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购药的价格不得高于现金购药价格。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参加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为慢特病患者提供优质、价廉的放心药。
04
结算方式
低收入患者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慢特病处方药品,使用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实现药品费用线上直接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短期内定点零售药店不能实现线上直接结算的,可采取患者垫付、手工报销的方式,即:低收入患者凭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增值税发票、购药明细、外配处方或长期处方原件(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慢特病药费报销,医保经办机构在25个工作日内给予支付。购药票据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一年,超过有效期的药费不予报销。
城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医疗保障服务参照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待遇执行。
来源:锡林郭勒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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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贺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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