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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首例!这起案件宣判
近日,多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周某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多伦县人民法院宣判,这是锡林郭勒盟首例水产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2021年5月11日晚,周某某等4人在小河子河利用浮力王逆变器电击捕捞17公斤鲫鱼、蛇鮈的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立案后,在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的指导下,多伦县人民检察院委托专家进行公益损害价值评估,专家意见认定,周某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造成水生态环境损失价值7344元。
多伦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周某某等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利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直接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造成河流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1年8月17日,多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就周某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公益案向多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4名被告人依法共同赔偿非法捕捞水产品所造成的损失7344元,并承担本案专家咨询服务费3000元。
2021年10月26日,多伦县人民法院宣判,支持多伦县人民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人周某某等4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2人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四人连带赔偿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经济损失7344元及评估鉴定费用3000元。
近年来,锡盟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围绕保护草原生态环境,陆续部署开展了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保护野生动物、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绿色矿山建设4个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形成了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锡林郭勒检察模式。尤其是2018年以来,全盟检察机关通过“公益守护人驿站”工作机制,共建立“公益守护人驿站”260个,聘请“公益守护人”333人、“公益司法保护联络员”126人,建立“微信检察室”24个,进一步加大了对锡林郭勒草原的司法保护力度,为锡林郭勒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检察护盾。据统计,近年来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76件,其中通过“公益守护人驿站”“公益司法保护联络员”“微信检察室”等途径获取线索621件,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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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贺玉萍
责编:王大为
记者:巴雅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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