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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公布新修订的盟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11月20日,记者从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今年新修订的《锡林郭勒盟盟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申报盟长质量奖的单位,连续正常生产经营时间由3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
盟长质量奖是全盟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对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产品、品牌提档升级,推动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开展第一届盟长质量奖评选活动以来,至今已举办六届。
《锡林郭勒盟盟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公布施行,新修订的《办法》于今年8月初印发。此次修订对授奖奖项和评审程序进行了重新规定,奖项设置上新增了盟长质量奖提名奖,评审程序除了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外,增加了陈述答辩环节。此次修订在授奖对象上也有变化,调整为“具有显著行业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企事业单位和对促进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明确事业单位也可参评。
据了解,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负责盟长质量奖的培育、动员工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地区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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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耿敏 见习记者 张子文

编辑:温冬梅

校检:李晓旭二审:王大为三审:贺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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