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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迈步:电网盈利不再与购售电差价相关

2015-06-24 北极星输配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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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于6月19日联合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这是继国家发改委6月9日批复《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后,电改的又一项重要推进动作。《监审办法》也是我国第一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标志着国家对电网企业成本监管全面进入科学监管、制度监管的新阶段。  蒙西试点方案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第一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也是我国第一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旨在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探索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监审办法》则重在建立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机制。
  据记者了解,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是加强电网企业监管、建立成本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科学制定输配电价的重要前提。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组织部署成本监审人员,对安徽、湖北、宁夏、云南和贵州5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省,按照《监审办法》开展成本监审工作。今后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实施情况不断修改完善《监审办法》,逐步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垄断行业定价成本监管制度。
  具体来看,《监审办法》明确了输配电定价成本构成、归集办法以及主要指标核定标准。主要体现了以下4个原则:一是合理归集。明确电网资产应与输配电业务相关,成本费用按电压等级、服务和用户类别合理归集,为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核定输配电价及测算电价交叉补贴提供依据。二是从严核定。所有成本费用都要剔除不合理因素,明确八项费用不得列入定价成本,管理性质费用从严核定,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较多的费用要适当核减。三是新老分开。区分存量和增量资产,增量部分核定标准严于存量部分,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四是共同监管。在资产和部分成本费用的审核方面,充分发挥各部门合力,共同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的监管。
  “这个监管办法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电网企业定位于公用事业,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电改基本路径的一个保障机制。”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认为,电网企业的公用事业型定位既符合我国国情,也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同时更是在电力市场条件下继续保证普遍服务、节能减排,以及资源在整个能源系统中实现最优配置的需要。
  据曾鸣介绍,《监审办法》主要是参考国外通行的独立输电价格机制的管制模式,这一管制模式能够有效监管电网企业,已被国际实践所证明;除此之外,也考虑了我国现阶段处于电力市场初级阶段,以及电网公司还需要承担较多的社会责任等因素,经过征求各方意见,几上几下逐步形成。
  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核心,电力作为商品,价格形成机制是评判电改的重要准绳之一。事实上,2002年启动了电力体制改革后,国务院于2003年便已出台了《电价改革方案》,发改委依此于2005年印发《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推动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但“只听楼梯响,没见人下来”。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批复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即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单独核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试点改革后的电网企业盈利不再与购售电差价相关。业内普遍认为,这标志着我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蒙西试点方案的推出,可以说是进一步深入推进了输配电价改革。该方案总体上与深圳试点方案基本一致,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在一些方面作了改进。例如,增加了核定输配电价时需考虑交叉补贴等内容。《监审办法》的发布,则为扎实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提供了具体的技术支撑。


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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